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 YS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外派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规范山东 YS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外 派至用人单位员工 (以下简称“外派员工”) 的管理工作, 进一步健全奖惩机制, 加强劳动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建设, 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外派员工。
第三条 职责与实施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单位反馈和事件性质、 影响程度等, 组成调查小组 (人员包括: 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对拟奖励/惩处事由进行了解、 核实,对事件的影响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初步认定, 并提出办理意见, 按程序审批,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及实施。
第二节 奖励制度
第四条 奖励条件
对于忠于职守,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
(2)工作绩效考核为优秀或受到用人单位通报表扬的员工,当年度评先可 优先考虑。
第六条 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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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 100 元至 300 元奖励: (1)学雷锋、办好事,持之以恒,对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2)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有节约意识, 并制定具体可实施方案, 被用人单位采纳并取得成效者; (4)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在工作业务上表现突出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 300 元至 500 元奖励,并进行公司内通报表扬:
(1) 发现砂石资源违法事件并及时上报, 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妥善处理者;
(2)处理突发事件时,表现突出者;
(3)工作认真,持之以恒,并多次受用人单位表扬者;
(4)积极为所在用人单位本职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
建议效果明显者;
(5)检举揭发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违反廉洁纪律者;
(6)抓获现行砂石资源违法人员,使用人单位免遭损失者。
第三条 惩处制度
第七条 惩处条件
对于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廉洁纪律, 违反公司及用人单位各类规章制度, 玩忽职守、 有渎职、 贪污受贿、 损公肥私行为, 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 给予惩处。
第八条 惩处种类
1.惩处种类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辞退。
2.工作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或受到过用人单位或公司通报批评的员工, 当年 度不得参与各种荣誉的评选,不得晋升。
第九条 惩处标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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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2)工作时间不佩戴、出示员工证件者;
(3)在岗时仪容仪表、行为举止不当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 100 元至 300 元:
(1)不按规定着装;
(2)未按要求填写或记录各种表格记录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事宜者,如吃东西、玩手机、同他人聊天
看报纸杂志等;
(4)无故不参加公司及用人单位的会议、培训者;
(5)不遵守公司及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 300 至 500 元:
(1)因工作中对待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态度不好或工作中因未正常履职而导 致用人单位投诉或者有直接经济损失的;
(2)在公司及用人单位各类检查考核中工作严重不达标的;
(3)对公司或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者;
(4)对自己所辖巡查区域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5)脱岗、空岗、睡岗、串岗,迟到、早退超过 30 分钟者;
(6)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且对公司或用人单位形象造成损害者;
(7)交接班时或者巡查工作中记录不规范,造成工作差错者。
(8)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者。
(9)不按规定履行本职工作,不坚持原则,其至包庇其他员工,隐瞒员工
队伍中所发生问题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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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公司认定,对公司及用人单位不诚信者;
(2)在工作时间聚众游戏、赌博,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者;
(3)利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财物或者接受宴请者(构成刑
事责任的,依法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队伍中挑拨离间、拉帮结派者;
(5)严重违反公司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公司或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或不良影响者;
(6)极其不服从管理,给公司或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
(7)工作期间不服从安排或严重违反工作管理规定者;
(8)因工作失职而导致发生严重事故或者给用人单位带来 10000 元以上直
接或经济损失者;
(9)在岗工作期间,如有粗暴无理、骂人,与同事或履职相关人员发生口 角及肢体冲突者;
(10)在社会上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或内外勾结、监守自盗、为 他人非法活动提供方便及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者, 予以辞退, 并报送司法机关 处理;
(11)有贪污受贿、违规收受回扣、违规接受第三方单位或个人的礼品、宴 请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者,予以辞退,并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12)在工作期间出现看报纸、玩手机、闲聊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被公司 或用人单位惩戒三次以上者;
(13)迟到、早退被处罚三次,空/串岗被处罚两次,连续旷工 3 天或者累 计旷工 10 天者;
(14)在考勤中谎报出勒、弄虚作假、冒领奖金工资者;
(15)其他经公司或用人单位认定应给予辞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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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附则
第十条 制定与修改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 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公司 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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