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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安全⽣产管理制度范⽂(精选 10篇)
养殖场安全⽣产管理制度范⽂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没有规矩不成⽅圆,没有制度管理就没有约束。在实际的管理当中我们发现,当团队在⼗个⼈左右的时候,靠的是管理者 的⼈格魅⼒,只要有⼀个有能⼒、有魅⼒的领导者就可以玩的风⽣⽔起。但是当团队到⼏⼗个⼈、上百⼈的时候,靠的就是制
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约束⼈的⾏为,规范⼈的⾏为,才能管理规范。
养殖场安全⽣产管理制度范⽂(精选 10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活中的使⽤越来越⼴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 平的作⽤。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养殖场安全⽣产管理制度范⽂(精选10篇),欢迎⼤家 分享。
养殖场安全⽣产管理制度 1
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 送⾄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进⾏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产情况进⾏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公司提供的饲料 配⽅,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变更饲料配⽅、私⾃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员、⼯作⼈员必须经过培训(绿⾊⾷品、畜禽⽣产等)⽅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技术指导,监督实际⽣产。
4、养殖场在⽇常⽣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鸡⽣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份,养殖场留⼀份。同时每次收购鲜
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疫苗,防⽌传染病的发⽣。各养殖场所⽤疫苗由公司统⼀购买,统⼀供给。 2、疫苗购⼊场后,由专⼈保管。疫苗配制在⽆菌室内,使⽤专⽤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理盐⽔。 3、养殖场应严格执⾏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鸡群接种应按规定⽅式、⽅法认真操作,严禁擅⾃随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学的管理⽅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的基础。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鸡分 区饲养,粪便由专⼈、专车、每⽇清扫,并集中在远离鸡舍的粪场,采取⽆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供给)。
3、养殖场采⽤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员进⼊,⼯作⼈员进⼊⽣产区须消毒,换上专⽤⼯作服、鞋、帽后,⽅可进⼊。
4、鸡群发⽣疾病,各养殖场技术员应⽴即上报公司⽣产技术部,由公司⽣产技术部和技术员对鸡病进⾏统⼀防治,疾病
防治中⽤药须符合《绿⾊⾷品兽药使⽤准则》。
5、各养殖场对常见疾病应按公司编制的鸡疾病防治⼿册进⾏防治。
D、鸡蛋的管理:
1、公司对所属养殖场按要求⽣产的鸡蛋统⼀收回。
2、养殖场在鸡蛋的收回时应作到:饲养⼈员在收集鲜蛋时必须保证鲜蛋在鸡舍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时;收集蛋前要 ⽤洗⼿或带上⼀次⼿套;蛋托及其它⽤具要经过严格消毒;将带有沙壳、软⽪、粪便、⾎迹、畸形的蛋单独存放。
养殖场安全⽣产管理制度 2
1、具体⽬标。
⽔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2个百分点,杜绝在⽔产苗种繁育和养殖⽣产过程中违法使⽤硝基呋喃类、孔雀⽯绿等违 禁药物⾏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
⼀是开展⽔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产⾏为。⼆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产品产地监管,严 厉查处⽔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产阶段违法使⽤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为,未依法建⽴⽣产记录、⽤药记录和 销售记录的⾏为,使⽤限⽤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为。三是开展⽔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 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产情况进⾏检查。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鱼类、虾蟹类等重点出⼝和国内市场⼤宗⽔产品;重点单 位:⽔产苗种⽣产企业,⽔产健康养殖⽰范场、⽆公害养殖基地、出⼝基地和标准化养殖⽰范区(场);重点区域:渔业主产 区重点市县。
养殖场安全⽣产管理制度 3
