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 2
余姚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备财务风险,按照合 法、安全、有效原则实现项目资金高效运作,根据《会计法》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余姚市实际状 况,特制定本制度,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条 财务管理重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管理和运用,对项 目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详细内容:预算管理、集中拨付、 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提高组织财务管理能力。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项目管理重要构成部分,各项目团体 须根据协议规定,配置具有专业资格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 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第三条 所有公益服务项目在申报时,都需申报公益服务 项目专题资金使用预算明细。项目资金审批下达后,项目资金 使用内容应与项目申报预算一致,并在每月活动后报销或者上 报活动费用支出。
第四条 公益项目经费预算,按照下面规定进行编报:
(1)社会服务支出。 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 动所产生物品购置、场地设备租赁等费用,应保留活动照片和 档案、受益对象清单、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物品购置要附
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详细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 人、 同意人签名列支审批手续,物品领用必须有经办人、 领用人、 同意人签名审批手续。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 容“模糊”票据。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所产 生资金总计不得低于项目资金总额 50%。
( 2 )补助费(包括劳务费)。 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 服务所发生交通、误餐、通讯、保险等必要费用,以及支付给 实行团体人员费用。 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过 50 元。 费用支付应 保留人员名单,包括领取人姓名、性别、联络电话、服务时间、 费用名称、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对于非实报实销补助 款,应建立补助原则,不得超规定原则列支。总计不得超过项 目资金总额 20%。
( 3 )培训费。 用于人员培训费用支出,应保留讲师简历、 培训方案、教材讲义、活动照片和档案、签到表、发票、消费 明细等备查。专家费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500 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 300 元/人天原则执行。超过 两天,第三天及后来费用原则按 200 元/人天执行。 专家讲课应 保留费用支付表,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 工作时间记录、专家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专家讲课 费,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 10%。实行方工作人员不得领 取专家费。对于发生专家费,实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
(4)宣传费。 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资料 印刷、版面制作等费用,应保留样稿样品、发票等备查。总计 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 10%。
( 5)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费用中用于机动费用。 包括项目活动物资、会议费等,以及已经登记注册且资质完备 法人社会组织机构行政、财务、宣传及其他管理费用,总计不 得超过项目资金 10%。
上述资金支付中波及有关税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缴 纳。
第五条 公益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对 于必须购置固定资产项目,需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在项目实行 结束后报市中心统一立案,并注明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 购置日期、寄存地点、保管部门、保管人等。
第六条 编制项目资金支出表。实行方财务人员应在中期 汇报中据实填写“资金支出状况”一栏,在终期汇报中据实填 写“资金支出状况”一栏和“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七条 公益服务项目专题资金按正常渠道集中拨付至实 行项目社会组织(单位)或实行项目所依托社会组织(单位) 账户;假如没有账户也可由中心代为报账。项目分两次拨款: 初期签订协议后拨付 70%、终期评估结题验收后拨付 30%。
签订公益项目创投协议,收到项目资助金额后,应向协议 相对方出具有关票据。
第八条 公益服务项目专题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体根据项目进展需要申请使用,不得用 于与项目开展无关支出,也不得由项目团体以外人支配使用。
对评估验收不达标或虽达标,但未按项目计划规定执行项 目结余资金,应当退回市民政局;立项团体严重违反有关规定,
其不诚信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取消其再次参与公益创投活动资 格。
第九条 公益服务项目专题资金在财务核算上应实行专帐 核算。即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支出分别设置专题明细账,精确 核算、明确记录每笔经济业务发生。
第十条 公益项目必须设置项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对 发生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当在当月及时办理会计 核算程序,不得积压和跨月。
编制项目收支报表:根据项目协议规定按月编制项目收支 报表准时归档;编制项目收支决算表:项目收支决算表应在公 益创投项目所有完毕次月上报。
第十一条 公益创投项目列支手续分为如下三类:
1.原始票据列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 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应当履行经办人、证明人、同意人签 名等审批手续;不得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 糊”票据。
2.物品采购列支:要附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详细活动项 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同意人签名列支审批手续;要 有专人登记管理,对于常常发生或数量金额较大物品,要办理 出入库手续,购入时要填写入库单,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单。
3.人员补助类列支:志愿者补助、专家讲师培训讲课费等 发放要制表造册,并有领取人、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名手续;要 附活动项目补助等费用发放根据,包括志愿者签到表和专家讲 师签到表。
第十二条 在项目实行过程中,应严格按项目计划标书和
同意项目预算执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终止项 目预算:
1.项目在实行过程中,因计划不周或物价波动等原因,致 使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项目预算调整,立项团体应当 事先向监管方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汇报,并按监管方出具批复意 见进行调整。私自调整项目预算内容,视情责令整改,直至停 拨或收回资金。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应当向监 管方提出终止申请,经核算后,未履行协议项目资金按原出资 渠道全额收回。严禁私自向他人转让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 本项目会计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 务人员负责整顿归档。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 务汇报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