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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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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规范人员、车辆、物资管理,预防 违法犯罪和治安事件的发生, 确保公司正常办公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环 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员工及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 3 定义 治安事件,即群体或个人为了满足特殊需要或者达到特殊目的, 利用或选择适宜的场所、 时机和环境,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或采取不正 当手段,导致或促使事态加剧、扩大,从而扰乱、破坏社会治安秩序 的群体越轨行为。 4 职责 4.1 公司办公室 4.1.1 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要 求,开展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4.1.2 负责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1.3 负责对各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及内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 4.2 财务部 4.2.1 负责制定公司物资出门管理规定。 4.2.2 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价值管理及外来人员违规行为造成的 公司财产损失估值工作。 4.2.3 负责统一印制、登记、发放、回收、检查物资出门证的各 项管理工作。 4.3 公司办治安消防室 4.3.1 负责落实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工作; 4.3.2 负责对进入公司人员的证件及出入的物品和车辆的检查、 登记工作; 4.3.3 负责在公司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工作, 建立巡逻、检 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3.4 负责维护公司内部的治安秩序, 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 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 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 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 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 处置工作; 4.3.5 负责及时了解社会治安形势, 调整工作思路, 确定阶段工作 重点,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4.3.6 督促落实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4.4 其他各单位 4.4.1 负责根据本制度, 要求、 管理本单位人员、 相关业务人员、 车辆及落实本单位内部治安防范保卫工作, 党、 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治 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4.2 负责了解本单位人员的思想状态及治安状态,积极采取预 防措施,并及时报告预警; 4.4.3 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治安事件,组织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 施,有效控制局面,并立即报告。 4.4.4 负责全面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公司治安保卫部门, 做好治安 防范工作及治安事件的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5 工作程序 无 6 控制要求 6.1 人员的管理 6.1.1 禁止穿拖鞋、 赤膊、 衣冠不整者、 明显带有酒意者、 持有与 公司业务无关器械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厂区。 6.1.2 公司职工上下班时间出入厂区, 一律从南门行人通道进出, 主动出示公司统一制发的工作牌。 未出示工作牌的员工, 需耐心接受 保安人员的询问、检查。 6.1.3 公司职工上班时间出入厂区,须在行人通道门禁考勤处打 卡出入。如因公或私事外出,需办理出门证才可出厂。 6.1.4 禁止员工携带未成年子女进入厂区,如遇特殊情况,须由 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准许、签字后,到门口办理手续后才可进厂,进入 厂区的未成年子女的安全由家长承担看管责任, 如发生意外, 产生的 后果由家长独自承担。 6.1.5 离退休人员进入厂区, 按规定一律到西门 (接待门) 办理手 续,由原退休单位负责接待事宜。 6.1.6 外单位来公司联系业务人员, 一律在西门门卫室接洽。来访 人员先与被访单位取得联系, 经被访单位许可并派人接待。 来访人员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由值班人员进行访客信息登记,发放来宾证。才 可进入厂区。 6.1.7 与公司进行长期业务往来人员 (包括在厂区进行基建、维修 的人员,外协厂家工作人员等) ,需提供业务人员的基础信息资料备 案,佩戴其公司的工牌。办理手续后,方可进厂。 6.1.8 到公司参观访问的人员, 严格按照《公司接待管理办法》执 行。 6.1.9 外来人员应遵守公司管理规定: 6.1.9.1 外来人员须遵守公司相关安全及环境管理制度,未经许 可严禁在厂区内拍照和录像。 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及重点区域 (如生产 车间、 仓库、油库、 检测线、 配电室、 水泵房、食堂操作间等), 如确 需进入车间等生产场所,需报公司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由被访部 门人员陪伴来访人员方可进入。 6.1.9.2 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不得将客人单独置 于办公室或生产地点;不得允许外来人员随意翻阅、 查看任何文件及 电脑内各种资料、设备、生产工艺、配方、原材料等;不得随意向客 人介绍有关生产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6.1.9.3 外来人员出公司时, 由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收回来宾证, 办 理签离手续后,方可允许其出门。 6.2 车辆的管理 6.2.1 非机动车辆上下班时间进出大门, 应在大门前黄线外下车, 推行入内,不得骑行或跨行进厂。 6.2.2 公司员工上下班前后 15 分钟内, 禁止任何货运车辆进出入 大门。 6.2.3 员工私有车辆进入公司, 需提交车辆通行证, 从公司西门进 出(周一至周六早 7;00— 晚 9;00,其余时间从南门进出) 。离开公司, 需取回通行证。 6.2.4 货运车辆一律从南门(货运门)进出;在南门办理登记手续, 经联系有关单位,允许后,方可进厂;如携带有外单位货物的,需在 备注栏中注明,无注明由此引发的纠纷由货运方自己承担; 6.2.5 所有进入厂区车辆必须听从公司治安保卫值班人员指挥和 安排。按规定位置定点停放,摆放整齐。 