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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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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体系-工程项目经营生产过程 1 经营生产过程策划 1.1 一般要求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经营生产过程进行策划, 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 规定这些过程、 风险的控 制目标、运行标准、监控标准以及所需资源。 1.2 经营生产过程的确定与控制策划 公司组织经营生产过程的策划,并确保与管理体系的其他要求相一致(见4.1)。在进行策 划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a)经营生产目标,包括经营开发、工程质量、工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成本与效益、 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目标和要求。 b)所需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 c)识别并确定完成工程项目、实现经营生产目标所需实施的经营生产过程及其活动(所需 开展的主要工作), 以及这些过程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包括环境因素、危险源及其 风险。主要的经营生产过程包括: 1)经营开发; 2)工程设计与开发 3)物资采购与管理; 4)分包管理; 5)项目施工生产策划与准备、项目施工生产实施过程和质量回访与工程保修。 上述过程的顺序及相互作用见附录 B。 d)用于控制和管理上述过程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所要依据的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 作业标准等)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措施; e)作业人员、技术、施工设备与工艺装备、资金等资源需求与配置; f)用于监控上述过程运行及其结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需的验证、检查、测量、检验和试 验活动,以及所需的检查验收标准和测量、检验与试验设备; g)信息收集与传递要求、与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方沟通方式、违规事件与突发事故的报告 与处理; h)用于证实上述过程得到实施、结果符合规定要求所必需的记录。 1.3 环境因素、危险源及其风险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1.3.1 一般要求 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和《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规定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的程序、方法和职责,以确保: a)持续地对 1.2 条款所确定的经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危险源及其风险进行 识别、评价,确定所需控制措施,并确保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在活动实施之前、或 影响有关活动的任何更改实施之前,主动地进行。 b)任何控制措施均应在环境影响、健康风险发生之前得到实施。 c)在建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将确定的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 制措施纳入其中。 1.3.2 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 在有关活动或有关变更实施之前应进行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 识别方法包括采用投入产出 图、现场调查或观察、隐患排查、查阅文件资料、以往事故事件信息的评审分析等。识别时 应覆盖以下范围: a) 所有的经营生产活动,包括工作场所内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即正常和异常、紧急等状 态下的活动);进入作业场所的所有人员的活动;以及在工作场所附近或场所外能够控制的、 可能对场所内和人员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活动。 b) 办公场所、施工生产场所、项目现场的生活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和材料,包括外部相关 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材料。 c)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人员的健康安全生产不利影响的危险源(如自然灾害、相 邻单位的活动产生的危险源)。 对于环境因素的识别,还应从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地污染、固废物、噪声污染、原材料 与自然资源使用、植被与生态破坏、其它环境问题等方面来考虑。 危险源辨识应辨识到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 状态、 行为; 并考虑到工作场所 内危险源的不同类别,包括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和心理类。 在辨识、确定相关活动、设施设备、工作环境的危险源时,应考虑与人的适应性问题,如人 员能力、行为和生理、心理上的局限性等。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对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补充。当方针、目标、 施工过程、设施设备、材料、作业组织等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识别。 1.3.3 环境因素、风险评价 对于识别出来的环境因素、危险源,应及时进行环境影响、健康安全评价。 a)对于环境因素,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方关注程度、地区性突出程度、是否涉及危险 化学品、资源和能源消耗等进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b)对于危险源导致的风险, 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相关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事故发生产生的后果、 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以及法律法规的责任与义务等进行评价, 确 定风险级别 ——低度、中度、高度三级。