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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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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 10 篇)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1 总则 1.1 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 序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 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 要求 2.1 事故报告时限 2.1.1 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 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 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 1 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 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 2.1.2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 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 发生一般(III 级)旅游安全事故,在 1 小时内报 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 府。 2.1.5 发生较大(II 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 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2 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 发生重大(I 级)旅游安全事故, 立即报告市旅游、 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 事故报告内容 2.2.1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 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 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3 事故调查处理 2.3.1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 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 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 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 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 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 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 员。 2.3.3 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 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 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 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 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 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 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 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 安全状态等, 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 教育原因、 身体原因、 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 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 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 部分析处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 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 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 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 放过、 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 “四不放过”原则。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 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 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 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 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 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 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 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 缴费证明材料。 2.5.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 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 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 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 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 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 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 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 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 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 等服务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及相关实施规定,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 险。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动职工开展技术革 新, 改善劳动条件, 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执 行认真,检查经常,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推行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 法规和制度,并结合本酒店具体情况,健全群众性的安全管 理组织。 第二条 负责制定酒店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 定期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记 录。 第三条 组织、协助制定或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制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规程的 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认真做好新职工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每 季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抓好特殊 工种的培训、复训、换发证工作,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 岗操作制度。 第五条 定期对酒店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协助解 决问题,特别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各种机械设备作重点 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条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因工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和处理,同时要提 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实现。 第七条 做好季节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并按 规定督促职工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发放保健食品; 认真做好防汛防台、 防暑降温、 防寒保暖和安全用电等工作。 第八条 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 全协议的签定工作。 第九条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 作。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十条 及时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的执行情况,通报上月奖罚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 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安 全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开展的情况。 第十三条 酒店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配电间、锅炉房、 电梯机房、 冷冻机房、 易燃、 易爆危险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四条 对检查出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应定人、定 措施、限期整改,如发现重大的事故隐患,检查人员有权指 令停止生产(或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按店规处理。 第十五条 对酒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劳动 部门规定,做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的送审工作;参加工 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并认真做好基建过程中安全检查和监 督工作。 第十六条 针对酒店的特点以及季节变化情况,对安全 用电、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防寒保暖等工作,进行预防性 的季节大检查,并参加节日前的安全保卫检查。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条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以查制度、 查隐患为内容, 依靠职工边检查、 边整改、 边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职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 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为的事故隐患发生。 