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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1.各车间的火灾危险性
各车间内有大量的原料、半成品、刨花、锯末、 pvc、抹机水、油漆等可 燃物,遇到火源极易着火;砂轮、焊接等,对火花控制不好容易发生火灾;机械轴 承、皮带摩擦生热或用电锯锯硬质木材时间长发热时,也容易引起火灾;吸塑机、 包边机、机贴机、电炉等温度控制或操作不当也会引起火灾,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 规定或使用不慎(电箱内堆积灰尘过多未及时清理),又缺乏必要检修,也能引起 火灾;太阳灯照射不当或使用不慎,极易引起火灾;由于违反工作制度随意携带明 火或吸烟,也会导致火灾。
2.各车间防火要求
(1)各车间存放物料整齐有序,不可堵塞任何消防设施。成品应及时运 走,刨花、锯末每班下班前都要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2)木工车间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明火取暖,如用 1000w 太阳灯烤射半成 品时距离应在 300cm 左右烤射,烤射时间不可超过 3 分钟,太阳灯要有专人负责, 下班时要及时把电源关掉;
(3)木工车间使用下料锯、直 v 机、横 v 机等生产时一定不要连续作业超 过 6 小时以上,防止摩擦生热引燃起火;
(4)贴皮车间电炉在操作过程中应温度控制得当,350°温度热包布不可在 上面停留 2 分钟时间,电炉上面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贴皮车间吸塑机、包边机温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作业,吸塑机加 热仓温度控制在 90°~160°之内,包边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 0°~180°之内,加 热管温度控制在 60°~250°之内,加热仓内严禁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6)贴皮车间、装配车间作业时注意烙铁的使用和放置,严禁放置在靠近 易燃的物品旁,抹机水在擦拭清洁的过程中严禁靠近含热量大的机器、工具及物品 旁,擦拭后的抹布严禁乱摆放,一定要放置在规定的工位或区域内,每天下班前及 时把电源关掉;
(7)贴皮车间网架班在编制网架的过程中,电烫斗同网布在同一位置接触 时间不可超过 3 分钟,操作停留过程中一定要把电烫斗立起放置,不可平面接触在 工作台面上,每天下班前及时把电源关掉;
(8)装配车间流水线机仓内每天下班前及时清扫干净,热胶炉温度正常生 产时控制在 120°~180°之内,开机前融化胶时温度控制在 250°内 10 分钟调回 正常使用温度;
(9)车间在操作各种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轴承、滑轨等 要经常加油,机器上、电控箱内、机器仓内积落的粉尘每天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干 净;
(10) 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要求。电锯等工作间的电气设备应是密封式的' 或防爆式的,防止粉尘爆炸(粉尘浓度高时若意外产生火花会引起爆炸);刨花、 锯末较多的电动机(下料锯、直 v 机、横 v 机、双边榫、锣机、圆锯机、推台 锯),应加防尘罩;
(11)车间落地扇、太阳灯放置位置得当,严禁电源线跨过道阻挡通道,车 间内严禁私自同手机充电;
(12)车间内不得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白碘油等易燃物品;车间内严禁 吸烟和用明火作业;要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等余料堆放 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锁门。
(13)要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 制定本制度:
1 、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 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 、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 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 、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 、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
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 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 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 、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 、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 、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
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 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 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 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 、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 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 、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 、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
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并使之在时间 上、数量上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并达到降低成本,互惠双赢的 目的,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积极主动,不挑拣,不讲价钱,工作期间 不带情绪,团结互助,不讲不利生产的话,不做不利于生产的事,统一行动规划, 按时生产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保守公司机密,对私自泄露机密者给予开除并扣发工资。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提前请假,并认真写请 假条,事假一天由组长批,两天(含两天)以上有车间主管批,并报陈生(生产总
负责人),否则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罚三天正班工资,每迟到 1 ― 5 分钟罚款 5 元、5 ―20 分钟罚款 10 元、 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认真做好对玻璃的验收工作,清洗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予印 刷,如将不合格产品印刷,造成次品按本班破碎处理。认真检查玻璃面上是否有灰 尘,胶布、水珠等污染物,如有要及时清理完毕后方可印刷。
五、上班前认真检查生产设备(如:印刷机、网板等)并定期保养,确保 安全生产,如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如因不检修或人为原因造成事故者,责任人及车 间照价赔偿。
六、印刷油墨必须提前调试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调配确保印刷质量, 对于新进的每一批油墨,先试验没有问题后再印刷。如果印刷出现问题由调墨人负 全责。
七、印刷时认真检查质量,操作按程序,如发现异常立即停下并检查原 因,不能扩大损失,对于印坏的玻璃及时处理,如不严格把关造成的损失,该班承 担原料费用。
八、冲网时必须冲刷干净,由组长负责并记录,如因网不净造成损失者由 冲网人负责。在领网或交送网过程中,因抬网不慎造成网版损毁的,由抬网人负全 责,罚款 100 元。
九、下班后如实填写报表,如虚报一块扣 2 块,搞好本车间及卫生区卫 生,如发现卫生脏、乱、差罚款 10 元。
十、生产区禁止吸烟,对辱骂他人、打架、斗殴者一律给予开除。
十一、加强本班技能或知识学习,增强上进心,坚持做好每天班前及班后
会议。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
为了更好的规范车间工作人员的行为,也更好的防止车间的安全,特制定 本规章制度,望车间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一、总则
1 、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 、车间主任编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3 、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副主任及工段长组成)。
4、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安全培训 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汇报安环 处。
