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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通用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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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通用 6 篇) 关于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通用 6 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 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 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通用 6 篇),希望 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 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一、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 理报废手续。 二、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 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鉴定审核批准。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 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三、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 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四、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 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医疗设备购置及引进制度 一、医院各科需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器材,由各科每月拟定计划, 交设备科审批,由采购员联系采购。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 自律,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仓管人员负责对各种低值易耗器材验收 工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器材坚决退换。 二、单价在 5 万元或以上的设备购进,必须先由计划使用科室提 出可行性报告,填写《医疗设备购臵申请表》,并由科室核心组全体 成员签名,交设备科加具意见,后提至医院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是 否购买。 三、洽谈购买单价 5 万元以上设备时,由院领导、设备科领导、 设备使用科室领导(或设备使用人员)参与洽谈。有关人员不允许单 独与经销商接触洽谈有关买卖业务。对拟购的设备选择应具备多向性, 有比较择优购买,洽谈成功必须签定正式供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参加洽谈人员不允许接受经销商的各种赠品及旅游邀请。在购买设备 中获得的折扣全部归公,绝对禁止收受回扣。 四、设备到位的验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设备科技术人员,使用科室 负责人及档案室管理人员一同验收,并收集所有的档案资料。部分高 精尖新设备如本院不具备验收能力的,将邀请省市有关部门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在验收表中签字确认,设备使用科室人 员必须认真填写《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内容栏目 五、各类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必须有使用科室领导、设备 科领导、及相关院领导签名才能付款。 医疗设备科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预防、教学、科研所需 医疗器械的计划、论证、招标、采购、调配、供应、保养、维修、更 新及应用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使用科室上报的医疗器械计划,做好年度、月计 划报请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做好相关论证工作。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做好医疗器械论证、招标、采 购、公示工作。 四、凡购入得医疗器械要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每月定期清库, 打印月报表,尽量做到零库存管理。 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六、做好每月的医疗器械付款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物、账 证相符,凭证装订整齐,保存完好。 七、组织本科人员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八、做好下送、下修和报废回收工作,保证医疗、教学和科研任 务的顺利完成。 九、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及科研工作,定期做好大型设备更新和应 用分析,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作用。 十、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建立有关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协助 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做好医疗设备计量检测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一次性医疗器械及高值耗材管理条例, 严把质量关。 十二、做好医疗器械可追溯及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工作,建立 医疗器械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十三、负责对甲类、乙类大型设备的逐级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办 理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并存档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 件。 十四、努力协调医院与相关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临床一线工 作顺利进行。 十五、遵守国家、医院的各项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不得以权 谋私。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一 次性用品、高值耗材)、医用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及软件。 1、医疗器械的计划管理 ( 1 )凡医院由国家无偿调拨、拨款购置、租赁、奖励、院资金购 置及接受捐赠的医疗设备均属于此管理范围。 ( 2 )医院所有医疗设备一律由医疗设备科有计划地统一购入。各 使用科室应本着先急后缓、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临床和科研工作需 要,在做好可行性预算的前提下,向医疗设备科做出每月计划和年度 计划,由医疗设备科统一汇总,经有关部门及医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实 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订购任何医疗器械。 ( 3 )医疗器械使用科室有责任推荐欲订购物资的品名、产地、规 格、型号、性能、数量等,供购置时参考。 (4)医疗设备的购置计划须经使用科室论证小组成员签字,报设 备科统一制定计划,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 5 )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经批准后的购置计划一般不得随意改 动。如系特殊情况需调整时,也应书面呈报设备科并由医院领导同意 后方可改动。 2、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 ( 1 )医疗设备科所购医疗器械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查验索取必要的证件,审查招标医疗器械 公司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有,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允许参加医院任何 形式的招标)、是否为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是否为国家已公布的 淘汰机型,并备档。 ( 2 )一般医疗设备的购置,使用科室要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 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设备科长审核后再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除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 表”外,还需要填写“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50 万元以下 5 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购买。 50 万元 以上设备经过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委托招标 公司招标购入。 ( 3 )新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非营利性医 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标(成 交)产品采购手册进行采购。 ( 4 )所有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商签订购置合同。 3、医疗器械的出入库管理 ( 1 )所购医疗设备到货后必须填写《医疗设备验收登记卡片》, 包括设备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经销单位的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单价、购置时间、生产编号、验收人等内容;所购低值易耗品、 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到货后需登 记产品名称、供货单位、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 批号、有效期、灭菌期、送货人、验货人、发票号、报关单、检测报 告、追踪号;检查医疗器械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并由专人下 送使用科室。 ( 2 )严禁包装破损、失效及有明显问题的物品进入库房。 ( 3 )医疗器械需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不得将包 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使用科室发现不合格产 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院内感染科、设备科 及当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 4 )对于所购医疗器械,招标文书、档案、出入库登记必须统一 由专人管理,做到每件医疗器械可追溯。 4、医疗器械的档案管理 ( 1 )凡购入的 5 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必须建立档案,整理后交院档 案室保存。 ( 2 )凡购入耗材,一次性用品、低值易耗品、消杀用品、设备、 配件的出入库记录及登记记录必须存档,并由设备科专人管理,以上 物资使用后其档案需保存 10 年。 ( 3 )凡医疗器械招标资料由设备科专人整理,建档并保管留存, 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 10 年。 5、医疗设备的运行管理 ( 1 )医疗设备领回到使用科室后,应及时由医疗设备科工程技术 人员协同厂家及使用人员安装、调试,操作人员使用正常后,填写验 收报告单,并由使用科室主任级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 2 )医疗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操作人员应保证其有足够的工作 时数,以便一些质量问题能够及早发现,尽可能在保修期内得到妥善 处理。 ( 3 )对大型医疗设备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制成卡片挂在医疗 设备上或醒目地贴在操作者便于看到的位置,使用时严格按操作程序 进行。 (4)大型医疗设备须由专人管理,并有使用记录和交接手续。使 用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后方可上机 操作,进修,实习人员和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 5 )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要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科室申请、论证报 告、招标文书、合同、装箱单、合格证、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线 路图、维修记录等,由设备科专人建档后交医院档案室统一保存。 ( 6)各使用科室于医疗设备科每年清点医疗设备财产一次,如遇 账目不符,及时查找,并报告设备科长及医院领导,研究处理。 ( 7 )使用科室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填写维修申请表,写 明故障所在,通知医疗设备科负责维修。如遇外修时,需由设备科专 人联系,如使用科室擅自请外单位人员维修,设备科有权拒绝办理付 款及有关手续并追究使用科室责任。 ( 8 )大型甲类、乙类医疗设备必须有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方可上机操作。 6、医疗设备的维护、计量、维修安全管理 ( 1 )各使用科室应重视医疗设备的维护,每天开机前、关机后均 应周密检查,并进行清洁、校验、整理、复原等工作,使设备每天处 于良好状态。 ( 2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医疗设备,要根据其技术管理要求,分 别采取恒温、防磁、防震、稳压、避光、润滑等维护措施。 ( 3 )医疗设备须进行两级保养。一级保养系指前述第 1、 2 条,二级保养是指设备科技术人员对各医疗设备进行定期预 防性检修,确保良好的机器性能。 (4)医疗设备科技术人员应每季度对 10 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 性能指标、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 ( 5 )对于强检医疗设备需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时间定期计量、 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 6 )医疗设备需要维修时,使用科室应仔细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 注明医疗设备的型号、故障原因、现象等,然后交设备科维修组,设 备科维修技术人员在收到维修申请单后,应尽快对故障进行检查、维 修,使其恢复正常运转。要确保常规抢救设备完好率 100%。 (7)医疗设备需要外修时,使用科室应填写“医疗设备外修维修 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设备科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由医 疗设备科专人联系外修,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外修,否则造成的一切费 用由使用科室自付并追究其责任。 ( 8 )重视维修人员素质培养,定期选派技术人员外出培训。 ( 9)各科室医疗设备不得私自外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自 负。 7、医疗器械的应用分析、效益评估、更新报废 ( 1 )医疗设备科 应定期于财务科、经管会、病案室等职能科室联合到医疗设备使用科 室了解设备性能、工作效率等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科室实际作出大 型医疗设备应用分析、效益评估、更新计划报院领导参考。 ( 2 )凡因使用磨损、老化等损坏的医疗设备,经设备科技术人员 鉴定确认无法维修的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的,由使用科室填写“医疗设备报废(调拨)审批表”,使用科室主 任签字,经设备科核实,设备科长批准、院领导批准和财务科长批准 后,方可报上级部门报废注销或降级使用。 ( 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设备应调整使用:①无正当理由闲 置半年以上者;②引进新医疗设备后原设备降级使用者。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设备应注销报废:①达不到国家计 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危害而无法修复改造者;②超过使用 年限,机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配件损坏无法 修复者。 ( 5 )医疗设备的报废与调整统一由设备科办理,各使用科室不得 自行处理。 ( 6)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由使用科室填写“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申请 表”,使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设备科长和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 废,报废物品由设备科按规定统一处理。 8、医疗器械的损坏赔偿 ( 1 )凡使用医疗医疗设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保管不妥、 交接不清、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当,造成医疗设备损坏的,可根据 情节轻重,对责任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 2 )医疗设备丢失,要书面说明丢失情况并附检查,经设备科组 织相关人员调查确认事实后,拿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审 批,及时销账。 ( 3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医疗器械遗失、霉烂、虫蛀时,要追究当 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大型医疗器械购置论证制度 1、凡购置单价在 10 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使用科室须经过科室论证 小组论证后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 报告”。 2、设备科负责汇总审核,院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通 过座谈会论证其可行性。 3、设备科在职工座谈会后将论证结果进行汇总,报医院领导审批 后,方可组织招标采购。 4、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需报卫生局审批后,由政府采购 办组织招标。 5、购置 50 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医院委托的招标公司招标,需 报卫生厅备案。 