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企业施工质量管理要求
1. 质量目标
1.1 施工内容符合设计图纸和协议文件;
1.2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验收标准,交工资料立即、真实、齐全、正确;
1.3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评率 100% ;
1.4 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 ;
1.5 单位工程优良率:安装工程 90%以上、土建工程 50%以上;
1.6 焊接一次返修率 4%以下;
1.7 质量控制点一次报验合格率 98%以上,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1.8 试运投料生产一次成功,争创优质工程。
2. 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以 LPEC 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 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同时监控施工分承包商质量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制订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对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策 划、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技术方法(方案)、施工机具、检测设备、施工环境等相关 形成质量要素进行有效控制;依据国家标准、协议要求和施工方案设定施工过程 A、 B、 C 三级质量控制点,同时加强对特殊工序、关键工序和隐蔽部位质量控制,经过定时对 质量过程检验中发觉问题统计、分析, 找出影响施工质量关键原因并采取有效改善方法, 不停降低质量问题出现频度,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并以此形成对本项目施工质 量动态管理和数据化管理,使工程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并不停得到改善,确保质量目 标实现。
3. LPEC 项目质量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LPEC 项目质量组织机构
职务
项目经理
质量确保工程师
办公电话
8012
8034
姓名
肖 兰
陈 雷
移动电话
传真
林双瑞 设计质量控制 5633
樊克杰 采购质量控制 5372
荣 生 施工质量控制 8017
赵月华 管道质量工程师 8023
黄克坚 土建质量工程师 8026
张发明 设备质量工程师 8012
黄子恩 电气质量工程师 8047
于明纬 仪表质量工程师 8047
陈守文 专业质量工程师 8047
王福合 焊接质量工程师 8047
3.2 LPEC 质量组织机构关键人员职责
3.2.1 项目经理:
a. 项目经理对企业经理负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标建设质量、 工程进度、 项目 费用、项目安全、协议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负全方面责任。
b. 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并同意本项目标质量管理计划、 ITP 计划;项目经理组织 编制并同意本项目部向业主和企业相关部门提交质量状态报表。
c. 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督促、指导、实施国家颁布相关标准、 要求及法规;负责督促、指导、实施企业相关要求(包含质量体系文件)和本项目部 各类项目管理要求(工作程序)。
3.2.2 质量确保工程师:
a.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确保工程师在项目经理和质量管理部双重领导下, 负责监督、检验、协调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工作。
b. 质量确保工程师负责建立并运行本项目标质量管理体系。依据企业质 量体系文件和本项目部相关要求编制 “项目质量计划”等文件, ;指导编制并校核 设计质量工作计划 (要求)、采购质量工作计划 (要求)、 施工质量工作计划 (要求)。 质量确保工程师负责跟踪、监督项目质量计划实施;负责项目质量相关协调工作。
c. 质量确保工程师负责处理项目质量控制活动中出现相关质量问题,定时 汇总项目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实施情况,立即向项目经理、质量安全部或管理者代 表汇报质量情况和提议;质量确保工程师有权以书面通知方法随时终止正在进行存 在质量问题相关工作。
d. 质量确保工程师组织对分承包方项目质量确保体系审核工作,并提出提 议。
f. 参与工程中间交接及交工验收相关质量管理工作。
g. 工程完工后,质量确保工程师负责编制“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汇报”。
3.2.3 施工经理:
a. 编制《项目施工实施计划》,建立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编制本 项目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方面要求、程序和作业指导书;落实实施企业及项目 标质量方针、 目标, 实施 LPEC 质量体系文件及其支撑性文件, 确保施工组组员实施 标准、要求、程序、作业指导书为有效版本;