5 、车间负责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二、安全生产制度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 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 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 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 经许可不得入内。
5、 2 米以上(含 2 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 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
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 使用的照明灯为 12 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 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 、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 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1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两 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12 、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13 、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1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 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15 、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1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 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17 、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经常检查、维护。
1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动土施
工时,必须按“动土(动工)安全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待批准后方 可施工。
19 、自行车必须放入规定的车棚中,严禁进入生产区内。
三、下列场所非操作人员不许逗留
1 、挂有“危险”标志的地方。
2 、进行起重作业的场所。
3 、在进行电焊、气焊的场所。
4 、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
5 、正在运转的设备附近。
6 、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土石方作业的沟、坑、孔、洞近旁。
7 、厂内生产区动火要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8、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9 、除发生火警、火灾外,各种消防用具,器材和设施,未经领导同意, 不准随便动用。
10 、高压线下,严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 、酸碱储罐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卸酸碱和使用酸碱时, 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私自发放酸碱。
12、油泵房和油管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机,非工作人员 不准入内,未经批准不准放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 、禁止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 、禁止非木工动用电锯、电刨。
3 、禁止非焊工从事焊接作业。
4 、禁止非机动车驾驶员动用车辆。
5 、禁止在厂内用明火照明。
6 、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7 、禁止在厂内及生产场所吸烟。
8 、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9 、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交叉作业区。
10 、禁止未系安全带登高作业。
五、检修作业十不修
1 、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2 、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 、带压设备不修。
4 、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
5 、不切断有害物质来源不修。
6 、危险物质设备不经过处理不修。
7 、容器内部作业分析置换不合格不修。
8 、设备结构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 、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10 、空中悬挂设备无牢靠措施不修。
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 、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 、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七、进入设备、容器的八个必须
1 、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 、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 、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7 、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生产区十四不准
1 、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 、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 、未办高空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 、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
13 、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取证,不准
作业。
九、处罚规定
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车间和员 工的权益。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 200 元,严重者承担一切后果。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员工操作设备时不准戴手套 进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 60 元。
4、在工作岗位上睡觉者罚款 50 元。
5、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 20 元。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 50 元。
7、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 5 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
8 、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
9 、请假、公出未办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罚款 50 元(视情况严重
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1、无故拒绝工作安排、指令,罚款 50 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 处分)。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罚款 50 ―200 元。(严重可做 行政纪律处分)。
13 、偷盗车间的财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畅通,未经同意不得 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下除外)违者罚款 50 元。
15、上班时酗酒者,罚款 200 元/人。
16 、无故损坏车间设备、附件者按原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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