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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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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 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 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 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 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 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 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 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 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 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 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 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 1200 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 8000 元;1201 ――2000 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 15000 元; 2001 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 费限额为 20000 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 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 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 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 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 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 3 ―― 7 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 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 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 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 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 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 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 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 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 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 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 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 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016-06-28 12:37 | #2 楼 【一】 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 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 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 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 3 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 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 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 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 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 映。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 5000 元,不准白条抵 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 后,原则上应在 3 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 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 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 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 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 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 登记簿。 (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 值的赔偿。 (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 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 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 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 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 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 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 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养老保险及奖金等支出预算,必 须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并结合本村具体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3)年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预 算方案的,必须及时修改预算方案。 (4)年终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决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国 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5)年初预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都必须由村民委员 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定。 【四】 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 (1)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 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 (2)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 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 (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村会签制,村集体 经济组织只设报帐员一名。 (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分为:村主任、村会签审批, 村支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1000 ― 10000 元以内的开支,必 须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 10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开支需经村支两委集体 讨论通过后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签字,超过 20000 元以上的开支需经村民代表 会议集体决议通过。 (5)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 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 拒付,拒绝报账,镇经管站会计拒绝入账。村委会主任和村不得经手收支任何票据 和钱款,村委会主任和村的开支必须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并签字。 【五】 票证管理制度 (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统一添置、领购,各 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 (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须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 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使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 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 (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 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殊情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五本,并 限期缴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 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 (1)村内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 年度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 论通过,所有开支标准一律报镇经管站备案。 (2)差旅费。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档次,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 宿费补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超规格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出差 人自理。 (3)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村干部工资由镇政府按标准统一发放,奖金及 福利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复,不得由村支两委自行 研究决定。 (4)通讯费、办公费用可实行包干,具体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代表 大会决定。 (5)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滥杂的现象,无经济业务 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庆典不得以村集体名义提供赞助。 【七】 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须在镇经管站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 行。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 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 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 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情况;村级各项收支的真实具 体情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 益分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或在党 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年度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 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意 见。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 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 后公开。 【八】 财务交接制度 (1)村财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在没有办妥交接 手续前不得离岗。财务人员应遵循财务准则,离岗时不得扣留任何财务资料及档 案。 (2)交接手续必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 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 为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 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 交清单,移交给新接任的财务人员。所有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 都必须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 室入档备存。 【九】 财会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档案包括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计划、预决算方案、产权所 有证、经济合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上级和本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2)村级财务档案保管在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前的档案由村统一保管,村报帐 员负责,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后,由镇经管站负责保管。 (3)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1)经济合同,年度会计报表、重要凭证、帐 簿、契约、产权所有证、财产清查单、基本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档案清单和财务档 案销毁清单等,需永久保存。(2)各种凭证、帐单、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 接清单等,需保存 15 年以上。(3)年份和季度会计报表需保存 5 年以上。 (4)单位或个人需借阅财务档案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 后,方可借阅。 (5)保管期满的财会档案需要销毁时,必须填写财会档案销毁清单,由镇经 管站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销,并签名盖章。 【十】 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1)村干部必须主动接受并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审计,村级每年年底进行一 次任期财务审计,村干部在离任一个月后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由镇政 府选派业务能力强的财务人员进行。 (2)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收支包括各 项资金、专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 务,村干部工资、福利、奖金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3)财务审计没有问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 单位评先评优、村干部连任、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纪的村干部,由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支部大会罢免或开除处分,触犯刑律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财务审计结果报镇政府审核,报县经管站、财政局、民政局,并在一个 月内向群众公布。 【十一】 违规违纪处罚制度 (1)凡给村集体在经济上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其动 机、手段、情节、损失情况,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 者,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侵占、私分集体财产的,除清退全部赃款赃物外,提交相关部门贪污处 理。 (3)在正常情况下,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的,按超过金额的 10 ― 30%,对 责任人处以罚款。 (4)收入现金和借入现金,当月未与村财务人员结账的,每迟交一天按迟交 总额每日处责任人 0. 1%的罚款。 (5)公-款私存的,除没收公-款私存所得利息外,按存入金额的 10% ― 30%对 责任人处以罚款。 (6)白条抵库的,按抵库金额的 10% ― 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7)越权审批费用开支的,按越权审批总额 1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8)差旅费超标准报销的部分,由经手人、审批人共同分摊,每人各负担 50%。 (9)使用市场上自选购买或自印收据收入款项按收款总额的 1%予以处罚。 (10)丢失专用收款收据的,每丢失一份,对责任人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 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后果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法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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