b.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c. 审查施工分承包方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方法、质量 计划、方法(包含施工管理要求、程序、作业指导书)等;
d. 组织制订各专业《质量控制点检验测试计划》,组织工程质量评定、质 量检验、处理质量事故;
e. 对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指导;
f. 负责监督分承包方确保项目施工质量,组织对施工质量抽查和大检验, 发觉质量问题责成份承包方提出纠正方法,写出质量检验汇报,提交项目经理同意, 并建立档案。组织对工分承包方工作进行检验,协调和控制;
g.负责定时组织召开和参与相关施工质量例会和其它工作会议。
h. 组织施工组人员参与土建、安装工程交接验收和工程中间交接;
i. 编制《单位工程划分统一要求》和《交工资料管理要求》,负责组织验 收交工技术文件;
j. 定时向项目经理和建设部提交施工质量状态汇报。
3.2.3 施工专业工程师:
a. 施工专业工程师为施工过程各专业质量管理(控制)人员,对质量确保工程
师和施工经理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经理和质量确保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和其 专业相关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协调。
b. 负责实施国家颁布相关标准、要求及法规及项目规范;负责实施企业相关要 求 (包含质量体系文件)和本项目部各类项目管理要求(工作程序)。
c. 负责组织进行本专业施工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其专业相关施工组织、 施工方案等审查、确定工作;参与其专业相关技术协调、技术方法等管理工作。
d. 对本专业施工分承包方人员资质进行控制;
e. 指导施工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师进完善质量控制和自检工作,必需时组织本专 业相关培训工作;组织、参与现场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和试验工作;
f. 检验本专业多种施工标识管理 (可追溯性) 实施情况 (现场设备、 材料标识、 产品标识、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等) ;负责对分承包方检验、试验设备状态进行控制;
g. 参与编制和实施“施工专业质量控制点检验测量计划”,跟踪专业施工质量, 组织专业施工质量控制点检验和日常巡检工作, (填发监理报验申请)准备报验材料, 填写“质量控制点检验表”,签署多种质量控制点检验表格,填写“质量整改通知单” 、 “不合格项汇报”,组织实施本专业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编制并向施工经理提交“施工 工作日报”;组织处理其专业施工质量问题,参与相关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监控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管理其质量“三检制”运行,审查、确定施工分 承包方提交其专业相关多种检验/试验汇报和质量证实文件工作;代表施工组参与相关 设计质量检验和采购质量检验等工作,并会签相关质量汇报,协调处理相关专业质量管 理工作。项目施工过程中,当发觉其专业存在关键质量问题而未处理时,施工专业工程 师有权随时直接向施工经理、质量确保工程师、项目经理汇报(书面汇报方法)相关项目 质量问题; 施工专业工程师有权随时终止(书面通知方法)正在进行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相 关施工工作。
g. 负责组织处理其专业相关项目 (施工)变更事宜。负责其专业相关施工协调、 联络等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接口关系;参与工程中间交接相关工作,检验本专业施工分 承包方文件资料管理和交工资料管理工作。
h. 参与多种相关施工质量工作会议;参与本专业质量会议。
j. 工程完工后,施工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专业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3.2.4 项目文秘职责:
a. 项目文秘在工作业务上接收项目经理领导,对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文秘是项
目经理文件资料对外接口关系委托责任人。
b. 项目文秘根据企业质量体系文件和本项目部相关管理要求(工作程序)要求, 负责建立并运行和本项目相适应项目文件及资料管理体系;负责项目文件和资料 (管理 类)编号、首页、文头、签署栏等规范化处理工作;负责制作项目文件和资料管理类表 格,并负责相关登记、签字管理;负责项目文件、资料接收、发送、整理、归档等管理 工作;负责建立项目文件和资料目录计算机检索系统。
c. 项目文秘负责协调设计、 采购、 施工资料管理人员相关文件及资料管理工作。
d. 项目文秘作为统计人参与项目经理组织多种工程会议,并编写相关会议纪 要。
e. 项目文秘负责编写“项目日志(项目大记事)”工作。
f. 项目文秘帮助项目经理现场考勤(月)报表统计和编制工作。
g. 项目文秘负责完成项目经理委托其它事务性工作。
h. 工程完工后,项目文秘负责编制“项目文秘工作总结汇报”。
3.2.5 施工文档控制工程师:
