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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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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使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 路, 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 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 3 条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第 4 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 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 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 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 5 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1)依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限划分方案及其改进 方案。 (2)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配合公司经营目标,根据人力 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3)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 有效实施。 (4)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5)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同 发展 (6)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强化人力资本的增值。 (7)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不同时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 (8)致力于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精干团结的核 心骨干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公司 发展方针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10)负责公司定岗定编、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12)管理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 (13)负责员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员工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15)制定员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 定期组织开展员工的考评, 重点是员工的绩 效考评。 (18)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9)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20)其他相关工作。 第 6 条 公司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 部门人力资源工作, 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 创造良好条件, 发掘员工 潜力, 同时配合人力资源部传达、 宣传人力资源政策,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第三章 员工及编制 第 7 条 凡公司聘用的正式、 试用、 临时、 兼职人员, 均为公司员工。 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 技术开发人员、 市场营销人员、 一般行政人 员、工人及其他人员五大类别。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认同公司文化,与公司同舟共济,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4)勤奋、敬业、忠诚。 (5)严守公司秘密。 (6)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第 8 条 人力资源部须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 进行分析研究, 制作“职务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 管理、 考评的依据。 第 9 条 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 人力成本。 第 10 条 根据编制, 本公司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 就现有人员工作 能力、 流动率、 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 客观的检查 及建议,作为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 第 11 条 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 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人员 增补申请单》 ,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 12 条 人力资源部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 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 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 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招聘管理 第 13 条 公司将招聘划分为计划内招聘、 计划外招聘、 公司战略性招 聘及特殊渠道引进人才。 (1)计划内招聘须经用人部门的上一级领导批准, 人力资源部依据人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 (2)计划外招聘由董事长审批。 (3)公司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总经理提出申请,报经董事长 审批。 第 14 条 计划内招聘程序为: (1)用人部门填写《员工招聘计划书》及《职务说明书 并提供笔试 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开始前3 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用人部门主持进行面试, 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视需要情况参加。 (5)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笔试。 (6)面试后 3 日内(需笔试的为笔试后 3 日内),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 源部提交面试评价表或笔试结论。 人力资源部收到后, 实施终审, 终审有 权否决。 (7)人力资源部向终审合格的人才发出录用通知书。 (8)员工报到入职。 (9)员工背景调查。 第 15 条 计划外招聘程序: 计划外招聘首先经董事长批准, 然后履行 计划内招聘程序。 第 16 条 战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提供的经董事长批准的招聘计划,组成招 聘小组。 (2)招聘小组对人才进行初步选择。 (3)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面试、笔试。 (4)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5)员工报到入职。 (6)员工背景调查。 第 17 条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 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程序 为: (1)各类渠道直接向董事长推荐人才,或者由人力资源部委托猎头公 司搜索人才。 (2)人力资源部组成招聘小组,由董事长亲自主持初试。 (3)素质测试。 (4)招聘小组综合评定,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协助。 (5)录用。 (6)人力资源部为人才办理入职手续。 第 18 条 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体检表;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 19 条 人力资源部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1)领取员工手册及工作卡; (2)领取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 (3)领制服及制服卡; (4)领储物柜锁匙; (5)如有需要,填写“住宿申请单”; (6)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7)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第 20 条 公司实行员工担保制度, 新进人员报到工作后, 应进行第一 次对保, 以后每年度视有无必要复核一次, 并予记录。 对保分亲自对保及 通信对保两种。被保人如无故离职,导致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保证责 任催告函”,并作好采取司法处理的准备。 第 21 条 人事部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人员报到记录簿”,登记“人员状况表。” (2)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3)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薪酬核定。 (4)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 22 条 人才试用规定: (1)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 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3)新员工试用期为 3~6 个月。特殊人才经董事长批准可免予试用或 缩短试用期。 第 23 条 正式聘用规定: (1)试用期满,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对照《职务说明书》的任职资格, 如实填写《试用员工评定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同意转正、予以辞 退、延长试用期。 (2)人力资源部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3)凡需延长试用期限, 其直接主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应详细述说原因。 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 试用期事假达 5 天者予以辞退, 病假达 6 天者予以 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三次或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 (4)试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后,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 与其签定为期 1 年的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期满, 按双向选择续签合同, 续签合同的合同期限见“第 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 24 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 25 条 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 《劳动试用协议》, 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 (2)临时或兼职员工与公司签订 《临时(兼职)劳动协议》, 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关系。 (3)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后 5 日内到 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 5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第 26 条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1)公司高层领导职务 15 年。 (2) 中级管理岗位职务 10 年。 (3) 中级以下管理岗位职务 5 年,一般技术人员 3 年,一般行政人员 和工人为 1 年。 (4)正式员工如不愿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商劳动 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须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第 27 条 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 28 条 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 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 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 29 条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 10 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 及用人部门, 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 工, 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 意愿, 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接到通知 3 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 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第 30 条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 员工又不能联 系到新工作部门的, 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 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第 31 条 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 员工办理终止劳 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 32 条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 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 33 条 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非试用期内要求 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 30 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 34 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 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 35 条 员工档案包括: (1)员工求职资料; (2)职位申请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试用员工登记表、新员 工声明、试用合同 ;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 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 (4)员工档案照片; (5)员工转正申请表、员工履历表、声明、劳动合同; (6)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7)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第 36 条 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 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保管 ;驻 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聘人员 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 37 条 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 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 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 案,并将离职员工档案移交公司档案馆保存。 第 38 条 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且 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 (借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 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七章 干部任命制度 第 39 条 公司设有行政管理职务、 市场管理职务、 技术管理职务, 每 一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 第 40 条 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 情。 (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 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层管理人员需 6 年以上相关 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明显,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第 41 条 干部任命规定: (1)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4)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 (5)其余管理职务由分管总监(副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查、总 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颁发任命书。 第 8 章 员工异动管理 第 42 条 员工异动包括:调动、待岗、休长假、辞职、辞退、资遣、 除名等情形。 第 43 条 出现员工异动, 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 若 因部门管理不善, 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 一概由原工作部门 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 44 条 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部, 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 动作出批准决定。 凡未经人力资源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 当事 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 45 条 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 调动方式包括两 种: (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 员工调动 ; (2) 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 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第 46 条 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 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 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在办理完异动 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第 47 条 员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异动申请表》和《员工交接手 续登记表》 ; (3)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6)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第 48 条 员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 本公司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 司协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员工资格,但由新公司发放其薪资并解决福利。 (1)员工的外调由公司安排,员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 (2) 员工外调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经人力资源总 监批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 (3)员工外调,公司将与员工新公司签订《员工租借协议》。 (4)外调员工外调期满回公司, 应由外调单位出具外调期间工作评价, 作为员工考评档案存档。 (5)外调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 49 条 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1)正式员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被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人 力资源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 (2)部门人员精简,被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尚不能 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 (3)接到续签合同, 逾期未签, 且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离职者 ; (4)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者。 第 50 条 待岗程序为: (1)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2)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3)待岗。 第 51 条 待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费, 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 待 岗者待岗期间不享受福利。 