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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文件
青建字[2008]63号 ﻩ
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通知
总部、事业本部、分公司、集团各成员单位 :
根据集团股份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QDCG-ZD -095)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制度下发 ,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规范管理 ,切实做好经营工作。
修订后的制度将直接发送到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在网上发布。
附件 :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CNQC-ZD-0 30)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 88 2 5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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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O 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 :投标管理ﻩ 修订 制度 ﻩﻩ通知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2008ﻩ ﻩ ﻩ ﻩ ﻩ 年6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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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编写: 张浩 审核:曹杨 批准:尚永乐
编 号 CNQC-ZD-030 版本号: A/O
实施日期:2 00 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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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责: 市场经营管理部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股份公司、各成员单位使用集团公司资质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相关活动。
本制度主要包括总则、工程投标信息登记、工程报名和投标、资质证书和各类证件的使用、罚则等五部分内容。
2 职责
2.1 市场经营管理部
2 . 1. 1 负责集团股份公司投招标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正及执行工作,确保投标活动合法、规范,对违反相应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 1 .2 负责集团股份公司投招标工作的管理,做好招投标信息的登记、协调、报名、投标等工作;
2 .1.3 负责集团股份公司投标所需证件、资料等保管和出借、回收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的收取。
2.2 相关职能部门
在接到《投标提供资料联系单》后,对工程投标需求的相关资料协助办理。
2.3 各投标单位
2.3.1 遵守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遵守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市场经营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守法经营。
2. 3.2 遵照工程招投标程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相适应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集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投标手 续,参加工程项目投标。
2. 3.3 海外事业本部在国内投标项目应依照本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证件借用、填写工程开标资料汇总表。在国外投标和新签合同情况应报市场经营管理 部备案,格式见相关规定。
3 制度
3.1 总则
3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及青岛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保证 依法投招标。
3.1.2 对已在集团股份公司登记了工程信息,在投标时未使用集团股份公司资质投标, 或自有资质单位使用集团股份公司资质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用自身资质中标的,一经查实,按同样比例收取管理费。 3 .1. 3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体现诚实、信用、协调、合作的精神,不得互相诋毁 ,提倡系统内单位联合投标。中标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等条件下 应优先考虑与集团内部专业承包公司合作,利益共享、共谋发展。
3.1.4 为维护集团股份公司的社会信誉和企业合法权益,在投标中不得违法违规,不宜过低压价,不允许挂靠,不允许陪标,不允许非集团股份公司成员 单位和个人使用资质投标和进行前期工作。 3 .1. 5需要与集团外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将联合方有关资信状况和投标工程情况向集团股份公司汇报 ,经集团总裁批准并与对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方 可进行投标工作。 3.1. 6各单位在经营、投招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有对外往来的承诺、函件须经市场经营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到集团综合管理部盖章。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私自向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发送函件。 3 . 1 . 7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切实注意经营信息保密工作,不得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单位和系统外单位。
3. 1.8在青岛市建管局执行市场主体考核的相关检查中,如被主管部门处罚并影响到市场主体考核得分的,各单位应在24 小时内向集团相关部门报 告。
3. 2 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3.2.1 青岛市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含高新区)、城阳、开发区)内凡符合集团施工项目等级划分Ⅰ级及以上的大型工程、省市重点工程,须 公开投标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集团股份公司内业绩较好、为集团股份公司资质就位和各项荣誉的获得贡献较大的公司登记并开具法人授权书参加投 标,特殊情况下由集团股份公司总裁确定投标单位。
3 . 2 .2 工程信息登记、变更、撤销
3. 2 .2.1 每个工程只登记一个单位,由该单位代表集团股份公司办理投招标过程所有相关手续。
3. 2.2.2 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对工程经营工作达到一定深度方可填写《跟踪工程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市场经营管理部进行登记,跟 踪工程登记表应详细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否则不予登记。
对属群体工程、片区工程的信息登记,实行信息备案制度,如有多家单位要求登记,市场经营管理部予以初步协调,协调程序执行 3.2.3 条款,登记 单位以最终协调、裁定结果为准。对登记的信息要求项目确定、内容准确:若存在多个招标单位,登记信息中必须明确招标单位、工程地点、工程项目名 称;若仅有唯一招标单位,必须明确工程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3.2.2.4 每年初市场经营管理部对各单位登记的工程信息进行清理,经各单位确认的已投标信息、无效信息等,市场经营管理部将予以清除。
3.2.2.5 工程信息若无冲突,或经过协调后已经确定投标单位的,除登记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再进行有关工程的经营运作。
3.2.3 工程信息冲突与协调
