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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回访服务是端正企业经营作风,提高企业信誉的重要工作,也是进一步检验工程质量,
通过信息反馈以进一步提出改进质量措施的必要阶段。由公司、分公司质检部门为主组织。
一、工程交工验收时由公司向建设单位(用户)签发《建筑工程保
修书》对保修期、保修范围及费用的计取等作出说明。
二、建筑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应填写《建筑
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 15 天内到建设
单位(用户)应给予配合。
三、坚持分公司每半年,公司每年一次的质量回访制度,特别在雨季、冬季,各分公司
应主动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进行回访。
四、质量回访人员:分公司由质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中参加;公司由质安科牵头,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五、凡是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工程,在次年保修期内的,分公司均应组织回访,回访
时间定为: 6 月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在下年元月或六月前后回访; 6 月以前竣工的交
付使用的工程在当年 7 月或 7 月后回访; 根据工程情况, 公司每年 9 月或月前后进行抽查回
访一次。
六、各级回访人员必须认真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 认真检查工程质量, 并做好回访记录,
整理后向上级汇报。
七、 返修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 以国家建筑施工验收规范, 规程, 标准和设计要求为准,
返修毕由建设单位签证,纳入技术档案。
附表:(1)建筑工程保修书
(2)建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
(3)工程质量回访通知书
(4)质量回访修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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