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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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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质量管理 第 1 条 “四不”原则 生产部门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严格监控质量,做到“四不”:不合 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制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 合格的成品不入库.同时,要及时发现异常、迅速处理,防止损失扩 大。 第 2 条 提高工艺 为保障过程质量,生产车间和技术部门应加强工艺管理,不断地 提高工艺质量,强化工艺纪律,同时,要做好工艺文件、工艺更改、 特殊工序、 不合格品的控制以及工艺状态的验证工作, 保证生产过程 处于稳定的控制状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合格品。 第 3 条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把关实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总 检。 1. 自检.在生产过程中, 各工段班组内部按照质量标准对本部的 生产加工对象进行控制把关。 2. 互检。车间内部各工段班组之间,下道工序在接到上道工序 的制品时,应确认上道工序的质量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3. 总检。技术部相关人员进行总体把关检查。 第 4 条 生产过程中申报检验的规定 1. 操作人员完成本工段的生产后,必须由质量检验人员对其生 产情况实施首检,经确认合格后方能转入下一工段继续生产。 2. 在自检与互检中,如果发现异常又无法确认是否合格时,应 及时报检。 3. 每个工段生产完成转下一工段时,应报检。 4. 已形成产成品需入库时,应报检. 第 5 条 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 1. 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 给当班生产主管, 由其进行处理; 如因工艺备品或设备因素不能处理 时,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待找出异常原因、加以 处理并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生产作业。 2. 技术、质检人员在抽检中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将存在的问题 反馈给当班主管;如因工艺备品或设备因素不能处理时,有权责令停 止生产作业, 并向生产主管或相关领导汇报情况, 待问题解决后方可 继续进行生产。 3. 产生异常的原因与某部门相关时(如原料问题与采购部门相 关,工艺问题与技术部门有关),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或邀请各相关部 门加以解决,不得延误。 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直至生产部经理 予以处理. 第 6 条 生产过程中关于不合格品的赔偿规定 1. 对于生产过程中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不得追究操作者 责任。 2. 对于虽属人为责任但操作者在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操作 者应对超出规定指标范围的部分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30%~50% 3. 在互检中发现的上一工段产生的不合格品时,应对上一工段操 作人员进行加倍的赔偿处罚。 4. 自检与互检中均发生漏检和误检并被总检查出时, 应对自检、 互检人员同时进行赔偿处罚。 5. 产品出厂因质量不合格被用户退货时,应对上述三方面人员 (自检、互检、总检)同时进行赔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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