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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
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按程序规范实施,县代建项 目管理局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为规范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行 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企业会制定相对制度,详情请看 yjbys 小编为您收集 的!
第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是指由项目负责人专人负责整个项目管理的全 部协调工作,从接受项目建设任务开始到前期工作、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及备 案、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工程保修、到最后资料归档,保持整个管理过程的连续 性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由股长或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经领导班子讨论确定 后由局长任命。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接受任命后组织项目管理组,组成人员在项目建设 管理股、招标合同股工作人员中按专业需要选配。
第四条 前期工作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充分了解项目的任务、目标和项目使用或管理单位的'具体要求 ;
二、组织编制项目总工作计划 ;
三、组织编制前期工作进度计划和前期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
四、参加设计方案讨论 ;
五、参加有关的招标文件或合同草案讨论 ;
六、跟踪建设用地征用、划拨、盘整和拆迁清表等各项工作进展并协调各
方关系。
第五条 施工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 BT 承建商、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的实施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提 出调整、修改意见 ;
二、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督促检查监理工作 ;
三、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并跟踪落实计划中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偏 差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
四、代表代建局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协调各方关系,为项目正常施工提 供各种外部条件 ;
五、代表代建局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监督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合同,确保 实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造价控制目标 ;
六、工程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引起合同数量、金额、工期变化需 要签证时,核查签证申请是否与实际相符 ;
七、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
八、核对工程款支付条件,提供必要的依据文件 ;
九、对合同履行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发现潜在风险时应及时提出控制措
施;发现对方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时必须及时向招标合同股通报和向 相关领导汇报,收集相关证据,提请中止或解除合同 ;
十、做好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收集项目建设信息,定时和不定 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时提交统计报表。
第六条 验收和保修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竣工验收条件,主持竣工验收(包括预验收)工作;
二、组织项目移交,包括实物、资产和档案资料 ;
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四、协助工程竣工结算 ;
五、跟踪保修工作 ;
六、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向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
七、编写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涉及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 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任职期限与项目建设期同期,项目完成后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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