第⼀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 定。
第⼆条本市⾏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集中式饮⽤⽔源保护区的⼀级保护区;
(三)执⾏Ⅰ类、 Ⅱ类⽔质标准的⽔域及其200⽶内的陆域;
(四)各级⾃然保护区的核⼼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教科研区、⼯业区;
(⼆)集中式饮⽤⽔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级保护区;
(三)执⾏Ⅲ类⽔质标准的⽔域及其200⽶内的陆域;
(四)各级⾃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治县)⼈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 其中经当地⼈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养殖规模。
第⼋条畜禽限养区实⾏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 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确
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 条、第五条规定。
第⼗⼆条本规定下列⽤语的含义:
(⼀)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 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 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等)、废 ⽔、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公布之⽇起实施。
养殖场安全⽣产管理制度 4
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确保安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新购兽药,必须购买正规⼚家的合格产品。
⼆、使⽤兽药,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规定,并建⽴⽤药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家或经销 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三、禁⽌使⽤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政管理部门规定禁⽌使⽤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使⽤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录由国务院兽医⾏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的使⽤依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
四、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于⾷⽤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 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于⾷品消费。
五、禁⽌在饲料和动物饮⽤⽔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 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可添加。禁⽌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中或者直接饲喂 动物。禁⽌将⼈⽤药品⽤于动物。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养殖场安全⽣产管理制度 5
为了保障我场⽣产的蛇及蛇产品质量,规范我场的⽇常管理,使饲养过程达到安全、科学、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养殖场的技术⼈员、⼯作⼈员必须经过培训⽅可上岗。
2、养殖场采⽤半封闭式管理,外来⼈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进⼊养殖场,更不得进⼊养殖区。⼯作⼈员进⼊养殖区须消 毒、换上专⽤⼯作服、鞋。
3、养殖场所需的各种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应统⼀采购,需有放⼼的来源,饲料质量必须安全可靠,并经检验合 格。
4、按技术员提供的各种蛇不同阶段的饲料配⽅进⾏配制,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私⾃添加饲料添加剂。
5、按蛇实际进⾷情况饲喂配制饲料,不得私⾃⽤野外采捕来的野⽣动物饲喂。
6、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作;防⽌外来⼈员投毒、投害。同时严禁⼯作⼈员私⾃宰杀或处理养殖场蛇及蛇饲
料。
7、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使⽤的药物或添加剂。
8、养殖区、办公与⽣活区的垃圾应指定位置堆放,并及时清理,保持养殖场环境卫⽣。
9、对养殖⽤具应在指定位置内规范放置,()并保持⼲净,如注射器、孵化设备等使⽤前应进⾏消毒处理。
10、发现局部发⽣疫病时,应及时将患病蛇放⼊隔离室饲养治疗,并对原饲养室进⾏清理消毒。
11、对病死蛇应当天烧毁或深埋,⽤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放置并定期销毁。