对于具体项目健康安全风险的评价,还考虑进场人 员的行为、能力和其它可能的人为因素。 1.3.4 控制措施的确定 a)根据重要环境因素、高中度风险的特点,从目标与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等方面 确定所需的控制。在确定或变更控制措施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1)对于重要环境因素,优先在源头上进行控制(源头控制),其次在过程中进行工程控制和 管理控制(过程控制),最后考虑末端治理。 2)对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应按如下顺序考虑:消除;替代;工程控制措施;标志标识、警 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整体防护和个人防护。 3)尽可能从目标与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等方面采取综合控制措施。 4)在确定控制措施时, 应考虑管理经验、 措施可行性、 这些措施是否会带来新的重要环境因 素和高中度风险, 以及风险是否会转移到其它场所等因素。 控制措施的要求和标准不应低于 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 5)在设计与变更施工方案、现场设施、设备、施工作业程序、作业组织时,应考虑如何消除 或降低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并考虑与人员能力的适应性。 b)在以下情况下(但不限于),应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1)活动实施前需要消除、或降低影响程度或风险水平的; 2)重大环境负面影响和高中度风险是硬件设施或措施欠缺或不完善所致的; 3)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 c)对于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高中度风险,均应针对与之相关的活动制定运行控制措施。 这些控制措施包括: 1)文件化的控制程序或运行规定, 以避免因没有制度、 标准而可能偏离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 方针、 目标。程序或制度中应明确此类运行活动的流程和控制对象、参数和控制要求。对于 危险性大的岗位,应编制安全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 2)采购、租赁并使用的物资、设备、服务有关的控制措施。 3)与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分包方和及其它相关方相关的控制措施。 d)对于潜在的紧急情况或事故,均应制定应急预案。 1.3.6 环境因素、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信息的文件化与更新 对于环境因素、 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措施的确定结果, 应记录并形成文件,并发放到相关 部门、 场所。当这些结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相关文件, 并确保相关场所使用最新的文 件。 1.4 重大环境、安全风险的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 1.4.1 建立并保持《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目标和管理方案程序》,对重要环境因素和 高中度风险的控制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管理职责、要求进行规定。 1.4.2 根据 1.3.4 c)确定的结果,制定环境因素和高中度风险的控制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目标应可测量,可行时应量化;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 a) 制定、评审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总体安全目标,包括年度目标;(见 5.4.2) 2)重要环境因素、高中度风险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可提供的资源,技术、经济可行性,经营与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方的意见; b) 管理方案应包括: 1)各级实施、监督单位和/或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2)实现目标的的具体措施,以及措施的实施与完成时间表,所需资源等。 c) 局各层次根据分工和职责应定期评价管理方案及目标指标的实施、实现情况。当有新项 目、新增加的活动或设备, 或当原有的过程、 活动、 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 应根据环境因素、 危险源及风险更新结果,重新制定或调整目标和方案。 1.5 策划结果的文件化与控制 根据策划结果, 编制本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项目标准化管理文件(通用文本) 和相关支持性文件,并根据内外部变化适时修订。 对于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过程, 由项目部依据管理体系、 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和建设单 位要求,组织编制本项目的《项目标准化管理文件》、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以满足 项目的特定的要求。这些文件发布前应实施经相关授人员审批。 2 经营开发及合同管理 2.1 顾客与市场的确定 通过确定顾客和市场的需求和期望, 确保公司能够不断满足需要, 并使顾客满意, 拓展新市 场。公司经营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顾客与市场的确定,包括: a)根据经营发展战略、自身竞争优势组织确定目标顾客群和划分细分市场,包括当前的和 潜在的顾客、区域性和专业性的市场。 b)通过市场调查、直接拜访、对当前和以往顾客的相关信息研究等方式,了解顾客的需求 和期望,并分析这些需求和期望在投标决策中的重要性。 c)定期评价了解、确定顾客需求和期望的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并进行必需的改进,使 之适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顾客与市场的特点和变化趋势。 