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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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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 制度(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 程交易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创造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遏制 建设工程中的腐败现象,维护市场交易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 、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 形 建 筑 市 场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 “ 秦 政 [2008]197 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组建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 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以 下简 称交易中心)是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批准设立的交易平台,是工程类建设项 目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本中心为交易 活动提供信息、场地、设施等服务,并 对交易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 第三条 市 场主体的交易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 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主体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交易各方主体要接受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交易中心对交易主 体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对信用状况进 行评定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交易方式: 招标投标是建设工程交易的主要方式, 招标交易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对不 适于或不需要招 标交易的项目 ,经监督机构审查后 ,可按程 序直接发包。具体范围和规模按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交易范围 : 在我市范围内进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业(含内贸) 、交通、水务、 港口、铁道、电力、民航、信息产业等 各 类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涵 盖 从 勘 察、 设 计、施工、监理、材料与设备采购等全 过程),国有政府投资项目采用 BT、 BOT 等建设方式时融资主体的选择以及国有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公司 的选择必须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 八条 交易系统:交易中心为交易活动提 供计算机网络交易平台,满足各类工程 的交易需要,实现交易自动化管理 .所有 进场项目交易的全过程都应在交易中心 交易系统内进行。 第九条 招标代理单位 比选程序 1、项目信息登记 :招标人提供 真实有效的登记资料在交易登记窗口登 记项目信息。 2、发布比选公告:招标人 提供经招标监管部门确认的比选公告书 面文档及电子文档由信息发布窗口工作 人员在秦皇岛建设网、交易中心信息发 布屏上发布。 3、比选报名、发放比选文 件:招标代理单位按照比选公告要求在 投标报名窗口报名 ,同时领取比选文件。 4、确定比选事宜:招标人提出申请,由 场地调动窗口 工作人员安排比选时间场地。 5、比选保 证金管理 :比选保证金由交易中心窗口统 一收缴、返还。 6、比选:招标人在确定的 时间场地按比选文件规定组织比选活动 . 参予比选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开、评标工 作制度,工作人员维持会场秩序。 7、比选 结果公示:招标人提供经招投标监管部门 确认的比选公示书面文档及电子文档,由 信息发布窗口工作人员在秦皇岛建设网、 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屏上发布。 8、出具比 选结果通知书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招标 人在交易中心打印统一格式的比选结果通 知书,由招标人盖章后发放 . 9、合同签 订:招标人和中选人按比选结果和相关规 定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10、招标人将比 选资料报交易中心存档. 第十条 公开招标 交易程序: 1、项目信息登记、工程信息 登记:招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登记资料在 交易登记窗口登记项目及工程信息. 2、招 标代理合同登记:招标代理单位持《建设 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在交易登记窗口登记 代理招标内容。 3、发布招标公告:招标 人(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经招投标监管部 门确认的招标公告书面文档及电子文档 , 由信息 发布窗口工作人员在法定媒体、秦皇岛建 设网、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屏上发布。 4 、 投标报名、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 人按招标公告要求在投标报名窗口报名, 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 、资格预审: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在确定的时间、地 点按预审文件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 预审。 6、确定开标事宜:由招标人(招 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安 排开、评标活动时间和场地。 7、发售招 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统一在 交易中心公开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 亦可在相应网站上下载。 8、投标保证金 管理:交易中心统一收缴、退还投标保证 金,开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退还。 9、开标、评标: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在确定的时间、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 开标、评标 . 参与开、评标活动的人员应 当遵守开、评标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维持 会场秩序。 10、中标公示:招标人(招标 代理单位)提供经招投标 监管部门确认的 中标公示书面文档及电子文档 , 由信息发 布窗口工作人员在法定媒体、秦皇岛建设 网、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屏上发布 . 11、缴 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项目和 标准缴 纳交易服务费。 12 、出具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交易中心打印 统一格式的经防伪处理的中标通知书及 未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盖章后(招标 代理单位)发放给中标人及未中标人。 13 、办理保函 : 按规定需办理保函的项 目,交易双方办理。保函原件由交易中 心统一托管。 14、签订合同:交易双方 按交易结果和相关规定签订承发包合同 . 15、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工作 结束后 7 日内将交易资料报资料备档窗 口备档。 第十一条 邀请招标交易程序 1、项目信息登记、工程信息登记:招标 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登记资料在交易登记 窗口登记项目及工程信息 . 2、招标代理 合同登记 :招标代理单位持《建设工程招 标代理合同》在交易登记窗口登记。 3、 发放投标邀请函;招标人向特定的潜在 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4、投标报名、 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按投标邀请 函要求在投标报名窗口报名,同时购买 招标文件。 5、确定开标事宜 :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场地调度 窗口工作人员安排开、评标活动时间和 场地。 6、开标、评标: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 在确定的时间、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 开标、评标。参与开、评标活动的人员应 当遵循开、评标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维持 会场秩序 . 7、中标公示:招标代理单位 (业主 )提供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的中 标公示书面文档及电子文档 , 由信息发布 窗口工作人员在法定媒体、秦皇岛建设 网、 交 易 中 心 信 息 发 布 屏 上 发 布 。 8、缴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 项目和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9、出具中 标通知书 :中标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交易 中心打印统一格式的经防伪处理的中标通 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招标代 理单位)盖章后发放给中标人及未中标 人。 10、办理保函:按规定需办理保函 的项目,交易双方办 理,保函需要托管 的,可由交易中心统一托管。 11、签订 合同:交易双方按交易结果和相关规定签 订承 发包合同。 12、招标人(招标代理单 位)在招标工作结束后 7 日内将交易资料 报资料备档窗口备档。 第十二条 直 接发包程序: 1、项目信息登记、工程信息登记:登记 人提供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的招标登 记资料在交易登记窗口登记 . 2、发布发 包公告 :提交招投标监管部门允许直接发 包的批准文件。公告在秦皇岛建设网、 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屏上 发布。 3 、报名: 有意向的承包人在交易中心报名。 4、洽 谈:在确定的时间、地点洽谈协商。 5、 缴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项 目和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6、打印洽谈 交易结果通知书。 7、签订合同:交易双 方按洽谈结果和相关规定签订承发包合 同。 8 、整理交易档案。 第十三条 招 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活动中 ,要 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交易和招标 投标的法律、法规。 不得泄露潜在投标 人的情况,不得泄露标底等与工程交易 相 关的秘密,不得串通投标。 第十四条 在招标代理单位比选、资格预审及评标 前一 小时,从交易中心统一的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如需从异地选择 应提前 1 —2 天抽取并通知,确保评标专 家在开标时间前到达评标现场。 第十五 条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要遵守国 家、省、 市有关工程交易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 规。不得从事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遵 守开标现场工作纪律,接受市场管理。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要遵 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交易和招标投 标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履行职 务,遵守职业道德,发挥自己的专长 ,对 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保密. 第十 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交易中心 的正常秩序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交易 中心应向有关部门报告交易活动中发现 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第十九条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交 易中 心 的 一 切 交 易 活 动,参 与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遵守本规则。 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  本规则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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