3.2.3.1 对有冲突信息排名的判别原则:投资/招标单位、工程地址、工程项目名称。市场经营管理部根据信息登记过程中各项冲突情况予以判别和初步 协调,原则以投资/招标单位名称登记详细准确及登记时间早的为最终判别标准。
3. 2 . 3 .2 曾参加过前期工程建设且表现良好的成员单位在二期工程或后续工程信息登记中有优先登记权,除前期工程施工单位同意放弃或业主不愿再与 该单位继续合作的,一律不再为其他单位进行工程登记。
3. 2 .3.3 经初步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场经营管理部请示分管领导后召开专项信息协调会,经专项信息协调会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由分管领 导报集团股份公司总裁裁定。
3. 2. 3. 4 各单位必须遵守协调、裁定结果,其他单位不得再进行有关工程的经营运作。如有违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集团股份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和责 任单位负责人予以处罚。
3. 2.4 邀标、议标工程
3 .2. 4. 1邀标、议标工程信息登记应遵从3. 2. 2 条规定,并在《跟踪工程信息登记表》上注明投标方式。
3. 2. 4.2 邀标、议标工程,信息登记时发生冲突的,在集团股份公司要求需信息冲突单位提供业主邀请函时,对取得业主邀请函(需盖业主单位公章)的 单位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业主方不出具邀请函的,执行 3. 2.3 规定确定最终投标单位。
3.3 工程报名和投标
3.3.1 自工程报名至正式投标过程应由唯一被授权单位办理相关事务,原则上不得进行投标单位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协调处理,执行3. 2 .3 规定。
3.3.2 各单位投标报名时须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等资料办理法人授权书和借证手续。投标单位持市场经营管理部开具的法人授权 书联系单,经财务处签字后到综合管理部开具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原则上应在工程开始招标时开具,特殊工程或埠外工程如不存在信息冲突,报市场经营管理部分管领导批准后可提前一周开具。
3.3. 3 工程投标封标时,投标单位须持经本单位评审后的投标书(附工程投标承诺一份(见附件)),到市场经营管理部办理封标手续,持市场经营管理部 开具的工程封标联系单到综合管理部封标。
各单位要成立投标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编制全过程。严格按集团相关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有针对性的响应。投标书要全面、规范、打印清晰、装订美观,企业简介和集团股份公司各种证件、证书要保证统一、有效。
商务标的最终报价和各类优惠,原则上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决定。但重点工程和工程规模、社会影响大的工程,各单位应将初步意见报集团股份公司 由总裁决策。
3.3.4 开标会由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大型项目及重点工程市场经营管理部将派员参加。
各单位参加开标会后,不论中标与否,均应将开标情况如实填报《工程开标资料汇总表》五天内(埠外工程十天内)报市场经营管理部备案。
3.3.5 集团股份公司市场经营管理部负责定期将各投标工程及中标工程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网上公示,供各单位查询,以掌握市场变化和其他 施工单位投标规律, 同时供各单位领导经营及投标决策参考。
3.4 资质证书和各类证件的使用
3.4.1 资质证书和各类证件实行统一管理、随借随还的使用原则。
3. 4 . 2各单位中标工程,在完成合同目标后,须及时将工程有关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获奖证书等)上报集团股份公司, 由集团市 场经营管理部统一保管使用,实现集团内业绩共享。创业绩单位对本单位所创业绩有优先使用权。
3 .4.3 投标报名和出席开标会前,各单位应派专人持集团股份公司工程投标法人委托书、参加开标的加持招标文件(复印件由市场经营管理部存档)到 集团股份公司按规定办理使用有关各类证书、证件手续,用完后按约定时间及时送还,不得损坏、丢失。
3.4.4 各单位在使用证件、证书交还使用时间紧或重叠时,经市场经营管理部协调方可交接使用,未经同意或通知,不得转借其它单位使用。 3. 4. 5 各单位应选派相对固定、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证书的送还和使用。
3.4.6 证照使用费用标准:
3.4. 6.1 集团股份公司对各单位投标过程中使用的证、照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合同守信用、AAA 级资信等证书和企业荣誉实行无差别收费;对参与三大体系认证的单位不收取三大体系证照费用。
3. 4. 6.2 使用集团股份公司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每个投标工程项目(标段)分别收取1 000 元证件使用费。
3. 4.6.3使用集团股份公司三大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件每个投标工程项目(标段)收取 100 0元证件使用费。
3 . 4. 6.4 使用集团股份公司重合同守信用、 AAA级资信等证书,每个证件每个投标工程项目(标段)收取 1 0 00 元证件使用费。
3. 4.6.5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和安全奖项的单位不收取相应业绩的证件使用费,使用非本单位的业绩资料,证件计费标准按工程所获国家、省、 市级奖项分别收取 1 50 0 元、 100 0元、5 0 0元。
3. 4. 6.6 收取的证照使用费,工程不中标不予返还。若工程中标,证照使用费将自动转为竣工备案资料保证金,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将相关资料 上报集团股份公司后予以返还。
3.5相关处罚
3.5. 1违反本制度要求,未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归还使用的证书(件)的,每次罚款 1000 元并记录在案,累计三次,停止使用集团股份公司资质三个月或 一次。未经同意或通知,转借集团其他单位使用的,每次罚款 5 0 0 元。
3.5.2 违反本制度要求,将使用的证书(件)及资料私自涂改、换页的,责令改正,罚款 50 00元,停止使用集团股份公司资质三个月。
3.5.3 违反本制度要求,将使用的证书(件)及资料损坏、丢失的,责令补办,罚款 10000 元,停止使用集团股份公司资质半年,并对责任人作相应处罚。
3.5.4 违反本制度要求,将使用的证书(件)及资料借给非集团股份公司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责令追回,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罚款 2000 0元, 停止使用集团股份公司资质,并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罚。
3. 5. 5 凡不按时填报《工程开标资料汇总表》报市场经营管理部备案的,对下一个工程集团股份公司将不予办理工程信息登记或开具法人委托书,并每 次罚款 200 元。
3 . 5.6 违反本制度要求,在工程投标中非法挂靠、陪标的,在工程任务承揽过程中对外互相诋毁,经查实,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 元,停止使用集团股 份公司资质六个月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3.5. 7对不遵守保密规定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处以不低于 5 00 0 元罚款。
3.5 . 8对不经集团股份公司审核并盖章,私自对外承诺、发函的个人和单位,视造成后果严重程度处以 2 万元以上罚款。
3. 5. 9对不遵守协调及裁定结果,有继续经营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停止使用集团股份公司资质三个月,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不低于 2 万元罚 款。
3.5.10 对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对集团股份公司投招标造成影响的,停止使用集团资质六个月,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不 低于 5 万元罚款。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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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封标前检查, 办
理使用开标证件 (市
场经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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