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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直播平台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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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直播平台最新规定 网络秀场直播、电商直播节目大量涌现,成为互联网经济中非 常活跃的现象,为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强 化导向和价值引领,营造行业健康生态,防范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 不良风气滋生蔓延,现就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电商直播平台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 正确方向,积极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着力塑造健康的精神情 趣,促进网络视听空间清朗。要积极研究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 务内容和形式创新,针对受众特点和年龄分层,播出推荐追求劳动 创造、展示有益才艺和健康生活情趣等价值观积极的直播节目。以 价值观为导向打造精品直播间版块或集群,让有品味、有意义、有 意思、有温度的直播节目占据好位置,获得好流量。要切实采取有 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 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 二、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 着力健全网络直播业务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内容安全制度和 人资物配备,积极参与行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秀场直 播和电商直播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上述平台应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将开办主体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 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1 三、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的原 则, 把平台管理力量与直播间开办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准落实到数 到人。现阶段,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 比不得少于 1: 50,要加大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将通过培训 的审核人员在“审核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鼓励有能力的 平台采取优于总体配比的要求加强审核能力建设,适应网上舆情变 化对直播间和主播的监看审核力量进行动态调整强化。平台每季度 应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备直播间数量、主播数量和审核员数 量。社会知名人士及境外人员开设直播间,平台应提前向广播电视 主管部门报备。 四、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 签分类管理,按“音乐”“舞蹈”“唱歌”“健身”“游戏”“旅 游”“美食”“生活服务”等进行分类标注。根据不同内容的秀场 直播节目特点,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优罚劣管理措施。各秀场直 播间均须在直播页面标注节目类别和直播间号码。主播改变直播间 节目类别,须经网站审核,未通过审核不得擅自变更。 五、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 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要 做好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对于多次 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 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 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 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六、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 制管理。 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 1 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 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 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 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 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 “打赏”功能。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 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 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 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 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 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七、网络电商直播平台须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 关规定开展视听内容服务, 不得超出电子商务范围违规制作、播出 与商品售卖无关的评述类等视听节目。以直播间、直播演出、直播 综艺及其他直播节目形式举办电商节、电商日、促销日等主题电商 活动,应按照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前 14 个工 作日将活动嘉宾、主播、内容、设置等信息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 案。鼓励网络电商直播平台通过组织主题电商活动助力经济发展、 民生改善、脱贫攻坚、产业升级和供需对接。 八、网络电商直播平台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 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得为无资质、 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平台须对相关 信息的真实性定期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对头部直播间、 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 加强合规性检查。要探索建立科学分类分级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 设置奖惩退禁办法,提高甄别和打击数据造假的能力,为维护诚信 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九、开办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平台要积极探索利用大数 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服务于鼓励倡导的直播节目,让算法支撑优 质视听内容的推送,对违规不良内容实现精准预警和及时阻断。对 点击量高、成交量虚高、“打赏”金额大、业务类别容易出问题的 直播间,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看审核机制,跟踪节目动态,分 析舆情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导向偏差和问题。 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开展秀场直播、电商直播业务的平台进行 登记备案工作,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已开展的秀场直播、电商直播业 务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对初步筛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播内容进 行清理整顿;按要求督导相关平台建立直播内容分级分类管理和审 核制度,完善直播间、主播、审核员数量的结构报备、打赏控制等 管理机制;对整体不符合开办直播业务条件和能力的平台,应通报 有关部门,组织联合关停其直播业务。此专项工作自即日起至年底 集中开展,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将登记核查情况和规范治理的工作 成效总结上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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