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药店管理制度(集合 15 篇)
药店管理制度 1
一、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 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 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 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 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 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 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5、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 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6、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 确。
7 、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 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二、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 100 元,当班营业员 50 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 500 元,营业员 300 元,收营员 200 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 100 元、营业员 50 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 门。
药店管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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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就是对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具体的 做法是在每年的粘末对当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作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础上, 超市总总部会同有关部门和门店对下一年的企业目标进行研究,然后根据上报 的业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进行修正补充,便财务预算初稿,最后由经理室通 过后下达。
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突出预算的刚性,管理的重点要落实过程控 制。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发现情况,及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 问题的方法。对由于预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预算指标,使预算真正起到 指导经济的作用。
(二)积极参与投资决策
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决策的前 提是可行性分析。由于业务和财务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财务从投资项目初期 参与,共同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资方案更趋完善。
(三)加强结算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大型连锁药店具有货币资金流量 大、闲置时间短、流量沉淀多的特点。因此,财务应根据这些特点,科学合理 调度和运用资金,为企业创造效益。
(四)加强存货控制。
加强库存管理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连锁药店商品具有周转 快、流量大、品种多和规格齐的特点;在销售形式上,以敞开货架陈列和顾客 自选为主。鉴于这些特点,企业要在进货环节、储存环节、退货环节加强对商 品的管理。
(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岗位责任,即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 范围、要求,以及部门与部门、人员与人员间的衔接关系。二是规范操作流 程,无论是大的项目,还是小的
费用开支,都要规定操作流程程序,明确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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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管理制度 3
一、某某药店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明确一名专职人员 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药师、计算 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负责对所属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 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 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 账目健全、清楚。明确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 应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 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 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
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六、定点药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 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 24 小时配药服务,做好夜间服务情 况登记。
七、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 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定点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 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 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十、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 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 努力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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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管理制度 4
岗位职责
目录
1、企业负责人职责
2、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3、采购员岗位职责
4、收货员岗位职责
5、验收员岗位职责
6、营业员岗位职责
7、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8、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9、养护员岗位职责 制度 1:
企业负责人职责
1 、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 法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及时、方便。
2、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执行药店的 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组织、监促相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制 度。
4 、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5、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 责,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
6、对药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店销售质量 合格的药品,绝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质量不合格药品,有效行使质量否决 权。
7、执行药店规范化管理,抓好药店的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处理顾客的服务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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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药店的环境卫生管理,为顾客提供优美舒适、清洁卫生的购物环 境。
9、对药店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因人为引起药品质量损失按药店有关规定 处理。
制度 2: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 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
2、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 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
3、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 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 行动态管理;
4、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 gsp 来规范药品经营 行为;
5、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6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做到经营药品帐物相符,严禁霉变、 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出售的现象发生,及时发现并制止质量管理方面的违规 行为;
7、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8、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9、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10、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11 、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12、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13、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14、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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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16、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17、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 价;
18、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19 、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制度 3:
采购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 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货单位的证照等;
3、了解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必要时与质量管理管理人员一同到供货单 位实地考察其质量保证能力;
4 、所采购药品必须合法,索取药品的生产批文、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 药品检验报告书、包装样品等;
5、签订购货合同,除有关经济指标外,还应该增加质量条款;
6、不断收集同类产品的质量情况,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选购”;
7、协助质量管理管理人员处理不合格药品和质量有疑问的药品;
8 、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制度 4:
收货员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及收货程序,负责药品的收货工作。
2、收货员根据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和公司采购记录逐批核对药 品,做到票、帐、货相符。
3 、负责核实药品运输工具、在途时限、运输方式、运输温度。
4 、负责检查药品实物与随货同行单是否相符。
5 、负责把药品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
6 、负责与验收员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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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负责销后退回药品的收货工作。
8 、负责所有收货原始单据的签收、传递,做好收货记录。
制度 5:
验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 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严格按照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开展工作,审查书面凭证,如合同、订单、 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外观目检,如品名、批号、生产厂家、批准文号、 商标、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有些产品要借助仪器设备进行,如大输液、 小水针产品的可见异物必须在可见异物检测仪下进行观察;
