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与车辆及驾驶 员管理办法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作为动态 (范本) 监控手段, 能有效监控 运输车辆途中安全运行情况。公司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范本) 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794-___ )、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796-___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 值班监控人员、 调度员和驾驶员、 押运员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设备的管 理工作。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公司安技科,具体负责平台监控及卫 星定位装置的管理工作。
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 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驾驶员、押运员职责:必需按照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 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 中若发现 GPS 不能正常使用, 应及时通知安技科联系维修商。 在行车 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 GPS 管理规定驾驶车辆, 操 作 GPS。
三、 ___规范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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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凡公司所属危化品车辆, 按照行业管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必须___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危化车辆的地理位置,运 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运行时间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3.2 公司建立动态(范本)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___ 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 确保与运管部门监管平台 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3.3 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运行实时全过程监控。建立 健全监控台账,落实 24 小时监控值班,及时发现违章超速、疲劳驾 驶等行为。
3.4 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对车辆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 报告和处理, 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 告知驾驶人员及时纠正消除 安全隐患。
3.5 每月检查、不定期抽查监控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情况, 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处罚。
3.6 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 常使用。驾驶人员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 时报告、维修。
3.7 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 收到发送的警示信 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遇到恶 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4.1 建立___平台,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通过___系统加强对公司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和运行状态监控。
4.2 监控系统的监管内容包括:是否超速行驶、是否超员、是否 疲劳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进入禁行路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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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特殊天气和道路条件下,应提醒驾驶员降低行驶速度,保障 安全行车。
4.4 建立并落实GPS 记录使用管理工作, 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和 车载系统的正确使用。
4.5 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 GPS 车载设备,对___ 了 GPS 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 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 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 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 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 后服务人员。 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 GPS 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 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送
5.1 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设定车辆的限 制速度、 中途休息停靠点、 电子围栏等; 对按照固定线路行驶的车辆, 应按照电子地图的路段限速标志进行分段限速设置。
5.2 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向车辆发送道路交通事故通报 以及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
5.3 实时监控本企业运行车辆,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 的车辆, 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提示驾驶员纠正违章, 并对其进 行教育。
5.4 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 信息内容和要求, 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 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六、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6.1 认真做好平台监控记录,包括《车辆动态(范本)实时监控 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等, 填写记录要规范, 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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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处罚标准应与公安和___ 部门的相关规定一致。
6.4 公司规定夜间 24 时至次日凌晨 6 时,公司所属危险品车辆 严禁上路行驶,如有违规将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6.5 车辆运输期间必须保证 GPS 车载终端正常且通讯畅通。 对不 能保证通讯畅通的车辆,不得出车运输。
6.6 正确使用和维护 GPS 车载设备, 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分 析原因, 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 GPS 运营平台, 对驾驶员 人为破坏或屏蔽 GPS 车载终端的行为要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6.7 做好有关监控数据的统计和违规车辆处理情况汇总, 定期向 上级部门报送。
6.8 具体违规处理细则:
6.8.1 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①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 5 元。②监控时脱岗的, 每次处罚 100 元。③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 5 元。
④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 50 元。
6.8.2 驾驶员违反规定的:
①违___PS 车载系统规定,故意损坏、关闭GPS 的,按照实际损 失照价赔偿并处 500 元罚款。
②驾驶员超速处罚: 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 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 后仍然超速的, 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 由公司安技科对驾驶员进行 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处以100 元罚款。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 出书面检查并处以 200 元罚款。
③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 200 元罚款。
④对交警等行业主管部门抄告、通报超速行为的,第一次抄告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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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元罚款;第二次抄告处以 200 元罚款;三次以上抄告的,停车培 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处以 500 元罚款。
七、监控人员值班要求
①、 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 他___人员值班。
②、 值班期间,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擅自离岗。 ③、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车辆存在超速、 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时,要及时发短信提醒告诫,并做好有关记录。
④、 值班期间, 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 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 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 罚。⑤、交接班接班人员每天要提前十分钟上班,进行交接班工作, 交班人员要将当班期间的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⑥、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以及各种作业记录, 重要用户故障要在故 障处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发生时间和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 ⑦、交接班时遇有重大障碍未处理完毕的,不允许进行交接班,接班 人员要协同交班人员将故障处理完毕或基本告一段落方可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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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服务工作, 提高效率”的原则, 为加强车辆和驾驶 员管理, 保障正常工作顺利开展及用车安全,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 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购置、使用、加油、维 修、 调动、 报废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等。 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 《办法》 规定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车辆”为所有权或管理权隶属于公司的 机动车辆,所指“司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专职司机人员。但公司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公务车辆是指服务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及 与公司业务开展有关的所有车辆, 纳入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原 则上,只有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领导可专车专用。
第五条车辆的维修、保养、 油耗、年检、保险等一切费用均按照 节约开支、 适度从紧的原则执行。 并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 关手续。
第六条本 《办法》 适用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公司) ,各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节管理职责
第七条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办公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除保险公司 由控股总裁办指定外, 其他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定专职或兼职的车辆 管理专员负责落实,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维修、加油、年检办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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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沟通、协调、保持与交警、车管等部门的良好合作关 系。
(三)完成车辆的保险缴纳、事故处理及索赔等相关事宜。
(四)负责车辆管理制度、 规定的修订、细化,规范车辆管理事 宜。
(五)负责司机的管理、培训、考核、业绩评定及推荐提名等。
(六) 审核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 (包括过路过桥、 加油、 维修等) 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指导司机做好车辆维修保养。
(七)随时掌握公司车辆状况,建立车辆档案,将每辆车的《车 辆购置审批单》、 《车辆登记表》、车辆证件、保险资料、行驶记录表、 维修审批单及台帐等相关资料放置在档案袋或档案盒中统一保管, 以 备查考。
(八)负责对下一级公司办公室进行车辆制度培训及车辆管理的 指导工作,协助外埠公司办理有关事故处理、保险索赔等。
第八条车辆驾驶人员作为公司车辆的使用者及保管者,对车辆的 安全驾驶及停靠保管负有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 在行车时携带齐全各种证件,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谨慎驾 驶、文明行车,确保驾车安全。
(二)定期对车辆检修、保养,精心爱护车辆及随车工具,做到 车辆及时检修、设备正常运转及每天的检查。
(三)合规使用车辆,按公司要求执行用车、油耗、报废、事故 处理等有关规定。
(四) 将车辆停放至公司要求的安全位置, 尤其是在驾车外出等 非停放地产大厦广场时,须做好车辆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三节车辆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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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车辆配备原则及使用年限
(一)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级别按标准配置车辆, 详见附件一《车 辆配备标准》。
(二)高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在试用期期间由办公室调配车辆 专车专用, 正式任命之后公司将统一为其配备公务车辆; 如办公室无 车可调配的,按照标准配置由办公室负责为其购置专车。
(三) 除高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外, 其他人员公务用车均按照 本办法规定使用所在系统/部门车辆或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车辆的使用年限为 ___年以上。