6.2.6 车辆行驶路线:员工私有车辆从西门进入厂区沿机动车道, 停放于广场两侧指定车位;货运车辆从南门进入厂区, 按照道路交通 指示标识,直接停放于左侧大库房卸货区,提交送货单,等待卸货; 也可沿主厂房右侧车行通道行驶, 到指定区域垃圾台或食堂门前东北 角定点卸货。送货任务完成后。沿原路返回离厂。 6.2.7 成品发货车辆从南门进入, 停放于左侧大库房卸货区 (原则 上最多可停放两辆大货车) ,等待装货。 6.2.8 在厂区内所有车辆不得鸣笛,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5 公里; 6.2.9 公司叉车行驶路线也应沿机动车辆环道行驶,禁止从办公 楼前行驶。 6.2.10 公司内停车位仅限于临时停放车辆使用, 除公司行政公务 车辆外,所有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过夜。 6.2.11 任何车辆严禁在机动车道上停留,应保持通道畅通。 6.3 物资出门的管理 6.3.1 所有物资出厂,包括空调器、办公物品的维修、产成品、 半成品、配件发货及配件内部转移出门等一律物品凭财务部出具的物 资出门证出门; 6.3.2 出门证开票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核,手续齐全后方可开 具出门证。出门证当日有效。 6.3.3 外单位在公司施工自备的设备、 材料, 进入公司时必须由 门卫验收并做好记录,工程完毕后需出门时,经门卫检查认可后,方 可出门。进入公司物资未经过门卫清点登记的,一律不予出门,其责 任由责任人自行负责。 6.3.4 门卫值班人员要对照物资出门证, 认真核对出门物资数量、 规格、品种及日期,对不符合规定或涂改出门证的,报公司办公室按 照制度严肃处理。 6.3.5 废旧物资出门的, 应有公司财务、 主管部门、 门卫三方共同 监督,办理好出门手续。 6.4 各部门治安防范的管理 6.4.1 各部门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 关闭好门窗、 电灯、空调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等。 6.4.2 各单位应做好本部门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好本部门的重要 文件、图纸、印鉴等资料。 6.4.3 严格遵守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严禁将现金、金银饰品、有 价证券等贵重物品,放在办公室、车上、更衣室,违规存放造成丢失 被盗,责任一概由本人自行负责。 6.4.4 非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 交回部门负责人处。 6.4.5 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计 划与记录,落实日常安全措施。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进入厂区。 6.5 保卫、值班、巡查的管理 6.5.1 治安保卫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实行 24 小时值班, 按时到岗,开关大门; 6.5.2 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作到按时执勤,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睡岗、不喝酒、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切实做到公司的“四防” (防火、 防盗、 防破坏、 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6.5.3 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 应认真检查证件, 询问清楚, 主动联系被访单位, 经被访单位许可后, 做好登记手续,办理好出入证,方可进入; 6.5.4 值班人员要服从带班班长领导与指挥,按要求对公司范围 内进行治安巡逻检查工作, 白班不少于两次, 夜班不少于 4 次。 发现 异常情况和问题的, 要及时向治安消防室报告。并做好治安巡查记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应书面下达《治安防范检查告知单》限期整 改; 6.5.5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定期根据巡查情况进行 分析,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6.6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程序 6.6.1 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的发生, 无论大小都应及时 向治安消防室报告,治安消防室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 6.6.2 治安消防室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组织人员, 到达现场。 维护 现场秩序。 6.6.3 应急与措施 6.7 奖惩 6.7.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公司办 (治安消防室) 提出,公司商议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6.7.1.1 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6.7.1.2 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6.7.1.3 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6.7.1.4 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6.7.1.5 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6.7.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公司办(治安消防室) 提出, 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性质恶劣, 影响较大的, 按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对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 行违纪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7.2.1 忽视安全保卫工作, 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 经常发 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6.7.2.2 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事故的; 6.7.2.3 违反安全保卫制度, 致使国家、企业和人员生命财产遭受 损失的; 6.7.2.4 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6.7.2.5 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6.7.2.6 妨碍公司治安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公务的。 6.8 外来人员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及公司治安保卫制度冲击 大门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的, 公司有权进行制止、训诫、 驱逐出厂。造成恶劣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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