医疗设备科招标采购制度 根据贵州省卫生部门相关文件,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规范采 购行为,凡医疗设备科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经国家,省市或医院内部 进行招标后方可采购。 1、 50 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采购需由招标机构公开招标后方可采购, 招标结果需报卫生厅备案。凡是经过国家、省、市招标过的医疗设备、 一次性用品、高值及低值耗材,医院必须按其价格采购,医院内不再 另行招标,对于国家、省、市均没有招标过的 50 万元以下医疗设备, 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低值耗材、卫生材料、医用试剂、消毒用品, 医院均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医院招标采购必须由主管院长、院办、纪检办、审计处、财务 处、医务处、院内感染科、设备科招标小组成员及临床科室有关专家 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标。 3、医院内招标流程须首先由临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医疗设备 科审核,医疗设备科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实施招标。 4、医疗设备科招标组成员有义务前期审核厂商资质,无异议后进 行会议安排,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5、 10 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耗材等的中标结果采取与会的各位 专家评委表决通过,评委在中标目录上签字后生效; 10-50 万元医疗 设备的招标由与会的各位专家评委采用实名制填写评标成员意见表, 并根据评标意见产生评标结果。 6、中标结果由医疗设备科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参标厂商,并签 订由医院法律顾问审核过的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实施采购。 7、严禁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 机型。 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器械档案由医疗设备科专人负责整理、分类管理。 2、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专人整理核实资料,装订后交医院 档案室统一管理。 3、医疗耗材资料由专人整理后 ,在设备科保管,所有资料在耗 材用完后保存 10 年,植入人体的一次性耗材资料由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4、医疗器械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存放有关 档案,以确保医疗器械档案的系统化、完整化,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的 作用。 5、建立医疗器械档案目录,单位和个人需借阅有关医疗设备档案 或其他资料时,医疗器械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 保管,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6、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所管档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 严防泄密。 7、医疗器械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做到字迹端 正、清晰,并分类编号登记;资料收集应真实、完整;案卷目录应与 案卷内容一致。 医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医用计量器具的购进,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设备科长, 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招标购买,与医疗器械的采购相同。 2、库房保管员将各种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书、厂家名称、出厂时间、 产品型号及资料交计量人员建卡、存档。计量后,才可发放到临床科 室。 3、各科室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计量器具,不得随意改动计 量器具的参数和基准,出现问题要及时向设备科申报,不得擅自拆除。 4、凡属医院强检计量器具,必须建立统一的计量强检制度,定期 由质量监督局检定,确保强检率 100%。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书或 合格证书过期的医用计量器具。 5、医疗设备科定期对医院职工开展计量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对计量工作的定期管理考核,做好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工作。 6、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医用计量器具,对随意损坏和 改动计量器具参数基准的科室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7、医疗设备科负责报请有关医用计量器具使用造成不良事件的工 作。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凡属医院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有必须实行周期检定,由省、市质量监督局行使检定权,根据医院情 况实行送检、来检两种方法 1、凡有强检计量器具的科室、个人,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检定或故意漏检。 2、对于漏检、检定不合格和超出周期的计量器具,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第 26 条、 27 条规定一律不准使用,否则责令赔偿损 失、没收计量器具并处罚,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申报上级领导后进行 维修、降级和报废处理。 3、经过维修后属强检医用计量器具应经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 后方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4、对于新购进或注销的计量器具要经主管院长、设备科长审批, 报专职计量员建账、建卡、建档、销账、销卡,任何人无权处理。 5、专职计量人员要定期询访各科室,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 报、处理。 医疗器械技术组工作制度 1、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每月定期对所管科室医疗设备进行维护、 保养、并作记录存档。 2、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在接到临床科室保修申请后 15 分钟内赶 到现场,如无法修复应及时上报科长及临床科室主任,组织相关维修 人员会诊、修复或申请外修。 3、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后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存入档案。 4、医疗器械技术组确保医院常规抢救医疗设备的 100%完好率。 5、医疗器械维修人员应确保购买保修及配件质量与价格合理。 6、医疗器械技术组应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 务学习,研究,分析维修中的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积极开展技 术革新,搞好科研和教学工作。 医疗器械应用分析制度 1、医疗设备科应定期到临床科室对 10 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进行巡 检,并做好记录。 2、对 5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设备科除定期到临床科室了解其设 备性能及使用情况外,临床科室应填写:“大型医疗设备医用分析 表”。 3、医疗设备科对临床科室填写的“大型医疗设备应用分析表”进 行汇总,做出相应的分析、总结,并报医院领导参考。 4、根据分析结果,设备科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做出大型医疗设备年 度更新计划。 一次性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一次性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 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 械。现在医院开展的医用钢板、心脏瓣膜、人工关节、血管支架、心 脏起搏器、人工晶片、各种补片、生物胶、球囊等。 2、凡医院购入的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相关 文件要求采购,并与供货商签订合同。 3、使用科室应根据临床的实际需要,提前送交申请计划,必须写 清产品的生产厂家、供应商、规格、型号、价格、病人姓名、地址、 联系电话、住院号、诊断病情、手术医师姓名、手术日期,并由科室 主任签字。 4、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高值耗材的管理要求,逐一 进行核实,登记生产厂家、供应商、产品名称、详细清单、产品的检 验报告或报关单、价格、生产日期及失效期和企业确认的可追溯的唯 一性标识,如条码或统一编号,并对唯一性标识的内容、位置、标识 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作出记录,做到没件高值耗材可追溯。相关资 料由设备科整理并存档。 5、使用时由手术室派专人负责领取,将其送往手术室进行消毒, 以备手术时使用。