第 52 条 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 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 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 53 条 待岗期限为 3 个月, 若待岗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 按员 工辞退办理, 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者可延长待岗时间, 但当法律 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 54 条 公司正式员工因各种原因较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经公 司同意, 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资格, 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员工 再次上班,此为休长假。 第 55 条 休长假办理程序为: (1)休长假员工提前 5 个工作日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批准。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签订合同期内休假协议。 (6)休假。 第 56 条 休长假者不连续计算工龄,再次上班时视为试用新员工。 第 57 条 休长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津贴,不享受公司福利。 第 58 条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1)辞职员工提前 30 天(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提前)填报《员工异动申报 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批准。 (5)员工离职。 第 59 条 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 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解 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 60 条 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 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 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 2 日内向人力资源部 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 2 日内到财务、物资、 金融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 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行政部, 由行政部转法律顾问。 第 61 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5)待岗达 3 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 (6)1 年内两次待岗 ; (7)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此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 公司可辞退员工。 第 62 条 辞退员工程序如下: (1)部门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2)部门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批准。 (5)辞退。 第 63 条 中级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辞 退,最终审批权属董事长。 第 64 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对员工实行资遣: (1)公司歇业或转让; (2)公司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 (3) 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一个月以上; (4)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而原有员工不再适用; (5)其他特殊原因。 第 65 条 资遣费标准如下: (1)有效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者, 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 (2)有效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者,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 的资遣费 ; (3)有效工作时间三年以上的,在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 费的同时,每增加一年,增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第 66 条 资遣顺序为: 首先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者, 其 次是工作绩效差者,再次是工龄相对较短者,最后是职务低于他人者。 第 67 条 员工在收到资遣通知后, 应于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 逾期作 辞退处理且不发放资遣费。 第 68 条 当公司再次招聘时, 被资遣人员可以优先录用, 并且可以连 续计算以前工龄。但再遇资遣,只按新工作年限发放资遣费。 第 69 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1) 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 天或连续旷工 3 天 ;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 贿赂 ; (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聚众旷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6)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7)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在外兼职; (9)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10)泄露公司重大机密; (1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 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1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 70 条 对拟除名的员工, 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人力资源部核 实,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出除名通报。 第 9 章 考勤制度 第 71 条 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10 月 1 日~4 月 30 日实行上午 8: 30~12: 00, 下午 13: 00~17: 00 。 5 月 1 日~9 月 30 日实行上午 8: 30~12: 00,下午 13: 00~18: 00。 第 73 条 病假规定: (1)请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2) 中级管理人员及以下职位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 2 天以内由 分管副总(总监)批准,3~5 天由总经理总裁批准, 5 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3)高层领导休病假审批权限为: 5 天以内须经董事长办公室审批, 5 天以上须经董事长审批。 (4)对于公司正式员工,休病假 1 个月以内,按 70%发放工资, 1~3 个月以内,按 50%发放工资; 超过 3 个月以上不发工资。 第 73 条 事假规定: (1)请事假须提前 1 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1 天之内由部门 负责人批准, 3 天之内由公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4~7 天由总经理批准, 7 天以上由董事长,获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事假无薪。 (3)试用期员工请事假,应延长试用期。 第 74 条 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结婚,凭 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 3 天。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结婚, 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 7 天。 (3)婚假须至少提前 1 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 分期休假。 第 75 条 产假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 享受 1 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产假为90 天,持医 院证明的难产为 10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产假 15 天。 (4)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 3 个月以上流 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 15 天,假期按 70%发放工资。 (6)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 5 天护理假,护理假无薪。 (7)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8)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 76 条 丧假规定: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 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休假 5 天,该假为有薪假。 第 77 条 年休假规定: (1)工龄 1 年以上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每年享受 10 天年休假;工龄 1 年以上的中级以下管理人员,每年享受 5 天年休假。 (2)年休假提前 1 个星期申请, 上级负责人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休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4)年休假为有薪假。 第 78 条 迟到、早退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 30 分钟以内为迟到 ; (2)提前离岗 30 分钟以内为早退。 第 79 条 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第 80 条 考勤执行 (1)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2)员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请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1)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员实施处罚。 (2)考勤由稽查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重处。 