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那么
1. 目的意义
为了加强市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规范市区生活垃圾清运 秩序,减 少生活垃圾清运对市区的二次污染,提高市区生活垃 圾管理规范化、科 学化、制度化水平,积极推动市区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开展,使生活垃圾 清运管理贯穿前端分类投放和末端 处置全过程,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市区范围生活垃圾的清运管理。
3. 管理目标
明确管理内容、要求及相关各方责任,建立生活垃圾清运 管理长效 机制,有效应对开展垃圾分类后不同类型垃圾的清运 问题,夯实事中事 后监管环节,实现市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科 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目标, 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社会公共 服务水平。
第二节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法》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
第三节编制标准
1. 清运单位管理
1.1 从事收集、清运作业的单位应遵守作业规范。
1.2 清运单位应建立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年检和故障排 查、平安生
产及人员管理等管理制度,并定时进行自查自纠。
1.3 清运单位应建立清运台账,做好运行记录,每月向市 城市管理 局提交生活垃圾清运报表,包括生活垃圾种类、清运 量、清运去向等。
1.4 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应按照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 信息系统 要求,据实将垃圾清运量、处置量等情况通过信息系 统上报市城市管理 局。
2. 清运车辆管理
2. 1 从事生活垃圾清运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 范的相关 规定。
2. 2 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应按照市城市管理局及市环境卫生 服务中心 要求统一颜色、标识、编号,做到定人、定车、定路 线,不得擅自改变 车辆用途。
2. 3 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应做到外观整洁、标识清晰、装备 齐全,箱 体密闭,无臭味扩散、无遗撒、滴漏和超载,定期进 行维护保养,鼓励 选用绿色、节能、环保的清运车辆。
2. 4 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应定期进行外观、功能、液压、密 封性能等 工程的强制检测。
2. 5 生活垃圾清运的车辆均应安装监控设备,生活垃圾监 控管理平 台录入车辆信息、清运路线及区域等相关信息。
3. 清运作业管理
3. 1 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宜采用定时定点的 方式进行 收集。
3. 2 分类提供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 将已分 类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混合处理。
3. 3 向生活垃圾收集站倾倒生活垃圾的小型生活垃圾收集 车,必须 按照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将生活垃圾倾倒在
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抛撒。
3. 4 收集运输单位清运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3.5 清运车辆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CJJ205)
等相关标准进行作业。
3.6 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驾驶员和其他作业人员上岗前需进 行专业技 能、操作规程等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 7 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驾驶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 交通平 安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并配合相关管理部门 的监督检查。
3.8 进出生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时,驾驶员和其他作业 人员应当 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遵守相关作业及管理 规定。
4. 平安生产
4. 1 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 扫、收集、 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 系统,确保紧急或者 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收集、运 输和处置。
4.2 清运单位应制定生活垃圾清运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 事件导致 生活垃圾无法正常清运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3 清运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平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认 真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平安管理 制度和应急保障机 制,发生平安事故或应急事件时应及时处理 并上报相关部门。
4. 4 清运单位应配备平安员,每天负责对行驶的清运车辆 进行检查, 根据天气、路况等催促、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 全。
4. 5 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应按相关标准要求配备消防灭火 器、平安 锤、急救箱、平安警示标识等平安设备。
4. 6 生活垃圾滑运车辆驾驶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 出车 前、行驶中及收车后的检查制度,认真检查车辆和专用设 备,确保车况