a. 负责工程所需施工图纸、多种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等登记、接收,发 放,对全部接收和发放资料按要求要求分类、建册和保管,做到立即、正确、清楚;
b. 负责向施工分承包方说明必需实施交工技术文件《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 规程 SH3505- 》及 LPEC 相关交工资料统一要求;
c. 参与质量大检验,和专业人员配合督促施工分承包方立即填写交工资料, 并妥善保管;
d. 督促施工分承包方立即整理并交付交工资料,并对交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 查,做到正确、齐全、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e. 负责向业主提交交工技术文件;
f. 做好应负责归档项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4. 项目质量控制协调步骤
4.1 LPEC 质量控制协调步骤
开工准备
完成临设、设备、材料、人员等资 源准备、质量计划和协调步骤、企
业资质等提交业主和监理企业,办
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报业主和监理参与)
施工实施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报业主和监理审批)
LPEC 或分包商修改后重报
否
是
制订质量控制点和等级划分(同意 ITP 计划)
参与业主和监理质量会议认
真落实会议决议
进场设备、测量仪器、第三方试验室控制
(场地移交)现场施工
LPEC、业主和监
理日常巡检
工序完工分承包商自检完成, 填写《质量控制点报验单》报LPEC
对停检点,由 LPEC 确定后, 分承包商通
知业主和监理进行检验确定。
对见证点和通常检验点,由 LPEC 进
行检验确定,业主和监理进行抽查。
采取纠正方法
LPEC 和业主和监理约定质量控制点, 由分承包
商通知 LPEC、业主和监理共同进行检验。
否
检验是否合格
(不合格品汇报)
是
分包商整改, LPEC 监督实施验证。
签署资料,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按质量控制点等级划分反复检验步骤
按要求,审核分承包商 交工资料并立即向业主
工程质量评定
工程质量评定报监理
工程交工验收(通知业主和监理)
按《不合格项汇报》、 《质量问题
整改单》意见整改,由 LPEC 复
4.2 分承包商质量控制协调步骤
完成临设、设备、材料、人员等资
源准备、质量管理和控制文件、协
开工准备
调 步 骤、 企 业 资 质 文 件 等 提 交 LPEC, 办妥当地政府部门相关手续
组织图纸会审、参与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方案(LPEC 审批)
分包商修改后重报
否
是
按装置、分区制订质量控制点
进场仪器设备、材料、人员资质等质量控制
现场施工(场地接收)
参与 LPEC 质量会议认真落实 会议决议
承包商质量自检体系
LPEC、业主和监 理日常巡检
LPEC 《巡检
汇报》,整改
后关闭
报 LPEC/业主/监理检验(质量控制点报验单)
按业主/监理意见整改,由 LPEC/
业主/监理复查整改结果后关闭。
配合 LPEC/业主/监理 质量事故调查,实施 处 理 方 案 , 接 收 LPEC/业主/监理过程
检验、最终验收,立
试 车
工程质量评定报监理
工程中间交接(LPEC/业主/监理)
按 LPEC/业主/监理要求提交交工资料
LPEC 组织质量问题调查、审
核分承包商处理方案、检验整
改意见落实、复查整改结果
开启质量事故处理步骤
(见 3.3: 质量事故处理步骤)
施工分承包商向业主/监理
提交《问题整改完成报验单》
业主/监理工程师复查
否
检验是否合格
是
LPEC 组织分承包商分析原因
采取方法避免问题反复出现
4.3 业主/监理巡视和停检点检验发觉质量问题处理步骤
业主/监剪发觉通常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单》 《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 《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
分承包商按意见整
改,LPEC 检验整改
意见落实、复查整改
施工分承包商向监理提交
《问题整改完成报验单》
业主/监理工程师复查
否
检验是否合格
是
LPEC 组织分承包商分析原因
采取方法避免问题反复出现
4.4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巡视和质量控制点检验发觉质量问题(缺点)处理步骤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巡视和质量控制点检验、验收等
《巡检汇报》 《质量控制点整改通知》 《不合格(项)品汇报》
诸如通常施工过程质
量缺点、施工工艺不
妥、成品保护、检测
仪器过期、施工标识
等问题,责令分承包
分承包商整改完成, 在 《巡
检》汇报中填写相关整改方
法等内容,并按要求签署,
将《巡检汇报》回复 LPEC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
接到回复,对整改情况
否
检验是否合格
是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填
诸如质量控制点检验中不
符合标准、规范图纸要求
项目,一一列出,责令分
承包商按《巡检汇报》要
分承包商整改完成, 在《质 量控制点整改通知》中填 写整改完成自检情况,并 按要求签署,将《质量控 制点整改通知》回复 LPEC
LPEC 施工专业
工 程 师 接 到 回
复,对整改情况
检验是否合格
是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填写并
