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标准
QD/HSY/703.4 —2002
咨询、设计成果校审制度
现 行 版 本: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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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有 人
2002.5.28 发布
2002.5.31 实施
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发布
前 言
为保证我院咨询、设计、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确保设计质量,特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 GB/T19001-2000 -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7.3.5 的要求, 以及程序文件 QP/HSY/703-2002 《设计控制程序》 的要求制 定。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技术质量部归口和解释。
本标准起草部门:技术质量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冬妮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 A 版按 GB/T19000- 1994 标准编制,于 1999 年 5 月发布实施。 现行标准 B 版于 2002 年 5 月 28 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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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设计成果校审制度
QD/HSY/703.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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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校对、审核、审定的控制要求,包括校审范围;校审原则;校审 人员资格、职责;产品差错的分类与判别原则以及咨询、设计成果签署范围规定 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院所有工程咨询、设计各阶段设计文件、图纸等的校对、审 核和审定。设备设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的引用文件
GB/T19000-2000 - 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QP/HSY/703-2002 设计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 GB/T19000 - ISO9000 和其它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术语和定 义。
4、职责
4.1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主持设计评审会议,审定设计文件,对设计的重大 设计原则和技术问题作出裁决。
审查咨询、初步设计文件及重大项目的施工图。
4.2 专业总师:主持本专业设计评审会,审定设计文件、图纸的符合性,复核审核 意见及修改情况,处理校对、审核中出现的分歧意见,提出审定意见。
4.3 专业主任工程师:审核设计文件、图纸的符合性。复核校对意见及修改情况, 提出审核意见。
4.4 项目设总:重点审查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协调统一性,并按规定进行签署。
5、工作程序
5.1 成果签署规定
5.1.1 院以设计文件形式提供给顾客的技术成果,必须经过逐级校审和签署。主要 有:
a) 项目建议书;
b) 厂(场)址选择报告;
c)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d) 可行性研究报告;
e) 评估报告;
f) 区域规划、项目总体规划;
g) 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文件;
h) 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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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咨询、设计成果签署范围按《咨询、设计成果签署范围表》内容执行。
5.2 校审原则
5.2.1 以咨询、设计文件形式提供给顾客的设计成品,必须经校审和签署。
5.2.2 所有项目实施三级校审。室级负责校对和审核;院级负责审定;
5.2.3 在任何情况下“设计”和“校对”不得由同一人签署。一般情况下,设计人、 校对人不宜兼签,原则上不得跨专业校审。
5.2.4 确定各级校核人员时,应考虑职务、技术水平、设计经验、业务知识等条件 合适的人员,一般应区别技术职务分层使用,并应在设计开始时即予以明确。
5.2.5 上级技术负责人对于不属于其签署范围的咨询设计成果, 有提意见和审阅权, 设计者有责任向其充分说明情况。
5.2.6 设计人员对其设计成果必须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校,并对其设计质量负主要责 任。
5.2.7 校审的主要原则和内容按照各专业技术标准执行。
5.3 校审人员资格
5.3.1 校对人:校对人应具备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并由从事本专业设计五年以上 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5.3.2 审核人:由从事本专业设计十年以上,熟练掌握各专业之间条件协调的高级 工程师或具有同等水平专业知识及能力的技术骨干担任。
5.3.3 审定人:由专业总师和项目设总担任,分别负责本专业技术原则和整个项目 协调统一的审定。必要时由技术质量部与总工程师(副总)商定后授权指定,扩 大到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骨干。重大项目的施工图,还需总工程师审定。
5.3.4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咨询成果由总工程师审定,院长批准。
5.3.5 抗震设计技术负责人由总结构师担任,并兼抗震审核;当审核人暂缺或不能 履行审核职责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副总结构师代行审核。
5.3.6 消防设计审核由消防设计负责人会签。
5.3.7 所有扩大、代行签署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4 校审人员职责
5.4.1 校对人负责校对下述内容:
a) 设计文件、 图纸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有关专业提出的资料要求, 平面布置、 设备、系统及管线的位置及尺寸是否相互协调一致,无碰撞情况。
b) 设计文件图纸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其名词、术语、图例、符号、单位 等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示图和尺寸是否正确齐全。
c) 专业设计计算书采用的数据是否正确,计算过程和结果是否正确无误。
d) 采用标准图、通用图等是否因地制宜、恰当合理、开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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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开列齐全,型号、规格、数量等无差错。
f) 提出的设计资料是否准确、齐全,内容深度满足规定要求。
g) 概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正确,定额及费率系数取值符合要求。
h) 校对与本专业及外专业相关图纸的尺寸是否符合衔接关系。
5.4.2 校对人应按本专业有关规定进行认真的校对, 将校对发现的问题按本标准 5.6 的规定进行分类统计,判定设计是否合格,并将校对结果填入( QR/HSY/703-13 ) 《设计文件校对 /审核/审定记录表》 (见附录 A)。
