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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食堂食品安全, 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保 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 健委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定期开放校园食堂, 接受家 长和社会监督,建立负责人陪餐制度。
1 、建立行政领导和班主任轮流陪同学生就餐。每天早、中、晚餐, 按时在指定食堂陪餐。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2、每次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 分钟进入食堂。换好专用服装,佩戴好 一次性帽子和手套, 进入餐厅首先检查食品卫生, 然后检查饭菜外观、 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 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 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在确定无任何问 题后才能向学生出售。 同时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 从业人员工作情况 等进行监督, 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 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存档备案。
3 、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 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 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 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 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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