良好后方可出车,车辆发生故障时及时报修,并 填写维修记录。
4. 7 清运单位应定期组织清运作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落 实日常 平安生产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演练。
第四节精细化管理要求
1 .责任分工
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管理的行政主管部 门,统一 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督查市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 工作,负责组织实 施本规定。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作 业、检查考核工作。
2. 监督管理
2. 1 市城市管理局和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对市区生活垃圾 清运单位 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2)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3) 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4) 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 不得阻碍
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2. 2 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点检查、日常巡查、不定 期抽查、 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对生活垃圾清运单位的清运车 辆、台账档案、运 行作业、平安生产、环境影响、投诉举报等 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 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范围。
2. 3 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对有运行不规范、作业质量不达 标等行为 的清运单位应及时进行处分,责令其限期改正,将处 罚结果每月报送市 城市管理局。
2. 4 市城市管理局对有运行不规范、作业质量不达标、发 生重大责 任事故等行为的收运单位应及时进行处分,责令其限 期改正。
第五节考核与评价
1. 检查考核方法
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对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实施检 查考核, 检查考核实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 式,每周一通报,每 月一汇总。
1.1. 环卫作业日常检查 (中队长、分管副队长、大队长、 业务科、 分管副主任、主任六级检查制)
1.1.1. 中队长每日两次检查
1.1.2. 分管副队长每日一次检查
1.1.3. 大队长每周两次检查
1.1.4. 业务科每周两次全面检查,不定时抽查
1.1.5. 分管副主任每周一次检查,不定时抽查
1.1.6. 主任每月一次检查,不定时抽查
1.1.7. 由分管副主任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时开展专项检查。
1.1.8. 由主任组织分管副主任及相关人员不定时开展抽 查。
1.2. 购买服务企业作业日常检查(政府购买服务企业、环 卫中心业 务科、环卫中心分管副主任、环卫中心主任四级检查 制)
1.2. 1 .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每日两次自查
1.2.2. 环卫中心业务科每周两次全面检查,不定时抽查
1.2.3. 由环卫中心分管副主任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时开展专 项检查
O
1.2.4. 由环卫中心主任组织分管副主任及相关人员不定时 开展抽
查。
2. 成果运用
2. 1.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依据考核内容进行扣分,每分 1 元,每 月对结果进行统计,当月考核结果,次月在被考核生 活垃圾清运人员工 资中直接扣除奖励质量考核优秀的生活垃圾 清运人员。
2. 2.政府购买服务工程。依据考核内容进行扣分,每分 100 元。 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结果每月以书面形式报送市 城市管理局审核后 下发被考核单位,扣分金额从当月生活垃圾 清运服务费中扣除。
3. 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作业管理质量应定期进行评价, 评价内 容应按下表的规定原那么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检查评价打分表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作业人员未按时上岗,迟到早退,未按要求着 装,未
每次扣 1 分
佩戴平安警示装备
清运单位精细化管理机制不健全;落实管理部 门的安
每次扣 1 分
排部署不到位;通信不畅通,交办事项
处置不及时
不如实统计、上报生活垃圾清运量 每次扣 1 分
垃圾收集站点与清运车辆衔接混乱;未实行定 人、定
车、定点、定时、定路线责任制;未日 产日清等运行
不规范的清运作业
袋装垃圾收集与清扫保洁作业衔接不到位,袋 装垃圾
收集不及时,滞留路面
作业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车门箱体喷绘标识
不达标
每次扣 0.2
分
每处扣 1 分
每次扣 1 分
违反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作业、占道收集, 造成交
通堵塞、不遵守交通法规,有超速行 驶、闯红灯、逆
行、清运车行驶过程中,有装 卸工在车后站立
桶装垃圾收集完后垃圾桶未摆放整齐、周围有 散落遗
留垃圾
每次扣 1 分
每次扣 1 分
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存在垃圾扬、撒、拖挂垃 圾、渗沥
液滴漏等问题
小型中转站及周边环境卫生差,地面有污水、 油污、
杂物
轻微扣 0. 5 分一
般扣 1 分严重扣 2
分
每次扣 1 分
每日收运趟数未到达规定频次
进场车辆超速、强行过关、不到指定区域倾 倒、不听
从现场调度人员指挥、不倾倒干净就 擅自离场、离场
后沿途抛洒污染环境
场区外偷倒垃圾
每次扣 1 分
每项扣 1 分
每次扣 2 分
每次扣 0.5-2
分
其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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