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行政接待制度为贯彻落实“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规范依法行政文明接待行为,制订本制度。一、文明接待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立案信访接待工作中 应以文明的礼仪接待当事人的工作制度。二、 接待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 做到依法、 文明、 热情、 礼貌、公开、平等、快捷、高效。三、接待人员应着制服、挂牌上岗,做到衣着整洁、文 明礼貌、热情主动、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对待来访人员不 得有生、横、冷、硬态度。不得做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情。 上班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管、剃光头、纹身、染彩发、 染指甲、吸烟、饮食、勾肩搭背、挽手、嬉闹。女同志不得 浓妆艳抹、披头散发。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四、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
2、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并 做好接待登记,力戒草率、急躁。询问情况要仔细,谈话记 录要认真,归纳来访意见和要求要准确。五、接待人员要做到有访必接。对优先类事项应优先接 待。 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场解答的, 应当即给予答复, 不能当即解答的, 应耐心说明原因, 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不得因接待工作不当引发矛盾激化。六、接待人员办理来访事项要依法进行,方法适当,秉 公办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不推诿。对无理 纠缠和扰乱秩序的人员,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异常情 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到依法、理智、冷静处置,不得感 情用事。七、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不得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