手术室有责任对所送植入材料数量等手续进行核实, 再次验货,以防在材料消毒前的货物调换。使用后的 `植入人体医疗器 械的相关标识载入病历。 6、一旦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有 关程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装置放射防 护条例》有关规定,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医院内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线装置的科室必须向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甲、乙类大型医 用设备必须办理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 1、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必须由厂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或 计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医疗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由厂家进行专业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 大型医疗设备的操作人员须持上岗证,并严格按照每台医疗设备操作 规程执行。 3、医疗设备维修人员应定期到临床科室维护、检修医疗设备。 4、医疗设备科专职计量人员及维修技术人员应每季度对大型医疗 设备性能指标、计量、安全防护、接地等进行检查和监测。 5、对于压力容器、高压氧、 X 线机、 CT、 B 超等特殊医疗设备应 由医疗设备科专职人员联系治疗技术监督管理局专职人员定期鉴定, 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对于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同位素药品的科室必须严格 计划、审批、购入、出入库管理,并可追溯。特别是放射性物质在使 用时需要报属地公安部门,完善相关手续,谨防丢失泄露。 7、凡由于购入的医疗设备、放射性物质、剧毒性物质、剧毒试剂 引起的相关医疗事故,使用科室应及时上报医疗设备科及主管院长, 并上报当地药监局和相关部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 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 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是指对事后医疗器 械不良事件的报告。 2、医院组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并有专人负责医疗器 械不良事件的监管工作。 3、使用科室对发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由专人进行详细记录, 按规定报告。 4、凡由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使用科室一经发现,应立即停 止使用,经科主任签字后与 48 小时内上报设备科,严重伤害应于发现 后 24 小时内上报设备科,死亡事件应在 12 小时之内上报设备科;设 备科接到书面报告后,由专人及时报告医务处,同时上报省、县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医疗器械上岗培训考核制度 1、一般医疗设备的验收合格后,须由厂家工程师对医院至少两名 以上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或异地培训。 2、对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医疗设备,使用科室至少派两名以上操作 人员参加国家制定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上机操作。 3、操作人员合格证有效期满后须及时进行再次培训,取得合格证 后方可进行上机操作。 4、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反操作规 程引发的医疗事故责任自负。 5、维修人员须定期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医疗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妥善收集与管理大型、贵重、精 密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对重点仪器设备资料的管理,包括设备说明 书、合格证、维修证、图纸等全部随机资料及后续服务资料。 2.2 本细则仅针对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从属于医院《档案管理制 度》。 3、管理范围 3.1 凡价值在 1 万元以上的进口和国产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 备,必须建立档案。 3.2 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应存 入该仪器设备档案内。 3.3 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由药械部的兼职档案人 员参加开箱验收,详细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并存档备案。 3.4 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 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均为 存档范围。 3.5 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 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4、工作要求 4.1 药械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 维修和使用统计工作。 4.2 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顺序排列,用铅笔编写 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标在右上角,背面标在左上 角,并完整填写卷内目录。 4.3 仪器设备档案应一式三份,原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档案室, 一份复印件留在设备使用部门备用,一份复印件在药械部存档。院办 (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4.4 仪器设备档案应放置在专用的档案柜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 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5 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 应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 4.6 办理借阅手续后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 坏和遗失,并应按期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3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 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 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 治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医院对特种设备 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特种设备定义,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 设备。我院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含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电热蒸 汽发生器、医用氧舱、液氧站设施设备、气瓶)、电梯。 二、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 章作业。 四、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并作出记录;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 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 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作业人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每半年 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 九、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分级负责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 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为总务 科和医学装备科,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 安全工作。总务科负责对氧气瓶、液氧站设施设备、负压吸引中心设 施设备、电梯进行监管,医学装备科负责对消毒供应室压力容器、医 用氧舱进行监管。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 责督促各相关职能科室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特种 设备运行情况。 十、医院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纳入院科两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 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 核。