对巡视检验中发觉质量问题 和严重质量缺点,向分承包 商公布《不合格(项)品汇 报》组成质量事故,同时开 启质量事故处理步骤。 (见
分承包商按《不合格
(项)品汇报》要求,
分析原因,申报整改
方案,方案同意后,
按方案组织整改,整
改完成,分承包商应
LPEC 施工专业工程
师对整改情况进行检
否
检验是否合格
是
LPEC 施工专业工程师填
4.5 质量事故处理步骤
二十四小时内上
发生质量事故
48 小时内上报
报
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汇报
书》报 LPEC、业主/监理
LPEC 施工经理签发停工令
上报主管部门
事故调查
研究、制订处理方案
施工承包商提交质量事故
调查汇报
组织审查事故调查汇报(必需
时,请相关教授参与)
研究确定处理方案
原 原因不清
实施处理方案
发出复工令
恢复后序工序施工
LPEC、业主/监理参与过程
检验、最终验收
补充调查
提出新方案
处理完成 2 日内向业主/监理提交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汇报书》
5. 质量控制点等级划分
5.1 依据本工程施工中各工序质量控制点对工程最终质量影响关键程度划分,现将质量 控制点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A 点:关键、关键工序(包含隐蔽工程)质量控制点(也称停止点)。该级控制点通 常是指在施工过程或工序施工质量不能经过其后检验或试验而充足得到验证特殊过程 或特殊工序。 A 级控制点由业主代表、监理代表、 LPEC、施工承包商相关人员共同检验 确定签证。不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B 点:较关键部件或工序安装质量控制点(也称见证点)。由 LPEC 专业工程师、施 工承包商专职质检人员共同检验确定签证。
C 点:通常要求质量控制点。由施工承包商质检人员自行检验。 LPEC 专业工程师可 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5.2 本项目施工质量 A、 B、 C 控制点应按装置、单元、分区、专业、工序编制,并和 施工三、四级进度计划保持一致,施工工程师。
5.3 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 A、 B、 C 控制点(详见见各装置、单元质量控制点检验测试
计划)
6. 施工过程标识
6.1 在施工前, LPEC 施工组或施工承包商应编制施工标识及可追溯性工作程序和现场 设备、材料设备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要求,报请 LPEC 项目部同意后实施。
6.2 施工承包商应依据现场设备、材料设备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要求对出库设备、材 料进行符合性检验后做好标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应依据施工标识及可追溯性 工作程序在各阶段做好过程标识。依据要求可采取在材料、设备、构配件上做标志、挂 标签、着颜色,在容器和管道焊缝处打钢印,必需时应在容器排版图和管段图上标明焊 工代号,有防腐保温压迫进行标识移植,保持标识完好性和正确性。
6.3 在施工中除施工承包商设置标识外,应确保设备、仪表、电气等产品上原有标识 不被损坏和不被覆盖。
6.4 属于 HSE 方面标识,应根据相关要求醒目标出。
6.5 项目施工验收、交工时,施工承包商应确保各阶段全部标识全方面、完整、正确, 不然 LPEC 有权拒收。
6.6 对关键施工工序、有试运要求设备机组、系统或装置其施工质量状态进行可追溯 性管理, LPEC 专业工程师应对施工过程质量状态进行统计。 施工中专业工程师对相关质 量问题处理汇报、备忘录、质量会议纪要、工序或实体检验(抽查)统计必需作为可追 溯质量统计保留。
7. 施工质量控制
7.1 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报 LPEC 项目部审批,还应分阶段、 分部、分项上报施工方案、大型设备吊装方案、设备现场组装方案、设备及管道试压方 案、大型机组安装和调试方案、电缆铺设方案、单机试车方案等必需报请 LPEC 工程项 目部审批。 不然, 施工承包商不能开工或进行相关施工。 对施工中采取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施工承包商应提供其试验汇报及技术判定书报 LPEC 项目部审批,施工单位应 严格根据经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7.2 施工承包商应提交用于工程施工施工机具清单及性能、参数、状态表,报LPEC 项 目部审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7.3 对用于工程施工中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第三方试验室资质等,要求施工承包
商提交检测、测量工具和设备清单、校准统计,由 LPEC 施工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审 查认可后交施工承包商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应接收 LPEC 专业工程师不定时 对其所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使用期和设备状态进行抽查,确保仪器使用精度 和检测质量。
