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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和保障政策政策问答之生育保险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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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和保障政策政策问答之生育保险篇 二十二、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制度 为何要建立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是针对生育行为生理特点,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导致临时丧失劳动能力 和正常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协助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现行生育保险制度重要作用是什么? 建立生育保险制度, 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然规定, 对增进经 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 增进企业公平竞争、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 重要作用。 现行生育保险制度重要内容有哪些? 现行生育保险制度重要内容包括: 生育保险合用范围; 生育保险基金筹集; 生育保险待遇 原则;享有生育保险待遇资格,以及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与监督。 (二)生育保险合用范围 国家对生育保险合用范围是怎样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女职工生育保险合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措施》,本措施合用于城镇企业 及其职工。 男职工上生育险有什么用? 北京市各企业单位都要参与生育保险,不管男女,也不管与否已经生育。 值得一提是, 男士也可以享有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按照规定, 夫妇一方可以享有晚育奖励假。 男职工可以享有晚育奖励假, 其奖励假津贴按照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 男职工享有晚育奖励 加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男职工也可以享有。 非本市户口人员生育待遇怎样处理? 非本市户口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 支付, 没有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非本市户口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 付,支付原则按照劳动部《有关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告知》规定执行。其产假待遇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产假工资按照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市政府第 142 号令)有关产假工 资支付规定执行。 (三)生育保险缴费 生育保险费提取比例是多少? 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 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确定, 并可根据费用支出 状况适时调整, 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措施》劳部发[1994] 504 号) 职工个人与否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北京市对生育保险缴费是怎样规定? 北京市规定,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 条件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基数怎样确定?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 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3倍以上, 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 确定,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生育保险手续 女职工需要进行孕前检查,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女职工需要进行孕前检查, 应当向用人单位出示卫生部门提议, 按用人单位规定请假。 需要 休产假,也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定请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 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未参与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应当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关证明,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报销医疗费用。 (五)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女职工所在企业必须参与社会保险统筹,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女职工生育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包括计划内正常生育、二胎 生育、多胞胎生育、死胎、怀孕 3 个月以内流产,怀孕 3 个月以上不满 7 个月流产或引产, 怀孕 7 个月以上引产;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流产术、 引产术、, 绝育、复通手术及因生育引起疾病女职工均能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国家规定生育待遇重要有哪些? (1)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期限。 (2)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动工作岗位,失去工资收入,有社会保险机构向其 提供现金生活费用。 (3)医疗服务。是指为女职工提供妊娠、分娩和产后医疗照顾以及必须住院治疗。我国生 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重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谁支付? 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未参与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职工其产假工资和生育费用由谁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怎样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劳动部 1994 年 12 月颁布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措施》对女职工怎样领取生育津贴和 报销医疗费做出了规定, 即“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计划生育证明, 婴 儿出生、 死亡或流产证明, 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 疗费。 ”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规定范围内生育医 疗费百分之百报销。 (六) 产假、陪产假、哺乳假 国家对女职工休产假假期是怎样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增长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 育一种婴儿,增长产假十五天。 产假可以提前或推后使用吗? 一般不可以提前或推后使用, 不过假如生育职工提前生产, 则可将产前产后休假天数合并使 用;假如其推迟生产,则可将产前超过休假天数按照病假处理。 产假假期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吗? 产假假期均应将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内。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应当怎样处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通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待遇,按 照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 教师产假正值寒署期间,与否能延长寒署假休假时间? 教师产假正值寒署假期间,能否延长寒署假时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有关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告知》执行,即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 应当根据医务部门意见, 予以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 怀孕 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予以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国家对陪产假是怎样规定? 国家对陪产假没有规定,许多地方均有这样规定,应当从其规定。 国家对哺乳假是怎样规定?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予以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 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每多哺乳一种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长三十分钟。