12、定期对养殖场进⾏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1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柜、⼊库,并作好相关登记。
14、建⽴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产⼚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
购货⽇期。
15、药品⽤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放在⼀起;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应保持清洁和⼲ 燥,⾮相关⼈员不得开启。
16、药品使⽤应作好药品使⽤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期、使⽤⼈员、何处使⽤,需在技术员 指导下使⽤,并做好记录。
17、不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所需药物,⽤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药、⽆批准 ⽂号、⽆成分的药品。
18、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进⼊养殖场,汞、甲基汞、砷、⽆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痹性贝类毒 素、腹泻性药物、各种灭⿏药、农药及除草剂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场的⼯作⼈员遵守以外,来我场培训、实践的学员也⼀并遵守。 养殖场安全⽣产管理制度 6
⼀、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作。 ⼆、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害化处理的⼯作⼈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续齐全。 养殖场安全⽣产管理制度 7
1、把好饲料原料关,杜绝劣质饲料原料⼊库:
2、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验收⼊库的饲料、原料等;验收⼈员对饲料的⼊库质量负责。
3、感官要求:⾊泽新鲜⼀致,禁⽌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的饲料原料⼊库;禁⽌被污染的饲料原料⼊库。
4、有害物质及微⽣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5、制药⼯业副产品不应作⽣猪饲料原料;禁⽌⽤畜禽产品及其副产品作为饲料原料。
6、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应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规范》执⾏。
7、库管员对饲料、原料在库存期的数量,未按相关管理要求⽽引起的质量变异负责。
8、饲料、原料按品种、规格有序整齐地堆放,易于领⽤、识别、统计。
9、做好防⽔、防潮、防盗、防⽕、防⿏等⼯作,防⽌其他动物污染或破坏饲料原料。
10、随时掌握各猪群的⽤料进度,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1、采供主管和库管员应加强与⽣产主管的沟通,随时掌握饲料的使⽤情况,制定合理的库存数量和饲料原料的⽉采购
计划。
12、库管员应认真记录饲料原料的领⽤情况和库存情况,饲料的`库存低于警戒线(5天⽤量),库管员应及时向物资供应 部门反映情况,以保证饲料的供应。
13、⽣产猪舍领⽤饲料由各舍饲养员每天上班时到库房领取。
14、库管员必须到场登记各舍领取数量、品种、规格、领取⼈等。
15、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养殖场安全⽣产管理制度 8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来⾃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疫苗出⼊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或在其指导下进⾏。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带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防护。
10、定期对主要病种进⾏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作更科学更实效。
⽤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员不得擅⾃使⽤。
2、兽医使⽤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于⾷品消费。
4、树⽴合理科学⽤药观念,不乱⽤药。
5、不擅⾃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法及使⽤时间等。
6、做好⽤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药时间、药品名称、⽣产⼚家、批号、剂量、⽤药原因、疗程、反
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须提前向县动物卫⽣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省境,应将畜禽运⾄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A)》。
3、⾃宰⾃⾷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可屠宰、⾷⽤。
4、从县境外引进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后按规定进⾏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 疫合格再合群。
