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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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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员工奖金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2、出勤奖金 (1) 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 20 元,每月计分 30 点 ( 6 元)。凡 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每出勤一天给予 1 点。 (2 ) 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 请假 1 天扣 7 点 (140 元)。 2) 请假 2 天扣 14 点 ( 280 元)。 3) 请假 3 天扣 21 点 ( 420 元) . 4 ) 请假 4 天扣 30-31 点 (6-620 元) . (3) 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 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 8 点(160 元)。凡请假旷工(包括 1 小时)或轮休超过 2 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 份得增加为 3 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给加。 (4) 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 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 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 20 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 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 (如夸月者其全勤加给的 8 点 只扣 1 次) . (5) 工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6) 旷工: 每旷工 1 天扣 10 点, 4 小时以内扣 5 点,超过 14 小 时按 1 天扣点。 (7) 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 4 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 4 小时按 1 天扣 点. (8) 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 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 1 天扣发奖金 5 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2)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9) 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 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 不到工者扣奖金 10 点。 2) 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 旷工. 3 )特殊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 5 点钟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 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 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 1.6 倍发给 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3、全勤奖金 (1) 本奖金每季颁发一次 其给付日期为次月 20 日。 (2) 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 全勤奖金。 1) 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 30 天 x 6 天。 2 ) 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x 6 天。 (3) 颁发奖金前,人力资源部将名单送总经理核阅后公布。 (4) 新进人员如到期日恰为当季第 1 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 则于次季第 1 日起计算。 (5) 当季服务未满 3 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6) 停薪留职期间不发此项奖金. 4、年终奖金 (1 )本公司从业人员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 (2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 (3 )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 个人成绩而订。 (4)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 (服务未满半 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1) 准给特别病假或工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 专案签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工伤假除外。 2) 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3) 中途到职者。 (5)离职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收停薪留职处分中 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6) 发放日期: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 1 月 20 日发给。 (7)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 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 1 日份薪额的奖金。 2) 记小功一次:加发 3 日份薪额的奖金。 3) 记大功一次:加发 10 日份薪额的奖金. 4) 审戒一次:扣减 1 日份薪额的奖金。 5) 记小过一次:扣减 3 日份薪额的奖金. 6) 记大过一次:扣减 10 日份薪额的奖金. (8) 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 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 1 ) 病假 1 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2) 事假 1 日扣减 1 日份薪额的奖金。 3) 婚假 1 日扣减 1/4 日份薪额的奖金。 4) 丧假 1 日扣减 1 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 假在 5 天以内者,每日扣减 1/4 日份薪额的奖金。 5) 产假 1 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6) 旷职 1 日扣减 3 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减 1.5 日份薪额 的奖金。 (9) 奖金提拔。凡符合本办法第 (4) 项规定,工作不满 1 年者, 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拔. (10) 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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