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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景区文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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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度假区景区文件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减少文件数量,提高办公速度和文件质量,充 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国家关于文书处 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 函、电、来文,本景区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1.3 景区各类文件由景区办公室归口管理。 2 收文的管理 1 公文的签收 1.1 凡来景区的公启文件 (除单位领导亲启的以外), 均 由收发员登记签收后, 交办公室主任拆封, 在签收和拆封时, 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的函件应查明原 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的应拒绝签收。 1.2 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 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 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2 公文的编号保管 1 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 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需要景区承办或归档的景区领导亲 启文件,领导启封后,也应交办理正常手续。 2 景区外出开会人员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分别送交机 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3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3.1 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根据文 件内容和性质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 件应呈送景区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 门阅办。 3.2 一般函、电,分别由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 及几个单位合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3 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 件送到景区领导和承办部门,景区领导和承办部门一般应在 当天阅签完毕,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 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 情况例外)。 4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4.1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 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 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4.2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 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 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应责成有关部门 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4.3 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 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应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 失、泄密。 4.4 文件阅完后,应送交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4.5 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 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 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 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3 发文管理 3.1 发文的规定 3.1.1 景区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于办公室。 3.1.2 各处室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 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时,应向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 件底稿交办公室审核。 3.1.3 对单位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的景区领导分管 范围的文件,须由党委书记或景区领导批准签发,其余文件 均由景区分管领导批准签发。 3.2 发文的范围 : 3.1 凡以景区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 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3.2 景区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a.公布景区规章制度; b. 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的景区文件; c.公布景区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d.公布景区的经营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所 做的决定; e.公布有关奖惩的决定和通报; f.其他有关景区的重大事项。 3.3 党景区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a. 向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b. 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本景区重大旅游经营、人事劳资、 物资供应、基建、党群工作等事宜。 3.4 在景区日常旅游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安排 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相关制度办理,经景区分 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管理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 一般不用景区文件发布。 3.5 凡各业务管理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 都不应发文,为备查考,可以以管理部门的名义,用《工作 简讯》的形式发会议纪要。 3.6 各业务管理部门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 用管理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函 (应各自编号备查), 不用以景区 的名义发文。 3.3 发文程序与要求 3.3.1 各单位需要发文,应事先分别向党委、景区提出 申请。 3.3.2 党委、景区同意发文时, 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 初稿。 3.3.3 草拟文稿必须从景区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 观点鲜明、 条理清楚、 层次分明、 文字简练、 标点符号正确、 书写工整,并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3.3.4 文稿拟就后,拟稿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 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制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 并签名、盖章、标明日期和密级。 3.3.5 应根据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及有关文件规 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 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4 文件的销毁 4.1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应定 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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