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装饰公司设计师绩效考核规定.docx

上传人:鱼** 文档编号:9972551 上传时间:2025-04-1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4.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装饰公司设计师绩效考核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装饰公司设计师绩效考核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装饰公司设计师绩效考核规定 1 总则 1.1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 健全有效的激励机 制和约束机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2 员工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做到奖惩分明。 1.3 考核结果作为奖惩、 工资晋(降)级和职务(或岗位)调整、 员工聘用、 员工培训与开发的重要依据。 2 分类 2.1 按时间分类: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 2.2 提成核算采用月度考核法,于次月 6 号发放。 2.3 职级晋降采用季度考核法,考核季度为自然季度,每一季度的考核结 果确定下一季度的职级及对应薪资标准。考核季度划分见下表: 考核季度 第一考核季度 第二考核季度 第三考核季度 第四考核季度 月份 2、 3、 4 月 5、 6、 7 月 8、 9、 10 月 11、 12、 1 月 3 职级及相应工资标准 职级 实习设计师 设计师 薪资标准 0 元/月 800 元/月 优秀设计师 主任设计师 首席设计师 1000 元/月 1500 元/月 2000 元/月 备注:薪资于次月 6 号发放。 4 晋降级考核办法 4.1 各职级对应晋降级指标见下表: 晋级指标 ≥18 万(平均 6 万/月) ≥24 万(平均 8 万/月) ≥36 万(平均 12 万/月) 职级 优秀设计师 主任设计师 首席设计师 4.2 每考核季度第三个月为考核月,考核月当月工资即按考核结果执行、 当月职级不变。 4.3 晋级晋薪:考评季度内,每一职级完成高职级对应的季度签单额,则 下一季度职级晋升,晋升的级数按考评季度内完成的签单总额确定, 底薪对应职级标准。 4.4 降级降薪:考评季度内,每一职级未完成本职级对应的季度签单额, 则下一季度职级下降,下降的级数按考评季度内完成的签单总额确定, 底薪对应职级标准。 4.5 考核季度内连续三个月无签单,则第三个月无底薪。 4.6 新聘设计师考核 4.6.1 除总经理特批外,凡新聘员工原则上一律按设计师职级定位。 4.6.2 考评季度内,设计师入职时间不足 30 天的,当月不考核,于下 一季度考核,前一季度签单额不计入下一季度中(如签单额达到 该季度晋升考评指标,则参与前一季度考核)。入职时间超过 30 日,其考核计算方式为: 季度考核指标×该季度实际工作日/ 90 天。 4.6.3 对于特批的新聘主任设计师入职当月底薪为 1000 元,如第一个 完整月完成平均任务额(8 万)时,则当月底薪按主任设计师职级 标准发放。 5 提成办法 5.1 设计师提成方式见下表 类别 提点 3% 签单额(单值) 4万以下(不含4万) 备注 合同额(不含 主材 4% 5% 4—8万(不含8万) 8万以上(含8万) 无 5.2 公司指派关系客户或网络开发部或电话营销部或市场部提供客户,提 成点下降一个点(合同额)。 5.3 8万以上允许2名设计师合签。 5.4 提成发放:在合同签定并交齐首期款的次月6号首发50% ,完工月次 月6号发放50%。 5.5 以下几种情况,视情节轻重扣除设计师相应提成: 5.5.1 设计方案和签定合同中有明显失误的; 5.5.2 未按公司规定执行且造成损失的; 5.5.3 后期设计师服务不到位,客户出现严重投诉的扣除剩余提成; 5.5.4 如有更换设计师的,扣除原设计师的剩余提成,补发给新更换的 设计师。 5.5.1 业务员提成为所接待客户业绩的 1% ,从设计师提成中扣除。 6 附则 6.1 本规定自签批之日起生效,签批当月即进入考核期。 6.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项目分部。 6.3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南 XX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