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执 行之日废止。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4 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 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20%以上)、效率甚 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 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 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 " ,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 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 (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 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 ) ,报主管院长 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 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 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 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 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5 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医院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使 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从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查验每箱 (包)产品 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计划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到了库房后,库房人员应及时通 知科室,各科室必须将计划单上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要求领走,不得 无故拒领,避免因失效过期造成损失。 5、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 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 采购部门。 6、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活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 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部门,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 7、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须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 害化处理,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 个人。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8、未经批准不得在临床试用任何产品。 9、医院在行政查房时应对各科室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和仓储进 行监督检查。如查实科室或医务人员私自采购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 将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罚,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将由当事人 或科室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仪器设备验收、入库、调试制度 1、仪器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因以合同为依据。进 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 2、 5000 至 1 万元/件(台、套)设备的验收,由采购员、设备档案 管理员、保管员(必要时需有维修技术人员与使用科室有关人员)共同验 收合格后,共同签名,由仓库保管员入库保管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 领用。 3、 1 万至 10 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的验收,由设备科负责人、 维修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验收、 安装调试合格后,共同签字入库。必要时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 合格后,方能签名入库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 4、 10 万元/件(台、套)以上和进口设备,必需经过商检(进口设备), 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由设备科负责人、使用科室负责 人及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入库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其中 50 万元/ 件(台、套)医疗设备,由主管院长主持验收]。 5、所有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必需由保管员填写领用出库单,交 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签名后凭出库单到仓库领用。 6、调试中发现问题,主办人员应与厂商联系,及时解决。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6 1、凡是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 理,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 保证帐、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有 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了解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工 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严 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仪器设备(包括说明书)必须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配 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不得任意丢弃。 4、凡属临床科室的仪器,科室间需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所属科 室科主任批准。 5、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6、各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设备科 建立档案,并负责保管。各科室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有关科室 如因操作、日常维护需经常使用的,可以复印副本。 7、仪器设备属于公用资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 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 设备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8、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检查、关机。若发现仪 器损坏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 立即报告医务科和设备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 1 )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 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 2 )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 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 3 )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 损坏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中的责 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 析由医疗设备科组织使用者和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责任事故分 析由院领导主持。 ( 5 )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 总结经验教训及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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