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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均按本条例处理。
第二条奖励:
一、一年内无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奖励如下:
(1)一类级别: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每月
(2)二类级别:
2000 元;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每月
(3)三类级别:
1800 元;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每月
(4)四类级别:
1600 元;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每月
(5)五类级别:
1400 元;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每月
(6)六类级别:
1200 元;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每月
1000 元;
第三条分公司下属单位的奖励由分公司负责, 其余的奖励由
公司负责。
第四条在施工生产中, 凡有违规违章行为发生的, 对现场领
导人作降级处理;
由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现场领导人作撤职或开除处
理,处罚依本
条例第七条执行。 对员工违章操作的, 一经发现给予待岗一
个月处理,
并扣除当月绩效 50 分; 因违章操作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一律对违章
操作的员工作辞退或开除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第五条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对
驾驶员作相关处理,并扣除当月安全奖。其他情况处罚如下:
1 、车辆安全事故驾驶员非法执行且未经单位、车主同意,
擅自用车,驾
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驾驶员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
发生安全事故,
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3、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
由车主承担
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 、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
承租人共同承
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因违规违章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 视情节轻重对
随车领导人作降级、撤职或开除处理。没有违规违章,但发生了
交通安全事故,对随车领导
人作相关绩效考核酌情扣分。处罚依本条例第七条执行。
第七条擅自处理隐瞒不报安全事故者, 一律给予事故责任人
及其直接负责人辞退或者开除处理, 给予区域负责人扣除当月量
化考核 50 分的处罚。
第八条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 视事故的轻重及损失程度处以
不同的处罚。
第九条特级事故:指造成死亡及二级以上残疾的。
对部门负责人作降级处理,对区域负责人作降级或开除处
理, 对造成事故的现场直接领导人作开除处理; 并作经济处罚如
下:
部门负责人: 6000— 10000 元;
业务职能职能负责人: 3000-5000 元。
(一) 一级事故: 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
的。经济处罚如下:部门负责人: 1000—5000 元;
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 500-2500 元。
(二)二级事故: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上
至 10000 元的。经济处罚如下:
部门负责人: 500— 1000 元;
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 100-500。
注:业务职能部门指网络维护部和工程建设部
第十条三级以下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罚,报安全质量监督
部、 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各分公司副总以下人员的奖惩由
各分公司参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制定分公司的奖惩细则,
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行。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当事人受伤, 在治疗、 休养期间的补助按
当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生产施工规范要求相关负责人必须到现场, 而相关
负责人无故不到现场的,对相关负责人一律作开除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条例中的类别:
参照通信文[2019]049 号
第十三条其他
1 、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以事故发生的实际损失金额为准;
2、事故责任人、单位承担的事故经济损失是以事故发生的
实际损失金额
核减保险等理赔费用后的最终损失金额为核算基数;
3 、本条例适用于经济安全事故。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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