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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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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 、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 、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 、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 、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2 、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3 、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 2 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 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每日施工结束后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 处置时,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 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 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 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 关规定。 2.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 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 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 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 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 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 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它 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 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 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三、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 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 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 3.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 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 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四、资料室的防火要求 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人内。 2.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通道口存放物品。 4. 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与资料保持在 30cm 以上距离。 5. 资料员在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用电、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二、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专 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 三、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 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 燃物, 如不能清除时, 应采取浇湿, 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严禁在有可燃蒸气、 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 盛过或盛有易燃, 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 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 进行焊割。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 喷漆、 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四、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器线路,加装 用电设备必须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施工、安装。 五、增加用气设备、改动用气管线,必须向管理人申请,经审批后, 由专业队伍施工、安装。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应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作业区、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 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 煤油炉, 检查时如有发现, 除没收器物外, 罚款 50 元。 4.木工作业区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 时清运的, 处以罚款 50 元, 木工作业区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 10 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 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1) 为加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达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快速反应 并提升事故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污染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业安全生产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有序的组织 抢险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一切行动都要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 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项目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项目部 各部门和各协作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 急管理、救援、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言行结合。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 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 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 在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 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 救援情况。发生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协调外协互助力量 及当地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4)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指导、 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 建立完善 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 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5)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 划、布局。项目部相关部门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项目部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 急救援队伍体系。 项目部消防员职责 一、在项目部动火必须实行监护,熟悉掌握消防知识。 二、每天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严禁人员在重点防火 部位吸烟。 三、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修,使其齐全有效。 四、对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存放要符合 要求,并远离明火。 五、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或溶器内施焊,必须报当地消 防部门审批。 六、对一般场地施焊,必须对其进行监护。 七、发现有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出现火势严重, 无法控制时,要临危不乱。 直拨火警电话: 119。 消防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专(兼)职消防员要积极参加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会 议,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严格遵 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二、坚持上班自检制度。对工地的仓库、木工期棚和易燃 易爆物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季节性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 采取措施处理。 三、夜间检查。加强夜间检查是预防夜间发生重大火灾事 故的有效措施,夜间检查,重点检查火源、电源,并注意其他 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和消除隐患。 四、对查出来的某项技术性强、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 可报请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证、共同研究整改措施,消除 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动火审批制度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 理标准。 二、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施工作业现场具有火灾、爆炸危 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 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 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 器以及 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 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作业: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 动火作 业。 四、动火作业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 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安全负责人组织拟订防火安全技术措 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或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 100 平米配备两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 施总面积超过 1200 平米的,应备有消防专用消防桶、消防锹、 消防钩、水桶、消防沙箱等设施。 2、临时木工加工区、油漆作业间等,每 25 平米应配置一个种 类合 适的灭火器。 3、仓库应配备足够组数、种类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 4 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30 米。 4、高度超过 24 米的建筑工程,应保证消防水源充足,设置具 有足够 扬程的高压泵, 安装临时消防竖管, 管径不得小于 75MM,每层必 须设消火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六、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1、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2、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动火和大检修期间动火,日常动 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 大检修期间动火作业许 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3 天; 3、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7 天; 4 、固定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认定一次。 七、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 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 控制一级动火。 2、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 火作业许可证。 3、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 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4、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 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 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 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 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 章者严肃处理。 八、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 3、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动火”原则的动火要求,有权 拒绝动火。 九、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动火监护人的资格: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 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 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 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 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 取措施,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 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 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 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 领导。 十、动火作业许可证 1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 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 门存档。 3、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 1 年。 本标准未尽事宜和对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公司安 全生产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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