女职 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来回途中时间, 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期满,有婴儿身体尤其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合适延长哺乳期?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 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假如婴儿身体尤其虚弱, 经医务部门证明, 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假如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享有晚育奖励假? 申请享有晚育奖励假时,需出示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放红色《北京市生育服务 证》。 男女晚婚年龄各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 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 周岁。现行计划生 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夫妇, 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基础上增长婚假一周。 双方到达双方享有, 一方到达一方享有。 增长一 周婚假内,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 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步期同类人员平均奖。 晚育奖励津贴怎样申请?由谁来发放? 晚育奖励津贴是由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发给个人。 男职工享有晚育奖励假与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有。 女职工享有晚育奖励 假,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男 职工享有晚育奖励假, 其奖励假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 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男职工享有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工资, 其晚育 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原则,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为何男方应当享有生育津贴要打到女方帐户上,既然是男方申请为何不能打到 男方帐户上? 晚育奖励津贴是根据京劳社医发() 62 号文献规定,女职工享有由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 工享有可以由双方单位分别支付给男方或者女方。 怎样确定职工与否难产? 生育保险所称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 (七)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怎样发放?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地方有规 定,从其规定。 生育津贴怎样计算? 北京市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 30 再乘以产假天数计 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与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由所在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4、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地区,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则为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工资和物价补助。地方有规定,从其规定。 (八)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括哪些项目?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由谁支付? 女职工生育检查费、 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医疗服 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物和营养药物药费)由职工个人承担。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是指哪些项目?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 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医疗费用。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怎样处理? 已经建立地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地区,参保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列入生育保险基金 支付范围。 没有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地区, 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 可以将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保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 付范围。没有参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仍由原渠道处理。 围产期产前检查费用与否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实行按限额支付。 发生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 生 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原则支付。 退休人员发生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退休人员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没有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有界定吗? 生育保险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 诊断项目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原则规 定。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承担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支付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什么方式结算? 住院自然分娩、 人工干预分娩、 剖宫产医疗费用, 按照定额原则支付。 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 发症医疗费用, 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 住优质优价、特需病房分娩发生医疗费用,按照不 一样分娩方式定额原则支付。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报销生育费用有何不一样? 参与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计划生育、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费用; 未参与生育保险、但参与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只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支付产前检查、 分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费用。 报销生育报销费用,对与生育保险缴纳期限与否有规定,与否是需要缴够几种 月? 凡缴费后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费用均能报销。 夫妻双方只有男方缴纳生育保险了,女方发生生育费用能否按生育保险报销? 夫妻双方只有男方参与生育保险按照 《有关贯彻实行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有关 问题告知》(京劳社医发[] 62 号)规定,女方发生生育费用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什么是人工干预分娩? 人工干预分娩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 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 Ⅲ 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 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 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人流前检查费用及术后用药与否可以在计划生育中报销?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人流费用列入生育保险支付;由于疾病需人流医疗费用生育保险 不予支付,假如参与了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生什么方式结算? 职工在门诊发生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 原则, 按限额原则支付; 低于限额原则, 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参保 职工此外收取超过限额原则外医疗费用。 