第 81 条 考勤处罚: 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第 10 章 员工培训 第 82 条 公司员工培训的种类包括: 新员工培训、 试用转正培训、 转 岗晋级培训、在职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 第 83 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 (1)于每年 12 月底之前, 根据公司次年总体经济目标, 结合培训需求 调查,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应于每年 12 月15 日前提出次年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 (3)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的时 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 ;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 ;培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协助部门和负责人;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 第 84 条 新员工培训规定: (1)新员工在上岗前, 一律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2)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史及现 状、行业状况、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员 工行为规范。 (3)新员工培训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期。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前 3 日向应 参加培训的新员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 接到通知后, 原则上应组织全 部新员工参加,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应在收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 向人力资源部递交由部门领导批准的报告, 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以后, 参加 下一期培训。 (4)新员工培训由内部管理人员担任讲师。 (5)新员工培训每期时间为一个星期,采用讲座、参观、军训三种方 式。 (6)新员工培训材料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授课教师提供的教案及培训录 音整理稿编制。 (7)新员工培训结束后,实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予以辞退。 (8)人力资源部设计《培训评估表》,于培训结束时交由培训学员填写。 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对本期培训效果作出评估,包括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 培训形式及技巧和培训实施等各方面评估。 (9)新员工培训合格是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参加培训的新员工不 予转正。 第 85 条 在职培训的规定: (1)在职培训不定期,原则上将时间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 (2)公司全体员工每年均须参加培训, 并且不低于 30 课时, 培训考试 成绩将作为考评依据。 (3)在职培训方式包括: 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公司授课;参加学术交流、 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 网络远程教学;到同类领先企业研 修。 (4)在职培训内容: 1)管理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企业发展案例、 企业文件和法规的深入领会及理解、 企业管理现状与市场战略、 社交、 公 关、礼仪等。 2)技术研发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 技术发展动态及趋势、 新技术发展 及运用情况、语言能力的强化、企业文化等。 3)金融、 财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 金融法规、 财政法规、税务法规、 工商管理法规、金融新运作方式及管理法规、市场发展动态与财务的融合、 企业文化在财务运作中的实际应用等。 4)市场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 市场发展动态趋势、 市场运作经验及教 训、市场行为学、营销学、政府行为学、公共关系、宣传、广告、传媒、 企业文化战略、 CIS 应用等。 (5)后勤服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后勤服务与市场的关系、后勤服务与 管理的关系、 仓储及采供管理、 后勤服务与财务的关系、 企业文化在后勤 服务中的实际运用等。 (6)行政助理类职员培训内容:现代秘书学、公关、礼仪、社交、协 调训练、电脑及网络技能培训、文字处理技能、艺术教育和形体训练、企 业文化与个人的工作关系。 第 86 条 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由人力资 源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 11 章 员工考评 第 87 条 员工考评的目的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公司员工的素质、能力及 工作实绩,适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相关数据。 (2)通过考评正确实施奖惩,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升员工绩效, 保障公司的可持续高速发展。 第 88 条 员工考评结构: 公司员工考评由业绩考评、 能力考评和态度 考评三方面构成。 第 89 条 员工考评原则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 考评表及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 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确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 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第 90 条 考评层次规定: (1)高层管理者由董事会考评。 (2) 中层及以下人员实行三方考评,三方成绩汇总为考评最终成绩。 此处“三方”指的是直接上级、直接下级、服务部门,三方所占权重为 30%、 30%、 40%。 第 93 条 绩效考评的程序 (1)考评开始日 10 天前, 人力资源部做好考评准备工作, 并成立考评 小组,专门组织考评工作的开展。 (2)考评开始日 5 天前,下达考评通知,要求各部门做好考评准备。 (3)考评实施。 (4)人力资源部审核、整理、复核考评表,计算考评成绩,填写绩效 考评成绩统计表,编制并上报绩效考评综合报告。 第 94 条 考评结果的保管与查阅: (1)绩效考评成绩统计表、素质考评成绩统计表以及专项考评资料存 入员工档案。 (2)员工履行查阅手续后,可以查阅本人的考评成绩。 (3)考评成绩的查阅按人事档案查阅有关规定执行。 第 95 条 考评申诉规定: (1)被考评者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疑问或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向 人力资源部申诉。 (2)人力资源部必须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听取有关考评者的意见,拟 定申诉处理意见经各方协商后通知申诉员工。 员工若依然有异议, 可以越 级申诉。 第 12 章 工资及福利 第 96 条 公司薪酬管理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有利于能力开发原则。 (3)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 (4)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工资增长率低于利润增长率的 原则。 (5)综合核定原则,即员工薪酬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 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第 97 条 公司实行年薪制与月薪制并存的工资体制。 (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其余人员实行月薪制。 (2)年薪分为 5 个档次 15 个等级(如下表), 根据员工实际情况, 由董 事会确定具体人员的年薪标准。 (3)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年薪的 60%按月发放, 其余 40%在年终时根据 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发放。 (4)享受年薪的员工均须每年与公司签订 《目标责任书》, 明确目标责 任,作为年终考核和发放年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 101 条 在实行月薪制的员工中,又分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和结构 工资。 (1)生产一线人员实行计件工资。 (2)营销一线人员实行提成工资。 (3)其余人员实行结构工资。 第 101 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生产一线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件薪构 成。 (1)基本工资根据生产人员技术、资历、工龄等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分为 6 个级次: (2)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 变。 (3)件薪按公司《定额手册》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定额手册由技术 开发部会同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制定和修订。 第 101 条 实行提成工资的营销一线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提成构 成。 (1)基本工资根据营销人员能力、资历、业绩等由人力资源部和营销 部确定,分为 6 个级次: (2)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 变。 (3)销售提成比例按照公司《营销管理手册》执行,该标准由营销部 会同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制定和修订。 第 101 条 实行结构工资的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1)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岗位要求、工作量和难易程度、 员工能力和素质、员工前期业绩,对每一位员工实行定级,共分为 9 级, 如下表: (2)员工根据不同级次,享受不同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3)对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 不变。 (4)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最低可以为 0 元,但不能突破上限。 第 102 条 实行月薪的员工享受半年奖(每半年发放一次),半年奖金 额最低为 0 元, 最高为该员工前 6 个月平均月收入的两倍, 具体金额根据 半年考核确定。 第 103 条 月薪以及年薪按月发放部分,均在每月 6 日以银行转账方 式发放。 第 104 条 工资实行保密发放。 第 105 条 薪资岗位职员须负责工资明细表和总额表的制作、报批、 统计、 汇总, 并于次月初将工资发放总表分别报财务部, 同时负有保密的 责任,若薪资岗位工作失误造成泄密事件,将对其严惩直至除名。 第 10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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