2.2 顾客关系的建立与保持 分层次建立和完善顾客关系,以赢得顾客信任,增强与顾客的关系,吸引潜在顾客,开拓新 的市场。 a)通过高层拜访、主管部门拜访、设立的主要地区分公司进行日常走访等方式建立和保持 顾客关系。 b)通过提供详实的宣传资料、直接拜访、电子媒体等方式,使顾客方便地查询、了解公司 的有关信息;并及时了解、确定顾客对接触方式的要求, 将这些要求传达到有关部门、 人员 和过程。 c) 通过建立工程回访、 抱怨与投诉管理制度, 确保顾客的抱怨、 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保持并不断提高顾客的信任度。 d)定期评价建立顾客关系的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并进行必需的改进。 2.3 投标、评审与沟通 2.3.1 一般要求 建立并保持 《工程要求评审程序》, 确保每一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得到确定和评审,保证公 司有能力满足要求。 经营部负责局组织投标项目有关要求的确定和评审,子/分公司经营主管部门负责独立投标 的项目的评审;重大工程项目的评审,由局领导主持。 2.3.2 工程项目要求的确定 各级经营主管部门通过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 合同文本以及公司的经营策略等确定有关 招投标项目的相关要求,包括: a)顾客规定的要求,如项目质量、工期、交付和保修、环境和安全等要求; b)顾客未明确、但项目的规定用途或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要求; d)公司承诺的任何附加要求(如该项目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某种质量管理奖项)。 2.3.3 工程项目要求的评审 在向顾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书、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书、 施工承包合同进行评审, 并记录和保存评审结果和评审后所采取的措施; 对于顾客以非书面 形式提出的要求,在接受前应进行评审。评审应确保: a) 本手册 2.3.2 中所确定的要求已得到明确和准确理解, 并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标书、 施工承包合同予以规定; b)招标期间前后表述不一致的要求已得到确认,疑难问题已得到解决; c)新增的要求已得到准确理解; d)公司有能力满足与项目的质量、工期、交付与保修、安全、环境等有关要求; e)识别出可能面临的风险等。 当工程中标、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施工承包合同需要变更补充时,由局或子/分公司项目 部组织评审,并记录和保存评审结果和评审后需采取的措施。 2.3.4 投标与沟通 经营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如何满足要求进行策划(见 1),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 标文件,组织投标和施工承包合同校核。 在招投标期间,经营主管部门应做好相关的沟通,包括: a)及时、主动、积极地与顾客沟通,以准确和充分地掌握顾客要求,确保评审中疑难问题 得到顾客的确认和解决。 b) 项目经理人选、 附加要求确定前, 应与工程、 项目经理资质等主管部门进行必需的沟通, 确保项目经理资质满足工程项目要求、公司有能力实现附加要求。 2.4 施工合同管理 a)建立并保持《中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合同管理的职责、流 程、方法等进行规定。 b)中标后,经营主管部门及时将标书或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向同级工程、合同主管部门、 指挥部、参建子公司等进行交底;并将相关信息传递到局其它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部门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掌握合同要求。 经营主管部门负责保存施工合同的交底记录, 其它相关 单位、部门保存合同传阅、学习记录。 c)合同成本主管部门负责中标后施工合同的管理,并组织项目部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 分析和记录,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工程项目施工各阶段, 由项目部适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公司定期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 收集并评估建设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d)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由项目部负责跟踪或提出,并以书面文件形式得到建 设单位相关单位的签认, 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变更发生后, 应及时将变更信息传递到相关 单位、部门,并对相关文件进行变更。 3 设计和开发 3.1 总则 a) 公司通过对设计和开发的策划, 确定设计的主要阶段和相关职责、权限, 并对设计输入、 设计输出, 以及设计过程中的评审、 验证、确认和更改规定控制措施和方法,对工程设计工 作实施控制,确保设计意图的实现,满足合同要求。 b)对于公司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设计资质的总承包项目,公司通过与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 设计单位进行联合设计、对工程设计分包给合格的设计分包商等方式进行工程设计。并将 a)条款的设计控制要求纳入联合设计分包合同或设计分包合同,对联合方或分包商及设计过 程进行控制。 3.2 设计和开发策划 设计院负责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以确定: a)设计和开发的阶段,主要分二个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b) 对设计和开发各阶段的设计依据、 设计范围和设计深度在合同和相关的技术协议中明确, 采用设计联络会、设计审查会等形式组织设计阶段的评审、验证活动,结合现场图纸会审、 施工和调试过程进行设计确认。 c)落实各阶段人员的职权,规定设计和开发各阶段的接口,确保有效沟通。 3.3 设计和开发输入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 识别工程项目的功能和设计范围, 按所策划的设计和开发阶 段确定设计依据,作为设计和开发的输入,包括: a)工程的基础资料(包括地质、水文、气象等); b)功能和性能要求; c)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d)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信息; e)设计和开发必要的其他要求。 