住院发生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定额支付。 计划生育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在绝经 1 年后实行取出宫内节 育器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项目付费措施支付。 假如围产期内终止妊娠,按照什么原则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围产期内终止妊娠,可以按照终止妊娠时间可以按如下限额原则享有待遇: 妊娠 1 至 12 周末前产前检查费: 470 元; 妊娠 1 至 27 周末前产前检查费: 750 元; 妊娠至分娩前产前检查费: 1200 元。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由谁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6、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费用由谁支付? 属于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费用, 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属于按照有关规定开支 以外必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处理。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又患其他疾病医疗费由谁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又患其他疾病,按照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医疗费用怎样处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已婚育龄流感人口节育手术费由谁承担? 已婚育龄流感人口节育手术费, 有用工单位, 由用工单位承担; 无用工单位, 先由本人支付, 凭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 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假如围产期内终止妊娠,按照什么原则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 围产期内终止妊娠,可以按照终止妊娠时间可以按如下限额原则享有待遇: 妊娠 1 至 12 周末前产前检查费: 470 元; 妊娠 1 至 27 周末前产前检查费: 750 元; 妊娠至分娩前产前检查费: 1200 元。 不一样等级医疗机构定额原则与否同样? 由于医疗机构等级不一样,定额原则按如下原则划分: 1、自然分娩医疗费:三级医院 1900 元、二级医院 1800 元、一级医院 1700 元。 2、人工干预分娩医疗费:三级医院 2100 元、二级医院元、一级医院 1900 元。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医疗费:三级医院 3800 元、二级医院 3700 元、一级医院 3500 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医疗费:三级医院 4000 元、二级医院 3900 元、一级医院 3600 元。 超过住院定额原则之外部分,医疗机构与否可以任意收取? 医疗机构对定额付费项目,除婴儿费、超过支付原则床位费外不得向参保职工此外收取费用。 参保职工规定医疗机构提供此外收取费用医疗服务项目或药物时,医疗机构要与职工签定自 费协议 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限额原则是多少? 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 270 元、二级医院 260 元、一级医院 250 元。 门诊药物流产:三级医院 360 元、二级医院 350 元、一级医院 340 元。 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 1420 元、二级医院 1410 元、一级医院 1400 元。 门诊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 1440 元、二级医院 1430 元、一级医院 1420 元。 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 1390 元、二级医院 1390 元、一级医院 1380 元。 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 510 元、二级医院 500 元、一级医院 500 元。 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三级医院 360 元、二级医院 360 元、一级医院 350 元。 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限额原则是多少? 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 970 元、二级医院 950 元、一级医院 920 元。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断妊娠中期引产术: 三级医院 2400 元、二级医院 2300 元、一级医院 2100 元。 住院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 1700 元、二级医院 1600 元、一级医院 1500 元。 什么状况按项目付费? 1、有如下状况,分娩当次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 1) 重度贫血(血红蛋白 HGB 不不小于 6g/dl); ( 2) 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不不小于 5 万/mm 3 ); ( 3) 产科出血(出血不小于 1000ml); ( 4) 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 5) 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 6) 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 7) 急性脂肪肝; ( 8) 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2、有如下状况,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 1) 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医疗费; ( 2) 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 1 年以上者。 生育保险有定点医疗机构吗? 职工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措施。职工在市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发生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保险 基金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限额原则支付。 《医疗保险手册》以外医院做检查和生育与否可报销? 只有医疗手册上医院和当年定级 A 级医院和专科医院才可报销,同医疗报销制度同样。 职工在就医应当出示什么证明? 就医时应当出示《####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分娩提供 《###生育服务证》 。 产前检查费用怎样报销? 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报销手续。 住院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怎样报销? 参保职工发生住院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记帐。 应由个人支付, 定 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 生完孩子多长时间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只要您办完出院结算手续后由单位持您《###医疗保险手册》、 《###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 医疗机构出具婴儿出生、 死亡或者流产证明、 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到参保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参保职工因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门(急)诊和外埠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怎样报销? 参保职工因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门 (急) 诊和外埠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个人先现金 垫付, 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 处方、原始收据及有关证明妥善保留。 按规定应由生育 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 算汇总单》,向参与生育保险缴费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试管婴儿发生医疗费用与否都不予以报销? 实行人类辅助生殖术 (如试管婴儿等) 发生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生育时发生生育 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生育津贴怎样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结束后,将其《###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婴儿出生或 者女职工引、流产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其复印件交给其所在单位。单位于每月###日应 携带女职工《###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婴儿出生或者女职工引、流产证明、医 学诊断证明书及其复印件,并填写《###市生育女职工登记表》(生表一)报送到所属社保 经(代)办机构,社保经(代)办机构在次月将生育津贴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将生育津贴 支付给女职工。 