3、要按照有关规定填写验收记录,把验收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并填写验收 后的结论;
4、对验收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经质量 管理人员复验后凭复验结果确定是否合格。
制度 6:
营业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 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 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 宣传,严禁经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陈列较长的产品, 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销售;
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 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复验;
6 、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并写明品名、 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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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
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制度 7:
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1、处方审核员指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人员。
2 、对药品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责任。
3 、负责处方内容的审查及所调配药品的审核并签字。
4 、负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5 、对有配无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6、指导营业员正确、合理摆放及陈列药品,防止出现错药、混药及其他问 题。
7 、负责中药饮片的装斗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8 、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的工作。
9、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他技术职称等内容 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10 、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用药安全。 11 、对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 12 、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制度 8:
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处方审核、配方、核对、发药以及用药指导等调配工作;
2、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开,内服药与外用 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 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报 药剂科主任复验;
3、负责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无医师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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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处方,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对处 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 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正确书写药袋或 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发药时,按 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 量、注意事项等;。
5 、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 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 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药禁 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6、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 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 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8 、对调配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9、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0、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11、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报药剂科 主任处理。
12、定期或不定期咨询患者对药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 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制度 9:
养护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 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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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执行药品养护制度,对陈列药品的养护工作负具体责任;
3、做好店堂温湿度记录,保证店堂的温湿度达到药品陈列的要求;
4、对陈列药品的质量进行循环检查,对物理外观有变化及陈列已久的品种 应抽样送药检部门检测,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5、负责各种养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养护记录台帐、检验报告书、查询 函件、质量报表等资料,资料归档保存,统一管理。
药店管理制度 5
为了做好药房的工作,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 度:
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 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员工必须遵守卫生制度,各班上班前 应做好店堂清洁卫生。
2、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 假。
早班(夏季) 8: 00- 16: 00, (冬季) 8: 00- 15: 00,晚班(夏季) 16 : 00-22: 00, (冬季) 15: 00-22: 00,不得迟到早退,违者罚款 10 元;上班时 间做私活,罚款 20 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 出申请,经店长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一次罚款 50 元。旷工二次做自动除 名。
2、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 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3、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 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商品 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有库存却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 1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 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 责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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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员工有责任做好缺货登记,收款时要唱收唱找,钱货两清,日清日结, 并与销货记录核对。
5、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 后,才可撤销或更改。
6、对于效期药品(3-6 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 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 销,造成损失由工作人员承担。
7、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 50 元; 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 50 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8、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促销礼品一律交 收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罚款 10 元。
9、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 论哪个班销售的,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互推托,否则每人罚 款 20 元。
10、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给予 50- 100 元的奖励。
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严重违反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药店管理制度 6
1 、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实施细则》、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制度。
3 、内容:
3.1 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 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内 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3.2 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 大宣传,严禁又红又专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储存期较 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3 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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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方法销售。
3.5 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 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复验。
3.6 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规格、用 法、用量等内容。
3.7 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3.8 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 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 报。
药店管理制度 7
一、为加强药品处方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依据 《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销售处方药时,应由从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 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三、处方必须有从业药师签名,方可调配 ;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 原处方医生更正后或重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两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 时,应做好处方登记。
七、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
药店管理制度 8
一、为保证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 贯彻执行,公司与连锁门店共同定期对门店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考核。
二、连锁门店应认真学习掌握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 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公司与门店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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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 :
1、门店硬件建设状况;
2、以公司制度为标准 ,检查考核门店执行各项制度的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 进措施, 门店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
药店管理制度 9
一、店面形象管理:
1 、门店各类证照,公告应整齐悬挂在醒目位臵,框架大小要一致。