结合合同评审, 对设计的输入进行评审, 以确保设计输入是充分和适宜的。 要求应完整、清 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 3.4 设计和开发输出 在设计计划方案或合同中明确设计开发的输出,包括设计进度、技术文件、技术服务等,并 规定设计审查、设计确认等相关事项和责任。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 a)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b)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c)包含和引用产品接受准则; d)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3.5 设计和开发评审 对设计和开发的评审在设计计划方案或合同中规定, 一般采用设计联络会、 设计审查会等方 式进行,设计和开发的评审一般包括: a)评审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c)当参加设计分包方的设计评审时,须在合同中加以规定。 3.6 设计和开发验证 采用设计联络会、 设计审查会和施工图审查、 图纸会审等形式对设计进行验证, 并做好验证 及验证后所采取的措施的记录。 3.7 设计和开发确认 设计和开发的确认在工程施工及系统调试阶段进行。 公司根据工程施工经验、 系统功能进行 设计确认。对系统调试、分部试运记录予以保持。 3.8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在工程施工阶段,当发现图纸设计有差错、或系统不完善,或须进行系统优化时,提出设计 更改申请, 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进行设计更改。 重大设计变更须进行设计评审和验证, 必要 时进行设计确认。 设计更改的内容及时传递到施工单位,按施工图纸进行管理。 4 物资采购与管理 4.1 一般要求 a)建立并保持《工程物资、危险化学品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规定物资(包括工程 物资、工程设备、危险化学品及劳动防护用品等)的采购、验收、标识、防护、不合格品等 的控制要求, 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要求, 防止不合格物资的非预期使用; 识别并控制使用 物资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对于项目部层次,在《规章制度标准化》中建立《物资管理制度》,对机构与职责、计 划、采购、供应、进场验收与检验、标识、仓储、发放与消耗、检查考核等管理要求进行细 化;在《现场管理标准化》中细化现场物资管理标准。 4.2 采购控制 3.2.1 供方管理 物资部根据不同物资对工程质量、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不同影响程度, 组织制定相应物资 的供方评价标准和复评标准, 项目部可根据需要补充附加要求; 组织调查、评价、选择供方, 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根据供应情况按年重新评价合格供方。 在制定供方评价标准和复评标准时,应考虑以下适当要求(但不限于): a)经营资格与信誉; b)供方产品质量、价格、供货能力、后续服务情况; c)产品质量保证、环保性、安全性等情况(如是否通过产品认证); d)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与履约有关的其他内容。 对于大宗及重要物资(包括钢材、水泥、砂石料、锚杆、防水材料等)的供方,应通过集中招 标确定。 3.2.2 采购文件控制 组织编制物资申请计划、 采购计划, 与确定的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 并在这些采购文件中 规定明确的采购物资信息及验证要求, 需要时包括顾客拟在供方处的验证安排。 这些采购文 件应包括以下信息(但不限于): a)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期限、运输与交货、验收标准等。 b)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和有关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要求; c)与履约有关的其他要求,包括双方应遵守的其它程序或协议。 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发出前,应经授权人员审批。 3.2.3 采购 物资主管部门按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合理采购所需物资,并组织物资进场。 4.3 进场验收与检验试验 a)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各项物资产品标准中对进场验收的相应规定,对物资进行验 收,并抽样检验试验,确保经验收、检验合格的物资才能入库和发放使用, 并记录和保存验 收、检验结果。 需要委托外部试验机构进行试验的,应对试验机构的资格进行评审,选择有资格的机构。 b)对于验收、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按采购合同的约定和不合格品控制要求处置。 4.4 物资现场管理 局在《工程物资、 危险化学品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中规定物资现场管理要求, 并在《现 场管理标准化》中对现场物资搬运、保管、标识、防护、发放等的控制要求进行细化。控制 要求包括: a)根据不同物资的特性,合理规划、布置储存设施;编制物资搬运作业标准,使用适宜的 工具、方法搬运、存放物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油品、火工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 应提供特定的存放场所,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出警 示标识;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应做好应急准备(见 7)。 b)采用在产品上标识、在记录中描述、区域标签、检验报告等方法,对容易混淆的物资、 同一物资的不同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对于有可追溯性要求的物资, 应进行完整、 唯一性的标 识,并记录和保存。当需要对标识进行转移/传递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防止标识或记录 丢失、损坏。 c)对不合格物资采取隔离存放或其它措施,防止其非预期使用;并采取拒收、经授权人批 准(必要时经顾客同意)降级使用、改作它用或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记录并保存不合格物资 的控制结果。 d)分类建立健全物资发放台帐,按计划定额发放物资,做好发放记录。 