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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鱼** 文档编号:9985202 上传时间:2025-04-1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84.8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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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值班制度 1、安全监控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 监控系统, 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 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速发应的作用。 2、安全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 岗位,对车站售票处、候车室、进出站口及GPS 监控情况及时 观察反映,如系统浮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者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 入监控室以及翻阅相关资料,不许外借、 占用监控装备、 器材 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4、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接警专线通讯畅通,不许使用专线 拨打无关电话 (因工作需打外线,要有记录 ) ,不许随意改变 和挪移电视监控及报警设施,不许在监控室使用大功率、 强磁 场电器。 5、严禁违规操作或者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 情 (如电脑上网等 ) ,严禁在监控室喧闹或者娱乐、抽烟、饮 酒。 严禁在监控室使用电饭煲、电炉炊具。 6、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 况,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者需要续办事项, 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 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者续办事宜交待不明而浮现问题,交 接 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二、安全监控中心接处警制度 1、安全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时,应即将对报 警部位进行复核 (电话问询、视频搜索、录相回放等 ) ,并迅 速通知出警人员出警,同时向安全主管领导汇报,并接受指挥 处理。 2、如浮现突发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迅速拨打110、 120 或者 119 等电话,请求救援,同时报告安全主管领导指挥处 理。 3、做好接处警记录,以备查考。 三、安全监控中心岗位责任 1、值班人员人为损坏监控设备或者值班时设备工作损坏 而 未作记录,未及时报告,应负赔偿责任。 2、值班人员违反值班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安全 科应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扣发相应奖金、工资 )。 3、值班人员私自泄露录相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受 到纪律处分,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应负法律责任。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问询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 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备 (电视 监控、报警设施、器材和其他设备 )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 明原因, 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 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 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 者 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 不清或者续办事宜交待不明, 事后发现或者浮现问题, 交接班人 员应 负相应责任。 一、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 超时、 不安规定路线运营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 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 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安全科,作出处罚处理。 二、 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帐并签名,次日报送安全科,安 全科应了解每日 GPS 的使用、监控、处罚情况,并在安全科 签名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 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 安全科,安全科根据 GPS 责任追究规定,每周对违法违规驾 驶员作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四、凡在深夜、凌晨行驶的长途车辆,监控人员在 22 : 00 至次日凌晨 6 :00 此间,每隔 2 小时以发短信或者电话方式, 催促驾驶员按时换班,防止疲劳驾驶。 五、监控人员对 GPS 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 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每日 不少于 50 台,并做好记录,同时应每日记录通讯盲区。 六、当 GPS 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监控人员应及时联系安 装 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并做好记录,对故意损坏事 件进行 调查和取证,并负责对安装和维护的车载设备进行加 封。 七、在浮现恶劣天气条件情况下,通知在运营的所有车辆, 把车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围。 一、爱护和正确使用 GPS ,不得故意破坏或者拆损仪器 及 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GPS 的正常工作,改变 GPS 功 能和安装位置,妨碍超速、超时提示音的发出。 二、应保持公司在 GPS 终端粘贴的封条完好无损,不得 私自粘贴和撕毁。 三、应严格按照行驶道路限速要求行驶,行驶中当 GPS 发出超速警告时,驾驶员应即将纠正,严禁继续超速驾驶。 四、 应按限定的驾驶时间驾驶,在规定的时段内换班,否 则视为超时驾驶。 五、发现 GPS 有故障或者损坏时,应及时向监控人员或 者安 全科报告,以便及时解决,如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异常, 2 天内不 报告,视为故意破坏。 一、高速公路超速:高速公路最高时速限定为 100 公里。 时速达到 101— 110 公里的为超速,每次罚款 100 元。时速 达到 110 公里以上的为严重超速,每次罚款 300 元。 二、普通公路超速:普通公路最高时速限定为 70 公里, 时速达到 71 — 80 公里的为超速,每次罚款 100 元。时速达 到 80 公里以上的为严重超速,每次罚款 300 元。 三、 对 GPS 监控人员发出的指令及警告 (在恶劣天气下, 要求降低到指定车速 ) ,置之不理的,为严重犯规,每次罚款 300 元。 四、未按规定的时段换班,超时驾驶未达 1 小时的,每 次罚款 100 元。 超时驾驶达 1 小时以上的,每次罚款300 元。 五、 对违反以上四项规定,月罚款达 500 元(含 500 元) 以上者,作停班 3 天的处罚,并在交出书面检讨和安全保证 书后才干恢复上岗。月罚款达 900 元(含 900 元)以上者, 作解聘处理。 六、私自改装、拆卸,故意损坏 GPS 设备及其附件,影 响 GPS 正常使用的,一经发现,车辆即将停班整改。除责令 恢复 GPS 正常功能外每次罚款 1000 元,情节严重者处以罚 款 2000 元并停班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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