第十九条 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 记录。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一般要求当天给予整改,凡事故隐 患或苗子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隐患整改要及时,整改率达到 100%的 部门则给予一定的奖励, 整改不及时或低于 100%的则给予一 定的处罚。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称坠落高度基准面。 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落到最低点,称 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着落点。 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相应坠落高度基 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心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 高度。 第二十三条 高处作业的级别: 1、高处作业高度在 2m~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 5m~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 15m~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二十四条 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 种,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 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 处作业。 3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 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 为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单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 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 为抢救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外的高处作业,称为一般 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 审批手续和要求 在登高作业前,必须按分级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门负责 人提出,并填写登高作业审批表。高处作业前必须切实落实 安全措施,分级管理部门要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作业。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审批范围和权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纤维板瓦、玻璃钢瓦、油毛毡屋或 棚以及长期被酸雾腐蚀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 (含二人),或登高 5m 以上(含 5m)必须经店领导批准。 2、登高一人在 5m 以下,由工程部领导批准。 3、电工登高一人在 5m 以上,由电工主管批准;夜间登 高,由酒店夜间经理批准。 4 、审批者必须对安全负责,应深入现场落实防护措施, 并指派专人指挥或监护。参加作业的人员除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外,应互相配合协调,避免坠落事故发生。 5、登高作业审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员签单,经有关领导 批准后一式二份, 一份由作业部门留存,一份留底备案。 第二十七条 高处作业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不准进行作 业: 1 、作业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 美尼尔氏症、严重贫血、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缺伸张僵直及 视力低差(近视 600 度)等禁忌症者; 2 、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审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电、大雾、严重冰冻、下雪和 6 级大 风的天气; 4、没带安全帽,没系安全带和无人在场监护的; 5 、脚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 、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携带笨重工具的; 7 、平台没有固定防护栏,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的; 8、临时性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通道跳板没有足够的宽 度和强度的; 9、石棉瓦、纤维瓦、油毛毡、玻璃钢瓦长期被酸雾腐 蚀、年久失修等屋面,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10、高处作业周围的电源线没有绝缘遮拦;被登高的大 型机械设备、行车等没有切断电源的; 第二十八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的安全要求: 1 、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 、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必须扣好。不准酒后作业; 3、在离地面 2m 以上(含 2m),无固定栏杆的高处作 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电工调换照明灯、熔丝除外,但使 用的梯子必须有人扶好); 4、作业面上下不准同时垂直作业; 5、未经检查的简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墙顶不准 攀、踏; 6、凡拆下的实物、需要安装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须用专 用工具传递,严禁任意抛上、掷下; 7 、竹梯严禁两人同时攀登或站立作业; 8 、高处作业地段,必须用红白旗或红白带划出禁戒线, 严禁非工作人员入禁戒区内,凡有必要进入现场的工作人 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时,梯子底脚应装置防滑垫物,梯 子与地面的角度保持 60 度左右。 第二十九条 需要经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 空中管道、仪表、阀门等,应设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 准使用移动梯子。 第三十条 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脚应有防滑装置(劳动车外胎包脚),人字梯 中下梯档用 8mm 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铁丝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备用绳,使用时要用绳子系 紧,防止操作用力时上端滑动坠落; 3、梯子不能有缺档、开裂和霉烂、虫蛀现象,如有上 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时处理掉; 4、人字梯中间两侧应有长铁钩钩牢,防止突然张开或 收拢; 5、梯子长度不够时,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 作为垫具使用,也 不准将两只竹梯接长使用; 6、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 60 度为宜,两脚受力面必须均 匀; 7 、竹梯子必须专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离开岗位; 8、梯子必须实行分级管理、编号、登记、造册、落实 专人负责,不准到 处乱丢乱放。 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确保宾 客和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酒店必须制订和落实动用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在禁止区域动火,必须提前 24 小时向保卫 部门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三十三条 保卫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派专职人员到 实地安全检查,并要有书面记录。落实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 才能批准动火。 第三十四条 动火期间保卫部门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现 场监护,并随时注意各种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 止动火。 第三十五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劳动局下发 的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 度。 第三十六条 二、三级动火,保卫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 时向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汇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 实施动火审批手续,并指定 2 人以上专职人员现场监护。 第三十七条 凡未经保卫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在酒 店动用明火者,一律视为违反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造 成重大隐患事故者要处罚。 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酒店工程、基建、动力等部门在发包工程 项目的同时必须签订酒店装修改造工程安全协议书和承发 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三十九条 协议书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 承包单位留存一份报工程经理室一份送所在区劳动部门另 一份存档 第四十条 发包部门应对承包单位进行店纪、店规和安 全生产教育 第四十一条 发包部门要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挂有 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二条 承包单位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应提前 24 小 时向发包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间双方必 须要有监护人员监护 第四十三条 承包单位要严格贯彻酒店装修改造工程安 全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和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的条款 第四十四条 其他事项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 剧毒品、腐蚀品、放射物品、氧化剂等五类 第四十六条 任何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时必须指派 专门车辆、司机和随车押运人员装卸时应妥善包装轻拿轻放 严防震动、摩擦、撞击、重击、重压和倾倒性质互相抵触和 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装运夏季装运应尽 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间进行 第四十七条 所有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区别性质科学分类 合理储存在非燃烧材料建成的干燥、阴凉、通风良好并具有 防晒、防火、防潮、防高温的专用房屋内任何部门不得擅自 把油漆、酒精等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在自己部门内任何地方; 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通知酒店保卫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 但应受时间和数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管理、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经过专 门培训各种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应严格执行验收手续发现 标志脱落包装缺损、不严或重量误差等情况应立即上报部门 领导妥善处理 第四十九条 库房使用明火检修设备时必须将易燃、易 爆物品搬离还必须会同保卫部等部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条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为了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促进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 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下列对象应受表扬和物质奖励: 1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2 、及时发现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发生者。 