e)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 f)合理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小损失和浪费;对于不能再利用的,应集中收集、存放和处 置。 4.5 顾客提供物资的控制 a)对顾客提供的物资(包括工程设备、其它实物财产),按采购物资的验证和抽检的方法检 验其符合性,并作出明显的区分性标识,加以保管和维护。 b)当顾客提供的物资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时,作好记录并向顾客报告。 4.6 检查、评价与考核 局、子/分公司物资主管部门、项目部应定期检查、汇总、分析供方的实际供应、物资质量 信息,考核和重新评价供方,评价物资管理过程能力,并寻求改进。 5 分包管理 5.1 一般要求 建立并保持《中铁集团公司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明确局、子/分公司、项目部等层 次在分包管理中职责权限, 规定分包方选择评价标准和分包过程控制要求, 对分包过程及分 包方实施控制。 5.2 分包方的选择与分包合同 5.2.1 根据分包服务要求和控制标准,调查、评价和重新评价、选择分包方,建立合格分包 方档案。在制定调查和评价分包方的标准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等; b)人员构成与素质、施工机具设备保障能力; c)质量、安全、施工管理保证能力; d)历史业绩与信誉,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的情况。 5.2.2 与拟使用的合同分包方在进场前签订分包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 有关事项。合同或协议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验收标准,以及验工、结算与支付程序; b)主要人员配置与资格要求,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要求; c)对服务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过程、与分包有关的设备等的控制要求; d)分包方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以及与分包过程有关的已识别的重要环 境因素、高中度风险的控制程序与要求。 由项目部组织签订、修订的分包合同或协议,均应上报公司审核、审批和备案。 5.3 分包实施过程控制 5.3.1 分包服务实施前,对分包方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据此对分包 方所准备的施工服务条件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配置与资格、能力; b)设备设施配置及其能力、状态,特种设备的法规性证明文件等。 5.3.2 按分包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规范标准、制度对分包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对完成的阶段性 结果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 5.3.3 局、子公司、项目部根据分工与职权,对分包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据此进行年度 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及时公布,防止再次使用。 6 项目施工实施过程控制 6.1 项目施工策划与准备 6.1.1 工程中标后,局或子/分公司组织标后评审,确定项目施工管理的目标与要求,组建 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签订项目承包责任书。 6.1.2 项目部组织项目施工策划,包括以下适当内容(但不限于): a)组织施工调查、图纸会审和现场核对。 b) 取得适用的法律法规、 施工规范、 验收规范、 其它技术文件等技术标准; 编制或取得《规 章制度标准化》、《人员配置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等管理 标准和作业指导书、作业要点卡片、操作规程等作业标准。 c)确定项目的工期、质量、健康安全、环境、成本等方面的目标和要求。 d)确定对本项目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必须进行的测量、检验、试验、监视、 验证、确认活动,以及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测量、检验与试验设备。 e) 进行环境因素、 危险源及风险识别、 评价, 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和高中度风险, 制定目标、 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见 1.3、 1.4) f)进行经济分析和成本测算,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优化施工方案和相关措施,制定成本 控制计划、经费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g)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必需的专项施工方案,上报局 或子/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重要施工方案须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并 按要求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6.1.3 各参建的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准备,包括(但不限 于): a)进行交接桩与施工复测 b)参与或组织征地拆迁; c)按《现场管理标准化》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设施布置、建设和验收,按工厂 化标准建设拌和站、加工场、预制场等临时设施; d)组织物资、施工设备与工艺装备、作业队伍等进场和验收; e)组织办理开工报告,经审批后方开工; f)逐级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环境等技术交底,对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进行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技术、技能等的培训。 6.1.4 局或子/分公司工程、安质、合同、机备、物资、试验检测等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施工 策划与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6.2 施工过程及其质量、安全、环境控制 6.2.1 各项目部按照施工策划的安排和确定的标准(见 6.1),对施工过程、施工质量、安 全生产和环境、职业健康等进行控制,包括: a)正确使用在用有效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适用的作业标 准。 