2、门店卖场通道要保持通畅,不允许堆积任何物品。对于废弃的纸箱、条 码纸、标价签等必须随时清理放于指定的地点,保持整洁的购物环境。
3、门店使用的各类设备,工具(包括清洁工具,如桶、抹布、清洁剂、拖 把、扫把等) ,使用完后应立即放回指定位臵。
4 、商品陈列以整体丰满为原则,销售商品后要及时补货。
5 、商品、货架要时刻保持整洁,不得放臵生活用品。
6 、门店入口地面确保清洁,店内没有明显垃圾。
7 、门店入口的玻璃橱窗应保持清洁明亮,每周应清洗一次。
8 、门店垃圾篓每班必须清理一次,如装满应立即清理。
9 、门店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有序。 违反以上条例的班组,罚款 100 元
二、服务规范管理:
1 、上班时间不得闲聊。
2 、不在营业场所议论顾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3 、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或同事发生争吵。
4 、上班时间不能吃食物,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无故脱岗。
5、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以及朝顾客打哈欠等不雅动
作。
6、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口角、争吵等,若发现有顾客无理取闹,要 进行必要的缓冲,带离营业场所,由主管人员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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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 100 元
三、门店日常管理
1、员工不得将公司财物挪为私用,不得私自挪用各类赠品,不得随意接受 顾客、厂商私下赠送的各种财物等。
2、整理店容店貌、药品陈列、商品补充、柜台收拾、备好零钞、清洁卫 生。
3、收银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带亲友进入收银台,非收银人员不 得私自进入收银台。
4、提倡团队精神,相互协作,不与顾客争吵、顶撞,员工之间不得在营业 场所相互争吵、打架斗殴,诋毁他人产品,有事情及时上报管理人员。
5 、商品的陈列及维护每日由主管进行检查。
6、未经门店管理人员的 . 同意,门店员工不得私自操作后台主机,严禁上 网。
7 、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违反者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8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视为矿工一次。
9、一次迟到、早退超过 20 分钟的按矿工处理。
10 、调班、请假需店长批准。
11、请假在 2 天以内由店长批准,超过 2 天的由公司经理批准。
12、门店所有员工必须听从店长或当值主管的工作安排,无故顶撞、拒不 执行、不服从安排管理的从严处罚,直至开除。
13、遵守公司及门店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不得敷衍 了事。
14 、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忙,相互尊重人格,协同合作。
15、各班组应该定期进行盘点核查 , 以确保帐货相符,少货的由货柜管理人 照价赔偿。
16 、各门店应该积极预防出现过期商品。
17、商品销售价格 ,原则上按系统规定的零售价销售,对于需要变价销售的 需各门店的管理人同意才可以、收款员不可以私自折扣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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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 100 元
四、门店人员管理
(一)营业员岗位
1 、整理店容店貌,做好清洁,保持店内整洁、明亮。
2 、负责检查店内各种隐患,协助店长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3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形象,端正服务态度,确保营业秩序的正常运转。
4、积极热情的接待顾客,正确全面的向顾客介绍商品,准确介绍药品的相 关知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5 、交接班前清点药品,整理货柜。
6 、积极协助店长做好请货计划,优化品种结构。
7 、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8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9 、对于门店的盘点和各项销售活动,要予以积极配合和执行。
10 、鼓励积极学习、进取。
11 、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违反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 100 元
(一)收银员岗位
1 、严格遵守收缴款制度,负责准确无误地进行收缴款工作。
2、负责前台票据信息的正确录入和门店销售核算,保证数据处理正确并传
输至门店后台。
3 、在营业时间内必须做到人不离岗,绝对不可以在接待顾客时中途离岗, 如确实需要离开,应报请店长同意并指定专人代替后方可。
4 、做好零钞的调配工作,在收款时,做到唱收唱付。
5、做好顾客退货、退款处理工作,接待顾客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等。
6 、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借用营业款。
7 、交接班时必须做好票据移交和货款交接,要求做好记录并签字。
8 、做好营业款的日清工作,并要求做到及时上缴营业款,帐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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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负责收银工作环境的卫生清洁,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0 、遵守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1 、积极完成店长及财务部门交代的其他工作。
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 100 元
(二)中药管理员
1.中药每个班组对药物每日进行清点、装斗,及时清理二楼的卫生,确保 中药区域内干净整洁,斗内中药量充足。
2 、对中药饮片质量及时进行监管,防止变霉。
3 、中药缺药断药的种类及时进行登记、上报。进行补充中药货量。
违反以上条例的个人,罚款 100 元
药店管理制度 10
一、门店每月应定时对店堂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大型门店对陈列的药 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小型药店可每月对陈 列药品全部进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 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况如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的门店,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 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 护。
五、门店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 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列药 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药店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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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 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 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 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 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 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 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 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二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 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 置。
第五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 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 3 个月;
(二)至少有 1 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 1 年以 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 2 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 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 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 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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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 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 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 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 补充。
第八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 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 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 3 个 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 控制人身份证;
(二)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六)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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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 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 之日起,整改 3 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 1 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 估细则。
第九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 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 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约定。医保协议 期限一般为 1 年。
第十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 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 3 年的;
(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 3 年或已满 3 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 处罚法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 1 年或已满 1 年但 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 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 5 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点零售药店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 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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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 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 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 定。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 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在医疗保障行政 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药品,并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 定价格,遵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 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 有医师签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 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 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第十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上传参保人 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上报医保目录内 药品的“进、销、存”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 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 料。
第二十一条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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