3 、同违章行为作斗争或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者。 4、事故发生后,奋力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者。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连续半年以上无事故的集 体或个人。 第五十二条 下列对象应受到处分和罚款 1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班组及有关人员。 2 、发生轻伤、重大险肇事故的部门、班组及有关人员。 3 、瞒报事故者,谎报事故者。 4 、无证上岗从事特殊工种操作者和违章指挥者。 5 、违章操作者和违章指挥者。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 事故,应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进行调 查、登记、统计上报,不得拖延隐瞒。 第五十四条 凡轻伤事故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必 须按规定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及时报酒店工程部经 理室。 第五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 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 (事 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 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保持现场,并 立即报告酒店领导,同时配合有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 处理。 第五十七条 虽未造成重大事故,但已构成险肇事故, 应组织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关规定而 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 究责任,严肃处理。 员工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职工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 工的收入。 第六十条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 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 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 方法,并按照劳动部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 妥善安排好职工休息休假,做到劳逸结合。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一)安全生产组织制度 1、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组织 (1)酒店总经理是酒店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酒店领导,担任酒店安全生产工作的直 接责任人,对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指挥,全面负责。 (2) 酒店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酒店和各部门 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以及对本制度 的实施行使监督职能。 (3)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 产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整改。各部门经理,担任该部门的安 全生产负责人,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可在班组指定安全生产 负责人,并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把安 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细、抓好。 2、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 (1)领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的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或措施。 (3)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隐患及 时组织整改。 (4)负责对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并协助有关部门 调查事故原因。 3、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岗位责 任制。 4、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向酒店总经理和酒店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执总、店务会成员组成)报告工 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总的要求是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保证不出人身安全事故。 1、做好班前班后防火、防毒、防盗、防伤,防其它灾 害及事故的“五防“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 门报告。 2、熟悉本岗位的环境、生产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及 日常维护常识,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操作。 3、必须严格保持生产环境和设备的整洁,使用部门的 员工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于班前班后做好设备的交接班 以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4、 所有设备必须保持 95%以上的完好率。 发现设备损坏 或故障,要及时保修和修理。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未经请示 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除或移动生产设备的位置。 5 、凡属高空作业(包括客房抹窗),必须扎安全带。 6、厨房热油开炸时,要注意掌握控制油温,防止油锅 起火。 7、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地方或仓库及重要部门 (包 括发电房、空调房、电话总机房、厨房、施工场地等)。 8、有关物资仓库管理和防火工作要求,请按酒店《消 防管理制度》执行。 9、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并与技术培训、定期 考核结合起来,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0、凡外单位来本酒店施工, 必须首先到保安部备案(由 工程部负责通知)。本单位或外单位因施工需要动火的工程, 必须到消防中心办理动火证,并按 XCG046 制度要求执行。 11、厨房、餐厅、仓库、施工场地,必须健全安全用电 制度,人离即关灯、关电、关气、关水、关门窗。客房内的 电源插座要经常检查,如有松动或损坏要及时报修。 12、用液化气炉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用前检查气 管、气瓶、阀门有否漏气、发现漏气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工 程部维修。 13、各部门和班组内(包括客房)及员工值班室,未经 许可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设备。乱拉电线,禁止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 14、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酒店领导或总经理办公室同 意,不得私自带人到客房、厨房或其它生产工作部位参观、 会客。 15、 任何个人不准私自带人 (包括家人、 亲戚、 朋友等) 在客房等地方过夜。 (三)安全生产和检查制度 1 、酒店的电器设备、包括电路、空调机、抽风设备、 排气设备、管道气表、水阀等,每年由工程部组织全面检查 保养两次;酒店用的蓄水箱,每年由工程部组织清洗两次。 2、 防火设备,由消防中心负责组织检查,具体按酒店 消防管理制度办理; 3、 餐厅接待 500 人以上的大型酒会或重要接待任务, 要事先通知总经理办公室派员前往协助食品卫生的检查或 留样工作,并通知保安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施工现场的生产 安全设备和对本规定执行情况,每月组织检查 1— 2 次。 (四)全店危险点重点控制制度 1、酒店运行部门分别列出火、毒、盗、伤危险点,以 便于加强重点监控。 2 、各危险点必须做到员工时查、班组日查、部门周查、 酒店月查。 3、保安部每日巡检,总值班经理日巡查,应把危险点 作为重点,以保证全店安全。 4、危险点的监控,重在加强执行力,狠抓落实,破坏 一切产生火、毒、盗、伤等恶性事故的形成条件。 5、对于危险点控制的好人好事和麻木懈怠人员将按《XX 酒店奖惩条例》给予奖惩。 一、酒店爱卫会的组成及职能 酒店卫生工作的管理由酒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 简称爱卫会)统一组织协调。 1、爱卫会组成 爱卫会由主任一名(由酒店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一 至二名,委员若干名组成,下设爱卫会办公室,负责酒店日 常的卫生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对卫生管理工作的指 示,要求和 GB/T 14308-20XX 标准。 (2)制定酒店的卫生管理制度、长短期卫生目标及实 施计划。 (3)协助总经理对酒店各部门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 (4)组织协调酒店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主持审议酒店各部门年度卫生指标执行及完成情 况。 (6)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卫生工作指标执行和完成情况。 二、检查制度 1、各班组每天进行日常检查。(制定部门的规范) 2 、质管部每周四周例检中,清洁卫生作为重要内容。 3 、专职质检员每日巡检。 4 、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口头)通报。 