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驻场兽医当怀疑发⽣传染病时应⽴即向当地动物卫⽣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专管和看护。
(2)对畜禽停留过的地⽅和污染的环境、⽤具进⾏消毒。
(3)畜禽死亡时,应将其⼫体完整地保存下来。在法定疫病认定⼈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死畜禽⽜未经兽医检查 不许⾷⽤。
(4)发⽣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畜禽进出养殖场。
(5)限制⼈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畜禽种类和数量、同群畜禽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报告⼈及联系⽅式。
4、报告⽅式:书⾯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消毒制度 1、养殖场⼤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清扫、冲洗和使⽤化学药品等多种⽅法相结合进⾏消毒。
3、选择⾼效低毒、⼈畜⽆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 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具及圈 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害化处理。
5、定期进⾏消毒灭源⼯作,⼀般圈舍和⽤具⼀周消毒⼀次,周围环境⼀⽉消毒⼀次。发病期间做到⼀天⼀次消毒。疾病 发⽣后进⾏彻底消毒。
6、场内⼯作⼈员进出场要更换⾐服和鞋,场外的⾐物鞋帽不得穿⼊场内,场内使⽤的外套、⾐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 期进⾏消毒。
7、所有⼈员进⼊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少更换⼀次。
8、养殖场实⾏“⼲稀分离、⾬污分流”排放,⼲粪实⾏发酵处理利⽤,尿污进⼊沼⽓池沼化处理利⽤,防⽌粪尿污染环 境。
⽆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疫病死亡时,坚持“五不⼀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进⾏彻底 的⽆害化处理。
2、当养殖场发⽣重⼤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害化处理外,还要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 的动物进⾏扑杀和⽆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畜禽发⽣传染病时,⼀律不交易,不贩运,就地进⾏隔离观察和治疗。
5、⽆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动物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并认真对⽆害化处理的'⾁⽜数量、死因、体重及 处理⽅法、时间等进⾏详细的记录、记载。
6、⽆害化处理完后,对圈舍、⽤具、道路等进⾏彻底消毒、防⽌病原传播。
7、在⽆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期间要注意个⼈防护,防⽌⼈畜共患病传染给⼈。
畜禽标识制度
1、新出⽣牲畜,在出⽣后加施畜禽标识。
2、牲畜在左⽿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
养殖档案
(⼀)养殖场应当建⽴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对象、时间和⽤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畜禽调运时,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地,个体养殖档案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 20年。 养殖场安全⽣产管理制度 9
⼀、场长职责规范: 1.负责牧场全⾯⼯作,在公司规定的⽤⼈指数内,合理安排各岗位员⼯,在权限范围内科学有效地组织与管理⽣产。 2.负责监督执⾏牧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3.制订并实施牧场内各岗位的考核管理⽬标和奖惩办法。 4.定期对所有技术⼈员和各岗位员⼯进⾏考评,根据考核成绩对员⼯予以适当的经济奖惩、教育或辞退。 5.及时圆满地执⾏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作情况。 6.努⼒学习,不断提⾼⾃⾝管理⽔平和业务能⼒。定期对职⼯组织业务技术培训,提⾼牧场整体⽣产技术⽔平。
7.历⾏增产节约,努⼒提⾼牧场经济效益。
8.安全⽣产、杜绝隐患。
⼆、技术员职责规范:
1.参与猪场全⾯⽣产技术管理,熟知猪场管理各环节的技术规范。
2.负责各群猪的饲养管理,根据后备猪的⽣长发育状况及成母猪
的产奶情况,依照营养标准,参考季节、胎次、泌乳⽉的变化,合理、及时地调整饲养⽅案。 3.负责各群猪的饲料配给,发放饲料供应单,随时掌握每群猪的采⾷情况并记录在案。 4.负责猪群周转⼯作。记录猪场所有⽣产及技术资料。
5.负责各种饲料的质量检测与控制。
6.掌握猪只的体况评定⽅法,负责组织选种选配⼯作。
7.熟悉猪场所有设备操作规程,并指导和监督操作⼈员正确使⽤。
8.熟悉各类疾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进⾏疾病的预防。
三、兽医职责规范: 1.负责猪群卫⽣保健、疾病监控与治疗、贯彻执⾏防疫制度、制订药械购置计划、填写病例和有关报表。 2.合理安排不同季节、时期的⼯作重点,及时做好总结⼯作。 3.每次上槽仔细巡视猪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细致地进⾏疾病诊治,充分利⽤化验室提供的科学数据。遇到疑难病例,组织会诊,特殊病例要单独建病历。认真 做好发病,处⽅记录。