第十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更新车辆的配备标准,使之与实 际工作需求相匹配。但购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车辆配备标准》 有关规定。 如因工作需要更改车辆配备标准的, 申请部门须写明原因 报董事长特别批准。
第四节车辆购买
第十一条车辆购置原则上以年初购置预算为依据,由车辆所属部 门或单位填写《车辆购置审批单》 (详见附件二),经主管领导、财务 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 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购置。
第十二条购置车辆时,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进行市场 调查、询价、谈判,最终确定每一次车辆购置的供应商,采购价格不 应高于市场内同类车辆的市场平均价。如一次性购置三辆以上同款车 型,须按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办公室须从审批单批复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购置 到位,如遇市场内该类车型紧缺,购买时间可做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车辆购置 10 个工作日内,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完成 有关车牌、行车本、附加费、保险等手续办理,并将车辆移交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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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第十四条车辆办理车牌后,由车辆管理专员___驾驶司机及用车 部门进行车辆验收,并填写《车辆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验收 后无异议的移交使用部门。
第十五条车内装饰及用品购置
车内装饰及用品由司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 (详见附件四 《车辆内 饰及用品申购单》), 逐级审批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登记并 交付使用。 车辆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内配饰, 人为原因造成车内用品 损失的,由车辆驾驶员负责补齐。
第十六条以抵顶、 奖励等形式产生的车辆, 使用前应到综合管理 办公室、会计核算部分别办理实物登记及财务入账手续。
第五节车辆管理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分为专用车辆和共用车辆
专用车辆范畴为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领导所驾驶的车辆,由高管 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用车, 原则上应由专职司机驾车前往, 需要自 行驾车的高管人员,应取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操作熟练。 涉及的车辆维修、油耗、保险及安全防盗等均应遵循本办法有关规定。
共用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配,按照车辆使用申请送达先 后及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办公室车辆出行,调配不开的可调度其他车 辆,但在用车前应事先征求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八条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司机应按要求出车:
一、 收到公司批准的“长途用车申请单”(详见附件五)或《车 辆外借申请单》 (详见附件六)。
二、接到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的指示。
三、业务部门车辆用车经部门经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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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辆管理专员许可。
不符合以上规定私自用车的, 视为司机违规出车, 出车所产生的 费用及一切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原则为:
一、对市内不足两站路程的不予派车;
二、单一事项或单个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导致综合用车成本过高 的,外出人员可乘汽车或火车前往;
三、 对市内超过两站路程的因公用车, 对相近方向、 时间的用车 尽量合并派车,减少派车次数,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第二十条共用车辆出车管理
一、 长途用车: 前往廊坊市以外地区的共用车辆外出用车实行派 车单制度。
第一,业务部门车辆接到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长途外出任务 时,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逐级审批后出车。
第二, 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的, 用车部门应提前一天向办公 室预定申请,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 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 交车辆管理专员备案并安排司机出车, 收车后 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出车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车辆管理 专员于次年___ 月___ 日前将各部门上一年度使用共用车辆的用车事 由、次数、费用等统计数据报使用部门备核,并作为次年综合管理办 公室交通费用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
二、市内用车:
第一, 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的, 用车人员应提前 1 小时以电 话或口头形式向综合管理办公室申请, 由车辆管理专员统筹安排司机 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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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共用车辆 (包括业务部门车辆) 司机出车须填写 《车辆行 驶记录表》 (包括市区、 长途, 详见附件七), 由用车人填写使用时间、 公干事项及行车路线,并签字确认,返程后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在《车 辆行驶记录表》签字确认。其中,业务部门无专职司机的, 《车辆行 驶记录表》 由公司批准的驾驶人填写, 除此之外均由专职司机负责填 写。每月___ 日司机将当月《车辆行驶记录表》交车辆管理专员,作 为司机考核及计算车辆油耗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除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公司特批的准驾人员可 驾驶公司车辆外,其他车辆均由专职司机驾驶。
第二十二条车辆借用
借用公司车辆的,车辆借用人需填写《车辆外借申请单》,并按 以下规定执行:
一、车辆借用审批
(一)公务借车
短期( ___ 日(含)内)借用公司车辆:集团范围内及外部单位 借用车辆的,由总经理批准。
长期借用公司车辆的 ( ___ 日以上): 集团范围内借用车辆的, 由 总经理批准;集团范围外借用车辆的,由董事长批准。
(二)个人借车
公司内个人用车借用车辆的, 短期内的由总经理批准, 长期借用 公司车辆的须报请董事长审批。 所发生费用由借用人自行承担, 借用 人须于用车次日主动向综合管理办公室交纳, 否则停止其以后的车辆 借用权。
二、车辆借用权责关系
借出车辆在借出期间发生车辆毁损、 被盗及交通事故的, 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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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和义务, 由借用车辆方自行承担, 同时公司将保留对其责任 进行追偿的权利。
车辆归还时, 由车辆管理专员检查车辆使用状况, 确认借车人行 驶公里数与用车时间。 若交接车辆时存在破损或零部件问题的, 由借 车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维修。 车辆管理专员未能按规定履行职责, 交车 后再发现车辆存在问题的,由车辆管理专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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