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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接待制度
为贯彻落实“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规范依法行政文
明接待行为,制订本制度。
一、文明接待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立案信访接待工作中 应以文明的礼仪接待当事人的工作制度。
二、 接待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 做到依法、 文明、 热情、 礼貌、公开、平等、快捷、高效。
三、接待人员应着制服、挂牌上岗,做到衣着整洁、文 明礼貌、热情主动、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对待来访人员不 得有生、横、冷、硬态度。不得做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情。 上班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管、剃光头、纹身、染彩发、 染指甲、吸烟、饮食、勾肩搭背、挽手、嬉闹。女同志不得 浓妆艳抹、披头散发。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四、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并 做好接待登记,力戒草率、急躁。询问情况要仔细,谈话记 录要认真,归纳来访意见和要求要准确。
五、接待人员要做到有访必接。对优先类事项应优先接 待。 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场解答的, 应当即给予答复, 不能当即解答的, 应耐心说明原因, 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
不得因接待工作不当引发矛盾激化。
六、接待人员办理来访事项要依法进行,方法适当,秉 公办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不推诿。对无理 纠缠和扰乱秩序的人员,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异常情 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到依法、理智、冷静处置,不得感 情用事。
七、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不得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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