7.4 施工承包商对进入现场设备、原材料、构配件(包含阀门、管配件)等,在安装 前必需严格根据施工规范、施工工艺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查对质量是否符合规范、 标准要求要求。并将检验试验统计和检验汇报提交 LPEC 对应专业工程师确定。施工承 包商必需确保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设备、材料。
7.5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需严格实施同意施工方案,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改变 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根据设定施工质量控制点进行报验、检验。对部分关键、关键 工序质量控制点应根据停检点控制程序进行报验,对施工质量不合格品按要求限期整 改、修复或拆除。
7.6 对 A 级控制点检验。施工承包商对 A 级控制点报验应提前二十四小时书面分别通 知 LPEC 专业工程师、 业主代表、监理代表对控制点共同检验确定。检验验收合格后, 应在对应质量表格或统计上签字。 假如业主代表、 监理代表、 LPEC 专业工程师三方或一 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到场检验 ,不能到场一方应在通知单上说明不能到场原因,并进行指 示(或委托) ,或另行安排检验时间。而施工承包商在没有业主代表、监理代表、 LPEC 专业工程师中任何一方到场检验情况下,不得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和隐蔽。假如业主 代表、监理代表、 LPEC 专业工程师未说明原因不到场,施工承包商可对此事统计,作为 对 LPEC 或业主提出工程进度或费用索赔依据。
7.7 对 B 级控制点检验。由施工承包商应提前书面通知 LPEC 专业工程师检验确定。假 如 LPEC 专业工程师未按约定时间到场检验, 施工承包商专职质检人员可单独进行检验, 并具体统计检验情况、质量状态,事后报 LPEC 专业工程师。假如 LPEC 专业工程师对该 控制点施工质量有怀疑时,能够重新进行检验或试验。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一 切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商负担。假如检验结果满足协议要求要求,提出重新检验一方应对 施工承包商额外支出给予赔偿。
7.8 LPEC 对控制点检验确定应有书面统计或表格,并以此作为衡量工程质量是否符合 协议约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和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对向业主/监理/LPEC 提交各级控制 点检验统计格式采取《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要求》 SH3503- 中对应专业统计 (表格)格式或约定补充统计格式,质量检验统计应和施工同时进行,检验经过后施工
分包商立即签署归档。
7.9 施工承包商对停检点、见证点报验应提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所发 H、 W 级控制 点报验书面通知应包含工程名称、 控制点等级、 检验内容、 检验时间和地点、 接收单位、 接收时间、接收人。在检验时准备好自检统计,承包商自检未完成或没有统计,工程师 能够拒绝检验,并按《工程质量管理奖惩要求》进行处理。 (见附表)
7.10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施工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协议 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收业主代表、监理代表或 LPEC 质量控制人员检验、检验,并为 检验、检验提供条件。 在施工工程中,业主代表、监理代表和 LPEC 质量控制人员有权 对工程质量有怀疑部位进行剥露、凿洞或挖孔检验。如发觉质量缺点,检验、修复及复 原一切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商负担。假如检验结果满足相关要求要求,提出检验方应对施 工承包商额外支出给予赔偿。
7.11 业主代表、 监理代表、 LPEC 专业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不解除施工承包商 对工程质量应负责任。
7.12 施工承包商应每七天向 LPEC 项目部提交工程施工各专业质量周报和施工周报。
7.13 项目实施中更改或变更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和适用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审 批经过施工方案不一致更改或变更全部必需经过 LPEC 项目部同意后,施工承包商才能 进行施工。
7.14 施工承包商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定必需报请 LPEC 项目部,经专 业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单位工程评定应有 LPEC 、监理相关人员参与。
8. 施工不合格品控制
8.1 施工不合格品性质评价及处理权限
8.1.1 不合格品性质评价分类:
a类:经返工能达成设计要求;
b类:经返修能满足使用要求或不经返修可作为让步接收;
c类:可作为降级使用;
d类:拒收或报废。
8.1.2 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
a: 初步性质评价属 a 类不合格品, 由施工承包商自行组织评审和处理, 结论由施
