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
为加强幼儿的健康管理,保护幼儿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检查
1.入园检查制度:按照托幼机构要求对新入园幼儿、插班幼儿进行全面体 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幼儿,要通知和配 合幼儿家长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主任和保健医 生,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予以照顾。
2.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必须按照托幼机构要求根部不同岗位职 责, 检查合格后方可就职。
二、定期体检
1. 在园的幼儿每年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体组织体检一次,每半年测 身高、体重各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对比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 矫治。每个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2. 对因故未能按时体检的幼儿,园方要另外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 率达到 100%。
3.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并标明体检项目。
4. 保健医生组织幼儿体检前要进行谈话教育,讲解体检前的注意事项。
5.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发现问题,即采取措施,对法定的传染 病, 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做好隔离、消毒措施,以及对班级的检疫 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6. 设专人做好幼儿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幼儿近视、沙眼、龋齿、寄 生虫、贫血、营养不良、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常见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三、健康档案管理
1. 保健医生负责整理、统计幼儿健康体检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幼儿体检 表。
2. 查看幼儿健康资料需通过园领导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毕后及时归还、 归档。
3. 加强技术防范措施,资料要经常通风、防潮、防蛀虫。
附:
一、儿童健康检查
1. 入园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内容及要求
(1)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 园。
(2) 儿童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3) 儿童入园时,应当查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 “儿童保健手册”、 “ 预 防接种查验证明”。对于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 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2. 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 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检测血红蛋白。
(2)1 ~ 3 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 2 次, 3 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 1 次。所有 儿童每年进行 1 次血红蛋白检测。 4 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 1 次视力。
(3) 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有异常的儿童督促其治 疗。
(4) 儿童离开园 3 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 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 “儿童保健手册”可 直接转园。 “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 3 个月。
3. 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 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 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2) 保教人员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 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 保健医生每日深入班级巡视 2 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 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 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由保教人 员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 上岗前健康检查
(1)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到 xx 市(县)妇幼保健院 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 上岗。
(2) 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 定期健康检查
(1) 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 查。
(2) 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 凡患有发热、腹泻、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 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 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需离岗,治愈后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 明, 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
(4) 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根据 xx 市(县)妇幼保健院的要求到相关专科进 行复查和确诊工作,并追访诊治结果,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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