b)调配具有相应的资格、或经过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安排现场监控人员,进行标准化作 业;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旁站监控。 c)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配置、使用经验收合格的施工设备与工艺装备并尽可能实现专业化 配置;对施工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岗管理,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 d)按规定使用经验收、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及构配件。 e)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按计划组织施工,并按规定使用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检测设备或适 用的方法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特性或控制参数进行测量、监测、 检验和试 验。 f)根据《现场管理标准化》、 《过程控制标准化》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 过程控制的规定, 对施工作业环境、 环保水保进行控制、 监测;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或设施设备设置安全 防护措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g)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技术攻关、创新,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 进行相应的策划,制定预防措施,对全过程实施控制。 h)按规定的措施对立体交叉作业的工序、半成品和成品实施防护和监控。 i)对高风险、质量不稳定或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过程或工序、潜在的突发性事件等进行 连续监控。 j)按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和计划安排对分包实施过程进行控制、检查、验收。 k)对任何可能的变更进行管理,严格实行变更实施前的审批手续。 6.2.2 采用各种过程控制记录、检验记录等,对工序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验状态进 行标识。当标识发生转移、或标识对象变化时,及时采取防止标识丢失、损坏的措施。 6.2.3 按规定的职责和方式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院等进行沟通与协商,及时协调处理施 工过程的有关事项和变更事宜,对顾客不满意的事项及时改进。 6.2.4 组织定期、 不定期的现场检查, 召开相关例会, 收集、 沟通、 分析施工过程及其质量、 安全、 环境控制信息, 及时协调、 处理有关事项和问题, 确保计划、 措施的充分实施和保持。 6.2.5 及时、如实填写、签认各种施工记录和相关记录,确保记录与现场施工进展同步,并 及时收集、分类归档保存。 6.2.6 局、子/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程序》、《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程 序》、 《施工过程环境管理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和相关管理标准,对项目施 工过程及其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指导、监控。 6.2.7 局职能部门指导、 督促和检查局管项目部信息化“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的使用, 子/分公 司职能部门负责自管项目的信息化, 各级项目部负责从开工、 在建到竣工全过程的信息化建 设。 6.3 过程确认 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管理技术水平,对隧道防水层施工、预应力张拉、受力构件的焊接、 水下混凝土浇筑、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等特殊过程进行确认。 具体工程中的其它特殊过程, 由 项目部组织确定。对于需确认的过程的控制应包括: a)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工艺进行充分的评审,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b)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设备的能力和状态进行鉴定和验证。 c)对实施这些过程的作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d)编制或获取必需的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标准化作业。 e)确定特殊过程的特性和相应的监控措施,对这些特性进行连续监控。 f)当质量不稳定或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确认。 g)保存这些过程的确认、评审、审批和监控记录。 6.4 顾客财产 顾客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由项目部按合同要求组织验证,并妥善保管。对不清楚 之处,及时与顾客协商解决;当发生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时,作好记录并报告顾客。顾客提 供的物资等,按 4.1.5 条款的要求进行控制。 6.5 竣工交付 在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项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结束后, 由项目部组织编制竣 工资料,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交,并按要求参加工程竣工验交。 6.6 质量回访与工程保修 a)局、子/分公司工程部分别负责编制局管、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的回访工作计划,与顾客建 立沟通渠道,进行顾客回访,收集顾客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建议。 