申领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企业应当提交职工《###医疗保险手册》、 《###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婴儿出 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及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 孕前预备检查与否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孕前检查不属于产前检查, 不纳入生育 保险支付范围。 政策规定: 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需个人门诊现金支付, 按照限额原则报销, 超过原则按限额原 则支付,低于限额原则按实际金额支付。 自 2 月 1 日调整支付原则: 妊娠至分娩前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原则为 1400 元,其中: 妊娠 1 至 12 周末产前检查费: 520 元; 妊娠 1 至 27 周末产前检查费: 850 元; 妊娠第 13 至 27 周末产前检查费: 330 元; 妊娠第 13 周至分娩前检查费: 880 元; 妊娠第 28 周至分娩前检查费: 550 元。 用人单位没有准时参保,补缴后与否可以补支生育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与生育保险,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 人单位参保后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假如在生育时未缴纳生育保险,能否享有生育待遇? 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参与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 享有待遇人员为当期缴费人员, 因此当期没有 缴费就不能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参保后发生欠缴,补缴后与否可以补支生育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参保后未准时足额缴费, 用人单位补足所有欠缴生育保险费后, 生育保险基金予以 补支。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什么渠道列支?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企业列“劳动保险费”,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列“经营支出”。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应当怎样处理?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 对职工导 致损害,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晚育 什么是晚育? 初婚妇女年满二十四面岁后初育为晚育。 北京市计划生育有哪些奖励措施?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除享有国家规定婚假外,增长奖励假7 天。晚育女 职工,除享有国家规定产假外,增长奖励假 30 天;不休奖励假,予以女职工一种月工资奖 励或者由男方享有奖励假。 (2)个体工商户雇工晚婚、晚育,按上述规定予以奖励。 (3)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由市场主办单位予以合适减免摊位费、设施租用费等奖励 北京市对晚育独生子女家庭有哪些奖励? 女二十四岁以上, 只生育或收养一种子女, 夫妻双方积极申请不再生育, 可由女方户口所在 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可以享有如下奖励和优待: (1) 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5 至 10 元奖 励费。夫妻均为职工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 50%。无业,由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双方户 口不在一地,由各自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 (2)女职工可增长产假三个月。增休三个月产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其子女满十五 周岁止。 (3)独生子女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报销。 (4)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夫妻,只能享有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北京市对做节育手术有什么奖励? 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做节育手术, 凭卫生部门准予实行手术机构出具证明, 按国家和本市有 关规定,手术费用予以报销,休假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十)生育保险权益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协议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内容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各单位在录取女职工时, 应当依法与其签订 劳动(聘任)协议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任)协议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 婚、生育内容。 用人单位可以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减少女职工工资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 等情形,减少女职工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也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 期减少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可以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解雇女职工吗? 不可以。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单方解除劳动(聘任)协议或者 服务协议,不过,女职工规定终止劳动(聘任)协议或者服务协议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定也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减少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协议。 女职工劳动协议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可以终止劳动协议吗? 原劳动部《有关〈劳动法〉若干条文阐明》、《有关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以 及《劳动协议法》中均规定,女职工劳动协议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应自动延续到 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女职工从事重体力劳动吗? 不可以。 《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劳动。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女职工可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吗? 不可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 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胜任工作岗位,应当怎样处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规定, 对女职工怀孕期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 应当根据医务部门证 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对于怀孕 7 个月和 7 个月以上女职工与否应当给于合适照顾?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规定, 对于怀孕 7 个月和7 个月以上女职工, 在劳动时间内还应当 安排一定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假如女职工怀孕流产,应当怎样看待? 假如女职工怀孕流产,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一定期间休假。 劳动法对处在哺乳期间女职工有哪些保护性规定?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 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第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怎样保护自己? 女职工要学会应使用办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在权益遭到侵害时, 既可以提请劳动争 议仲裁,也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向当地劳动检察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部 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 30 天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 理决定书之日起 15 天内向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女职工来说,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 提出申诉,运用国家行政执法权保护自己,较为便捷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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