工承包商要求责任人同意,并签字。返工后应根据设计要求重新进行检验;
b: 初步性质评价属 b、 c 类不合格品, 由 LPEC 施工经理组织专业工程师、 设计人
员、 监理、 施工承包商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和处理, 经设计人员确定后 由 LPEC 施工经理同意,签字;
c: 初步性质评价属 d 类不合格品, 应拒收并通报 LPEC 项目经理, 由 LPEC 施工经
理组织项目专业工程师、 业主代表、 监理代表、 施工承包商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进行评审和处理,结论由 LPEC 项目经理同意,并签字。
d: 对重大质量不合格品(质量事故),应立即通报 LPEC 项目经理、业主代表、监
理代表。由 LPEC 项目经理组织质量确保工程师、施工经理、专业工程师、设 计人员、业主代表、监理代表、施工承包商相关人员,必需时邀请相关教授进 行评审和处理, 召开质量事故专题会议, 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性质和程度, 提出切实可行处理方案, 报业主、 监理单位。 对重大质量不合格品 (质量事故) 处理程序按第 4.4 要求进行。
8.2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不合格品, 施工承包商质量检验人员应立即向 LPEC 施工经理 或专业工程师通报,按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权限要求作出初步性质评价和处理,并填写 “施工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统计” (见附表)。
8.3 LPEC 专业工程师及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中对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验、测试确定 不合格品,施工承包商应在对应部位上标注“不合格”或“暂停施工”字样,或悬挂标 签进行标识,并做好统计。 LPEC 专业工程师应立即填写《不合格项汇报》 (见附表),通 知施工承包商立即整改,必需时能够暂停施工。
8.4 施工承包商接到工程《不合格项汇报》后,报 LPEC 整改方案,经审批经过后组织 实施,由 LPEC 工程师验证经过后给予关闭。
8.4.1 处理结果为返工时,返工方案应报 LPEC 施工经理审批。返工后填写返工情况统 计,并经 LPEC 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承包商检验人员按施工规范进行质量检验达成合格 标准给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4.2 处理结果为返修时,返修完成必需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达成满足使用要求。 如达成让步接收要求, 由施工承包商提出让步接收汇报, 经设计人员认可后, 报请 LPEC 施工经理审批后方准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4.3 处理结果为降级使用设备、材料,必需经设计人员认可,并报请LPEC 项目经理 审批。
8.4.4 因施工质量问题需拒收或作报废处理时,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报废处理,提交报
废统计和相关分析统计,并报请 LPEC 项目经理、业主代表审批。
8.5 对还未组成质量缺点问题处理按以下程序:
8.5.1 由 LPEC 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单》;
8.5.2 由分承包商总工程师或质量管理人员确定处理方案并采取整改行动;
8.5.3 由分承包商施工经理组织实施,总工程师或质量管理人员核实整改结果;
8.5.4 整改完成后由 LPEC 专业工程师验证后关闭。
8.6 对施工不合格品处理按以下程序:
8.6.1
8.6.2
理;
8.6.3
8.6.4
由 LPEC 专业工程师填写《不合格(项)品汇报》,施工经理或其授权人签批; 由分承包商总工程师或质量经理 /施工经理认可不合格项事实,并确定怎样处
处理方案报 LPEC 施工经理审批;
由分承包商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组织实施; 整改完成后由 LPEC 专业工程师验证
后关闭。
8.5.5 对重大质量不合格品启用质量事故处理步骤。
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9.1 工程质量事故是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点,而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 误或危机人生命事件。本要求所说工程质量事故特指下列情况之一者:
a)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关键结构坍毁者;
b) 超出规范要求或设计要求设备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 建筑物倾斜、 主体结构 强度严 重不足,影响结构物寿命,造成不可补救永久性质量缺点或事故;
c) 影响装置设备及系统使用功效,造成永久性质量缺点者;
d) 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者。
9.2 质量管理人员在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是质量事故调查汇报、设计文件、施工验 收规范、施工过程中施工统计、检验统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建设法规和其它 相关资料。