5 、按《质量管理奖惩条例》奖惩。 (六)总值班经理制度 1 、为保证酒店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酒店设立总值班经理。总值班经理须按《酒店总值班表》参 加值班,因事调班须得到执行总经理批准。 2、在值班室值班时,必须拉开窗帘,打开门,留意室 外周围情况,晚上 12: 00 时后才可关门休息。要随时协助 夜班各岗位人员处理夜间出现的问题。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 室睡觉,并保持座机和手机的畅通。 3、在值班时间内,值班经理要到部门、班组、酒店大 院巡查,指导及协助各部门处理经营接待、安全保卫、设备 运转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检查各部门值班情况。各岗位员工 要服从值班经理的领导,保证酒店接待服务工作的正常进 行。 4、总值班经理要熟悉酒店的各种应急预案,遇到突发 事件或险情时,值班经理要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组织指挥工 作。 5、做好宾客投诉的处理工作。对宾客投诉,值班人员 应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值班经理到部门、班组巡查的 去向应通知总台人员,以便及时联系。 6、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班工作,对重大问题、宾客 投诉以及处理情况要做好记录,第二天晨会通报值班情况。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一、为保障顾客携带财物的安全,防止失窃、扒窃等治 安案件发生,实行贵重物品寄存制。 二、宾馆设立财物保管专用柜,顾客的贵重物品请寄存 在总服务台。 三、寄存物品时,由总服务台填写财物寄存单,并由顾 客签字确认后,交顾客一份,总服务台留存一份。 四、 顾客凭寄存单、 房间钥匙(启卡)、 物品牌领取物品, 签字确认无误后领取。 五、对顾客寄存的物品,宾馆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被盗、损坏。 六、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 物品及物品、 管制刀具、 、 吸食的器具等违禁物品带入旅馆。 宾馆发现违禁物品后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发现客人携带 qi āng 支、弹药等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七、对顾客遗留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无法联系到顾 客的要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归还。 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一)消防规章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 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 依法治火。 3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 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 6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务必进行再教育培训。 7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 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 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 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 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 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 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持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 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 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 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 、应持续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 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掉、 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 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 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 等状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 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 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 、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 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 打 119 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 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持续设施整洁、卫生、 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 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 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 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持续完好的技 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 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 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 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状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 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 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 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 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 好隐患整改状况记录。 3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 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潜力解决的重大火灾 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 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 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 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掉的电源应予以关掉。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 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 5 米区域范围内的易 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 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 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 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 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 2 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务必 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 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 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 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务必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 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 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 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 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 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 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 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 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 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 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 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 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 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 表彰。 5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潜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 、制定贴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 、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状 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务必 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 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 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 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 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 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状况下,亦应 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 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 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用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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