5.4.3 审核人负责审核下述内容:
a) 项目专业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评审的要求。
b) 所采用的方案是否能够成立,技术上是否成熟可靠,经济上是否合理。
c) 主要工艺、设备、材料、管线及结构选型是否正确合理,达到先进、适用、
经济、美观、定额、基础数据及系数等取值合理。
d) 工程设施及系统的平面及空间布置是否合理、符合流程及功能要求,便于 施工、维修及管理。
e) 专业设计文件、图纸是否完整正确、表达清楚,符合规定的深度和格式要 求。
f) 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正确,成果是否符合规范、规程。
g) 选用的计算公式是否正确。计算书是否齐全、正确,基础数据可靠,无原 则问题。
h) 项目专业设计的依据性文件和基础性资料是否齐全可靠、运用正确,设计 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输入,并与外专业相互协调。
i) 是否选用了节能产品,有无误用明文禁止采用的淘汰产品。
j) 概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正确, 定额和费率系数取值符合要求, 投资控制得当。
5.4.4 审核人填写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审核人应将审核发现的问题按本标准 5.6 的规定进行分类统计,并记入《设计文件校对 /审核/审定记录表》并跟踪设计修改 情况。
5.4.5 审定人
5.4.5.1 专业总师审定
专业总师应将审定意见记入《设计文件校对 /审核/审定记录表》中,将审定发 现的问题按本标准 5.6 规定进行分类统计,判定设计、校对、审核是否合格,然 后交项目设总审查。审定主要内容如下:
a) 方案是否合理,分阶段评审意见是否贯彻执行;
b) 是否贯彻执行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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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环保、职业安全卫生、 消防、抗震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满足工程的安全性。
5.4.5.2 项目设总审定
项目设总审定意见应记入《设计文件校对 /审核审定记录表》中,并将发现的 问题按本标准 5.6 规定进行分类统计。
审定主要内容如下:
a) 文件是否符合上阶段批文的要求,在技术上是否满足了顾客的要求;
b) 文件是否执行了事前指导和设计评审(中间审查)及项目会议的决定;
c) 文件是否符合项目综合要求;
d) 各专业文件是否协调一致;
e) 应该在“会签”栏签署的专业是否签署。
5.4.5.3 总工程师审定
总工程师审定后在文件首页签署。审定主要内容如下:
a) 审定设计评审的决定是否得到了正确的贯彻执行;
b) 审定“院最终裁定”是否得到了正确的贯彻执行;
c) 审定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批文的要求;审阅“总论”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d) 审定文件中所采用的重大新技术。
5.4.6 批准人
a) 在设计文件的首页签署;
b) 审阅批准设计文件的“总论”。
5.5 咨询、设计成果中差错的分类及判别原则
5.5.1 差错的分类
在校对、审核时发现咨询、设计成果的差错分为三类,即一般差错、技术差 错和原则差错。
5.5.2 差错的判别原则
5.5.2.1 一般差错通常由于粗心或交待不清引起,不会造成实施中的质量问题。主 要表现为:
a) 文章中错、漏字;
b) 图纸中错、漏字;漏标;
c) 标注或表示方法不符合有关规定,计量单位写法错误;
d) 交待不够准确、清晰;
e) 图面不清楚、布置不合理、比例不协调;
f) 不符合制图标准有关规定;
g) 图幅、标识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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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2 技术差错一般由于专业上的缺欠或经验不足引起,实施中有可能造成返工 或经济损失。
主要表现为:
a) 设计计算有误;
b) 关键数据错误;
c) 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论述缺内容、图纸不完整等;
d) 标准图选用错误;
e) 设备选用不合理、不可靠;
f) 会签不认真,未满足其他专业技术要求,专业不协调。
5.5.2.3 原则性差错主要是根本性、方案性的错误,将会造成设计文件审批通不过, 或对顾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引起顾客抱怨、投诉的错误。主要表现为:
a) 不符合政府批文的要求,如擅自突破批文技术指标;擅自扩大建筑面积;
突破规划红线;突破投资、外汇指标等;
b) 方案明显不合理,或有产生漏项。不符合有关行业的规定;造成安全隐患 或严重浪费;
c) 未按规定进行计算或计算有严重错误的;
d) 不符合强制性规范条文的要求;
e) 采用了国家已颁布的淘汰产品;
f) 不符合环保、消防、劳保、节能等有关要求的。
5.5.3 经校、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设计、校审人员出手产品不合格,必须 进行返工。
a) 有原则性差错;
b) 有性质严重或较多的技术性差错;
c) 存在很多一般性差错。
5.6 《咨询、设计成果签署范围表》 。
6、记录
附录 A QR/HSY/703-13 《设计文件校对 /审核/审定记录表》
附录 A (规范性的附录)
设计文件校对 /审核/审定记录表
QR/HSY/703-13 编号:
工程名称 设计阶段
设计专业 设计人 校对 □ 审核 □ 审定 □
图纸 张 折 A1 张 其中套用 张 说明 页 计算 页
校、审意见 处理情况
一般 技术 原则 合格 □
差错 差错 差错 不合格 □
审核人: 年 月 日 设计人: 年 月 日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备 设 计
专 总 审
咨询、设计成果签署范围表
设 计
阶 段
咨询工作, 方案设计
文件
可行性
研究
序
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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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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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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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设 计 成 果 名 称
说明书总论
说明书全文
说明书专业篇章
厂区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
主要生产车间的工艺布置图、工艺生产流程图
技术经济篇章
设备及电动机一览表
厂区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置图
主要生产车间的工艺布置图、工艺生产流程图
主要生产车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特征、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结构方案说明
非主要生产车间和公用工程各专业的流程图、系统图、布置图
设备及电动机一览表
总平面布置图、主要生产车间的工艺流程图
竖向布置图、厂区综合管线图
生产车间平、剖面图(土建和工艺)、公用工程各专业布置图、基础 图、主体结构图、公用工程各专业的流程图、系统图、原理图、联 锁图
其它一般施工图
关键设备总装配图
一般设备总装配图
部件图
零件图
院长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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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
副总工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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