5.及时向领导反馈场内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畜牧技术⼈员,共同搞好饲养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 治”的⽅针。
6.努⼒学习、钻研技术知识,不断提⾼技术⽔平。普及奶猪卫⽣
保健知识,提⾼职⼯素质。掌握科技信息,开展科研⼯作,推⼴应⽤成熟的先进技术。
四、配种员职责规范:
1.年底负责制订下年奶猪配种繁殖计划,参与制订选配计划。
2.认真观察猪群,做好发情鉴定,适时配种,按规定时间做妊娠诊断。拟好停奶通知单,及时通知班组。 3.做好奶猪产后监护⼯作,负责奶猪繁殖疾病的预防及诊疗。 4.及时记录奶猪发情、配种、妊检、流产、产犊、治疗等技术数据,填写繁殖卡⽚。 5.做好精液、药品的出⼊库记录和汇总,⽉底上报财务室。 6.按时整理、分析各种繁殖技术资料,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场内的各项⼯作有何想法,要及时与领导沟通。 7.向职⼯普及奶猪繁殖知识,努⼒学习,掌握科技信息,推⼴先进技术和经验。
五、资料员(兼统计员)职责规范:
1.正确填写奶猪谱系,依照谱系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定期测量后备猪的体重、体尺,测定和记录成母猪泌乳⽉产奶量、乳 脂率,并及时填写。
2.负责奶猪各项育种指标分析、⽇粮营养分析和泌乳⽉分析。 3.负责参加DHI报告猪只的采样⼯作,及时把数据输⼊电脑并做数据分析。 4.负责猪群异动、产奶及销售、⼈员任⽤等各项数据的整理,于每⽉初4⽇前填写⽣产报表,上报公司。 5.每⽉⽉底完成计件⼯资所需的数据统计。
6.妥善保存各类原始资料。
7.努⼒钻研业务,热爱本职⼯作,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六、核算员(兼保管员)职责规范:
1.严格执⾏公司主管部门的操作规范,严格执⾏财务制度。
2.进出物资要严格检查质量、数量,各项记录及时完整,各种报表要及时准确,
3.妥善保管和调⽤物资,先进先出,避免霉坏、变质及⾮正常损耗。注意防⽕、防盗。每⽉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实事求 是。
4.如实记录各类饲料的进出库及奶猪饲喂情况,及时核算奶猪饲料成本。 5.每⽉底根据物资周转周期及适当库存,按实际需要做好下⽉的采购计划,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6.做好⾷堂伙⾷调整、管理饭票。把握伙⾷价格,做好⾮赢利性服务⼯作。
七、饲养员职责规范
总则:
1.保证奶猪充⾜的饮⽔供应;经常刷试饮⽔槽,保持饮⽔清洁。
2.熟悉本岗位奶猪饲养规范。饲喂保证喂⾜技术员安排的饲料给量,应先粗后精、以精带粗。勤填少给、不堆槽、不空 槽,不浪费饲料。正常班次之外补饲粗饲料。饲喂时注意拣出饲料中的异物。不喂发霉变质、冰冻饲料。
3.猪粪、杂物要及时清理⼲净。猪舍、运动场保持⼲燥、清洁卫⽣,夏不存⽔、冬不结冰。上下槽不急赶。坚持每天刷试
猪体。
4.熟悉每头猪的基本情况,注意观察猪群采⾷、粪便、乳房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技术⼈员报告。 5.配合技术⼈员做好检疫、医疗、配种、测定、消毒等⼯作。
A:犊猪岗位职责规范:
1.注意观察犊猪的发病情况,发现病猪及时找兽医治疗,并且做好记录。
2.喂奶犊猪在犊猪岛内应挂牌饲养,牌上记明犊猪出⽣⽇期、母亲编号等信息,避免造成混乱。
3.新⽣犊猪在1⼩时内必须吃上初乳。
4.犊猪喂奶要做到定时、定量、定温。 5.及时清理犊猪岛和猪棚内粪便,犊猪岛内犊猪出栏后及时清扫⼲净并撒⽣⽯灰消毒。舍内保持卫⽣,定期消毒。 6.喂奶桶每班刷洗,饮⽔桶每天清洗,保证各种容器⼲净、卫⽣。
7.协助资料员完成每⽉的犊猪照相、称重⼯作。
B:育成猪、青年猪岗位职责规范:
1.注意观察发情猪并及时与配种员联系。
2.严格按照饲养规范进⾏饲养。
3.保证夜班饲草数量充⾜。
C:成母猪岗位职责规范: 1.根据猪只的不同阶段特点,按照饲养规范进⾏饲养。同时要灵活掌握,防⽌个别猪只过肥或瘦弱。 2.爱护猪只,熟悉所管理猪群的具体情况。
3.按照固定的饲料次序饲喂。饲料品种有改变时,应逐渐增加给量,⼀般在⼀周内达到正常给量。不可突然⼤量改变饲料 品种。
4.产房要遵守专门的管理制度,协助技术⼈员进⾏奶猪产后监控。
D:产房岗位职责规范:
1.产房24⼩时有专⼈值班。根据预产期,做好产房、产间及所有器具清洗消毒等产前准备⼯作。保证产圈⼲净、⼲燥、舒 适。
2.围产前期奶猪临产前1~6⼩时进⼊产间,后躯消毒。保持安静的分娩环境,尽量让母猪⾃然分娩。破⽔后必须检查胎位 情况,需要接产等特殊处理时,应掌握适当时机且在兽医指导下进⾏。
3.母猪产后喂温麸⽪盐⽔,清理产间,更换褥草,请兽医检查,⽼弱病猪单独护理。
4.母猪产后0.5~1⼩时内进⾏第⼀次挤奶,挤出全部奶量的三分之⼀左右,速度不宜太快。第⼆次可适量增加挤出量, 24 ⼩时后正常挤奶。
5.观察母猪产后胎⾐脱落情况,如不完整或24⼩时胎⾐不下,请配种员处理。
6.母猪出产房应测量体重,并经⼈⼯授精员和兽医检查签字。
7.犊猪出⽣后⽴即清除⼝、⿐、⽿等部位内的粘液,距腹部5cm处断脐、挤出脐带内污物并⽤5%碘酒浸泡消毒,擦⼲猪 体,称重、填写出⽣记录,放⼊犊猪栏。如犊猪呼吸微弱,应⽴即采取抢救措施。
⼋、饲料⼯岗位职责规范: 1.严格按照饲料配⽅配合精饲料。饲料原料、成品料要按照不同品种分别摆放整齐,便于搬运和清点。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类饲料机械,确保安全⽣产。 3.每天按照技术员的发料单,给各个班组运送饲料。要有完整的领料、发料记录,并有当事⼈签字。 4.运送或加⼯饲料时,注意检出异物和发霉变质的饲料。
5.每⽉汇总各类饲料进出库情况,配合财务⼈员清点库存。
九、挤奶⼯岗位职责规范:
1.服从班组长的⼯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作。
2.按照挤奶操作规程进⾏挤奶。严格执⾏猪奶卫⽣制度。