9.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按第 3.5 条要求。
9.4 质量事故汇报内容关键包含:
A. 质量事故描述;
B. 质量事故调查和检验情况,包含调查相关数据、资料;
C.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D. 质量缺点处理方案及技术方法;
E. 实施质量处理中相关原始数据、统计、资料;
F. 对处理结果检验、判定和验收;
G. 结论意见。
10. 施工承包商向 LPEC 专业工程师提交质量统计
为便于 LPEC 专业工程师随时对工程施工质量体系和质量状态作出评价,施工承包
商依据专业工程师需要(或指示)应提供以下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和图表: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今
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或专业施工方案及质量计划
质量控制点检验、试验测试计划(ITP)
现场所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校验状态一览表
设备、材料和施工过程标识管理要求
施工过程控制管理要求
施工不合格品管理要求
施工质量周报
质量控制点检验通知单及自检统计
第三方试验室资质
现场混凝土浇注统计、砼级配试验统计和试块试验汇报
施工分承包商自购原材料、构件和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汇报
施工分承包商自购水泥、沙、石材料合格证或试验汇报
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统计、基础沉降统计
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材料质量证书、复验汇报
焊工人员钢号、焊接项目、合格证情况表
无损检测人员情况表
现场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情况表
现场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表
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统计
现场阀门试压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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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管配件合格证,质量证实书,材质复验汇报
工艺管道焊口总量、管道等级、管线号、探伤比列、实际焊口探伤数量、焊口返 修数量情况报表
设备、管道焊缝无损检测汇报及焊缝返修统计
标有焊口及探伤位置管道单线图
设备试压、试运统计
大型机组调试统计
电气、仪表安装调试统计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其它必需质量统计。
11. 进度款支付时质量签证
11.1 LPEC 专业工程师应立即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或验收, 以确保每个月在向计划 工程师提交“月工程实物量完成情况汇报”中完成工程量是质量合格。未经 LPEC 质量 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确定,计划或费用控制工程师不得支付当月进度款。
11.2 LPEC 专业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商工程质量有认可和否决权, 凡质量不合格可拒绝验 收。
11.3 严格按协议中经济条款处理质量问题,对质量不合格部位或工序果断进行返工, 并依据协议和《工程质量管理奖惩要求》进行罚款,对施工中造成永久性缺点,除采取 补救方法外,还要按协议要求进行索赔。
12. 工程质量评定
12.1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标准上应根据国家颁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考虑到现在中国现行工程 质量评定标准,有国家标准、部颁(行业)标准、地方及企业标准。所以要求国家标准 是必需实施强制标准; 当无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要求不具体时应实施部颁标准或地方及 企业标准,但标准上不能降低国家、部颁标准要求或和国家标准要求相抵触。引进设备 安装质量评定,应按协议要求标准进行评定。
本项目采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下: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1-88)
《建筑采暖卫生和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2-8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3-88)
《通风和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4-88)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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