b)在保修期内出现公司应负责的质量问题或保修项目时,及时提供保修服务,并经顾客验 证合格;当顾客需要公司责任以外的维护保修服务时,应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质量要 求与费用。 7 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 7.1 一般要求 a)建立并保持《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并在项目层面的《规章制度标准化》中建立和保持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工程质量试验制度》、《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对施工 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的人员资格、职责、 程序、 方法及相关要求进行规定,以对施工全过程 的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原材料、工程设备及构配件的检验按 4.3 条款的规定执行。 b)建立并保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不合格品的分类、标识、记录、报告、评审、 处置、验证等的职责、程序和方法,防止误用半成品和成品、不合格工序转序、不合格工程 交付。 c)用于质量检验、试验、检测的设备、器具的管理按 6.4 条款执行。 7.2 施工质量检查检验 a)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时,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进行策 划和规定,内容包括质量检验的依据、项目、人员、时机、方法和记录。 b)项目部、作业队根据规定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分级实施隐蔽工程检查、施工质量“三检” (自检、互检、专检)和工程质量试验,及时填写记录。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应经授权人员签 认。 c)项目部按质量检验程序和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 量进行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报检。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部组织内部验收,合同后再向建设单位申请并竣工验收。 d)局、子分公司工程质量主管部门、试验检测主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质量检查检验信息 的收集、 审核和统计, 对项目部的质量检验工作进行监控, 并监视工程质量的符合性及其变 化趋势。 e)质量检验和验收记录资料应及时填写,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并及时收集、分类整 理和归档管理。 7.3 不合格品的控制 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及时进行标 识、记录、报告、评审、处置、验证,确保不合格品得到及时处置和有效控制,防止其被误 用、转序或交付。处置方式包括: a)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品(如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 b)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进行返修、返工或报废; c)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 对不合格品得到纠正后应再次进行检验,以证实符合规定要求。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发现的不合格品,根据经济损失程度和顾客意见,及时采 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8 应急准备与响应 8.1 一般要求 建立并保持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规定应急准备与响应的要求,以便在事故或紧急 情况发生时迅速作出响应,消除或降低可能的不良影响、伤害或损失。 8.2 事故或紧急情况的确定 根据环境因素、 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结果, 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 如火灾、爆炸、 坍塌、 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铁路行车事故、洪灾、重大环境破坏或污染事件等。具体项目的事 故或紧急情况,由项目部组织识别、确定。 8.3 应急预案与应急准备 8.3.1 分层次、按职能对事故或紧急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经审核审批后,传递到 涉及的单位、场所和人员。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 相关机构与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b) 与内、外部机构(包括新闻机构)、团体、个人的联络与沟通; c) 应急物资与设施、器具、急救药品等的需求与配置、维护; d) 应急程序、措施和伤员急救方法,以及重要设施、记录资料等的保护方法; e) 灾后恢复计划等。 8.3.2 按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急救用品等的准备和维护,与相关机构进行联络与沟 通, 标识与维护应急路线; 组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 行应急培训,使其熟悉其职责和作用、紧急情况报告、应急程序、急救方法。 8.3.3 在 12 个月的时间间隔内或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组织对应急预案和应急 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进行评审; 可行时进行试验或演习, 以评价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需要时 进行修改。 8.3.4 局、子/分公司工程、安质环保等的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评估各种可能的紧急情况 的应急准备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时监督改进。 8.4 应急响应与改进 a)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应的单位/部门、人员按应急预案 作出响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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