3.注意观察上挤奶机的奶猪,发现患乳房炎猪只,不得上机挤奶,应及时通知班组进⾏特别护理和治疗。开始挤出的第 ⼀、⼆把乳汁、应⽤抗⽣素及停药后5天内的乳汁、⾎乳、病猪乳、初乳、末乳及变质乳要按规定单独挤,单独存放,严禁混 进⼤罐。
3.保持个⼈和挤奶环境的清洁卫⽣。
4.爱护挤奶设备,注意观察使⽤设备的运⾏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乳室⼯岗位职责规范:
1.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挤奶设备、制冷奶罐进⾏操作。爱护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注意观察设备的运⾏情况,发现异 常及时处理,确保正常运转。
3.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按规定拆洗挤奶机、清洗制冷奶罐。输送猪乳的管道、奶泵、奶桶、奶车⽤前要消毒,⽤ 后要清洗。清洗⽔排⼊地下,严禁混⼊奶中。
4.按规定计量每班次的产奶量和鲜奶出库情况,及时上报⽣产技术办公室。
⼗⼀、电⼯、维修⼯职责规范:
1.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不违章作业。
3.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故障,如停⽔、停电。
4.除⼯作时间外,因场内紧急⼯作需要应随叫随到。
5.定时检修维护各种机械设备,保持设备完好性,不能耽误正常⽣产,不能跑、冒、滴、漏。
6.完成场⽅交给的各项临时性⼯作。
⼗⼆、司机岗位职责规范:
1.爱护车辆,按时保养。保持车内清洁卫⽣。
2.安全⾏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飞车。
3.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运转良好,不耽误⽣产需要。
4.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作时间不⼲私活。
5.合理安排出车计划,提⾼⼯作效率,降低⾏驶成本。
⼗三、保安员职责规范:
1.看好⼤门,监督、检查⼈员、车辆进、出场消毒操作。
2.对持物进出场⼈员要询问清楚,检验相关⼿续,做好记录。
3.负责全场的治安、防⽕、防盗等安全⼯作。
4.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私⾃脱岗、不准串岗聊天、睡觉、做游戏等有碍⼯作的事情。
5.认真执⾏上下班的交接班制度。
6.认真完成其它各⾃分管的⼯作。
⼗四、炊事员岗位职责规范:
1.保证⾷堂环境和饭菜的卫⽣。按时开饭。
2.⾮赢利性操作:公布菜价,每⽉底公布⾷堂帐⽬。
3.接受职⼯监督,不断改善炊事⽔平。
4.烧好茶炉。
5.适当满⾜职⼯合理要求。
养殖场安全⽣产管理制度 10
为了养殖场(区)的⼯作秩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权⼒与职责,特制 定本制度,请遵照执⾏。
⼀、个⼈负责制
养殖场在场(区)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作的实施,实⾏个⼈负责制,赋予⼀定的权⼒,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 统⼀。
1、养殖场(区)⼈员实⾏个⼈负责制,赋予权⼒,承担责任。
2、养殖场(区)主管领导对全体员⼯和⽇常事务的管理,对场(区)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区)情况。
3、各岗位员⼯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作,不得擅⾃离岗。
4、做好养殖场(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区)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与协作统⼀,在⼀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的⼯作。
8、做好安全防范⼯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职责。
2、负责养殖场(区)⽣产、卫⽣防疫、药物、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药品、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单进⾏审核符合要求⽅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区)药物的使⽤,确保不使⽤禁⽤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员和养殖场(区)实施⽇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养殖场(区)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养殖场(区)和检验检疫部门。
三、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害发⽣情况开出当⽇处⽅⽤药,监督员根据当⽇处⽅⽤药与配药⼀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
品交付当⽇班长,并按当⽇处⽅使⽤⽅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观察害⾍发⽣情况,对病⾍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牲畜要进⾏镜检以确定病⾍害, 遇到⽆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汇报给场(区)。
5、如发⽣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场(区)及检验检疫部门。
四、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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