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制度 1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 , 维持其良好的安 全性能 ,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特制定条例。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 , 由储运部经理和车辆管理员具体分 管车辆管理工作。
2 、每年按时购买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建立每辆车的完整档案资料 ,各种单证分类归档 ,各种数据 输入电脑保持。
4、驾驶员每天必须做好出车前和回场后的一循环例行保养和 清洁保养。
5、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制度 , 到交通部门认可的公司指定的单 位维修保养。按规定对车辆维护周期进行一保、二保、三保,取得 每年度的《汽车二级维护合格证》和《四川省机动车性能检测报 告》。
6 、车辆小、大修完毕 ,要有检验员检查验收合格后 ,车辆方 可出车运营。
7、严禁“病车”从事运输业务 ,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完好。
8、加强轮胎管理 , 每条胎编号登记 ,定车定胎合理使用新旧轮 胎。
第 1 页 共 58 页
9、 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电梯、消防等 )交与专业公司 定期维保养护。
10 、每半年由总经理责成仓储部经理、安全部经理等进行一 次车辆 ,设施设备管理安全大检查 , 以自查互查的办法 ,发现问题 , 采取措施 ,写出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 ,不断完善车辆、设施设备的 等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制度 2
20__年 1 月__ 日 ,交通运输部令 20__年第 1 号—— 《道路运 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发布 ,从 3 月 1 日起实 施。
《规定》 借鉴了发达国家商用车管理先进经验 ,结合我国行业 实际 ,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和顶层设计的高度 ,革新了车辆技术管理 的原则和方针 ,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措施 , 将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企业、道路运输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车辆技术管理的变化
(一)车辆维护周期
以前 : 由省级交通部门统一硬性规定。
今后 : 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 车辆维 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 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 , 自行确定。
(二)二级维护竣工车辆检测
第 2 页 共 58 页
以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 要求道路 运输经营者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
今后 : 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 ,并对检验 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 业后 ,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三)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
以前: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必须每年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今后:客车、 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 部门登记注册不满 60 个月的 , 每 12 个月进行 1 次检测和评定;超 过 60 个月的 , 每 6 个月进行 1 次检测和评定。其他运输车辆自首 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 , 每 12 个月进行 1 次检测和评定。
二、二级维护今后该怎么办
本着“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 测、适时更新”的方针, 《规定》最大限度地减轻了道路运输经营 者的负担 , 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落实 车辆技术状况保持的责任。有部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相关变化 存在疑惑甚至误解。 对此 ,交通运输部 13 号令修订工作小组成员 , 杭州长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金柏正作出了解释。
( 一)今后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车辆维护周期 ,是否意味着可以
第 3 页 共 58 页
变相地逃避相关责任
“这一想法是完全错误的。”金柏正介绍, 《规定》第四条明 确指出: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 他 认为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独立的市场主体 , 同时也是道路运输车辆 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 ,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 ,确保车辆运行安 全、高效、节能、环保,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规定》在减轻 企业负担的同时 ,强化了运输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金柏正说。
(二)企业相关自主权加大后 , 车辆周期维护具体要求还存在 吗应该以什么为依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 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规定》第十六条指出 :车辆维护作业 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金柏正解释说 ,车辆维护作业应遵循的技术规范 ,具体来说就 是 《汽车维护、 检测、 诊断技术规范》 (gb/t18344),其中详细规定 了汽车和挂车维护分级、周期、作业内容、技术要求以及质量保 证。
他特别强调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 ,可 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 同样应按 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18344)要求来进行。
(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 , 不再强制要求接受相关检测机构
第 4 页 共 58 页
上线检测了 ,是否表示不需要进行任何检测检验
“《规定》实行后 ,对二级维护竣工车辆 ,不再强制要求到汽 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 ,是根据行业实际为企业减负所做 的调整 ,但并不等同于‘不需要进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 金柏 正说。
他指出 ,对二级维护竣工车辆 ,应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 经营者自行检验 ,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 受道路运 输经营者委托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并完成后 ,机动车维修经营 者应当向委托方出具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金柏正特别提示 ,组织实施车辆维护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汽 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做好相应维护的记录 ,否则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三、业界声音
杭州长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金柏正
《规定》将于 3 月 1 日正式实施 ,但与之相关的《道路运输车 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汽车维护、 检测、 诊断 技术规范》 (gb/t18344)、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 求》 (jt/t198)等技术标准的修订 ,仍然处于报批程序中。为了正 确、 及时、 全面、 有效地宣贯、 执行好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 定》 ,迫切希望上述相关技术标准尽快出台。
第 5 页 共 58 页
苏州汽运机务处卢汉成
20__年 1 号部令的发布 ,是政府简政放权、激发活力的体现 , 由过去的过程监管改为结果监管 ,是对运输企业的信任和鞭策。
近几年 , 我们企业已经在自主确定车辆二级维护里程间隔上 进行了严谨的尝试。效果证明 ,企业在保证运营安全的同时 , 明显 降低了维保成本。因此 , 《规定》的正式实施 ,对企业主体责任是 强化而不是削弱 ,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福音。
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东风
影响车辆技术管理“收成”的关键是维护记录和车辆技术档 案 , 因此 ,新部令《规定》的落地一定要强化。
从长期来说 ,道路运输货运的小散弱的局面如果得不到改善 , 就会制约行业发展。 新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出台是一个契机 ,希 望通过这项工作引导个体经营者主动转型 ,并妥善运用经济规律 促进企业整合 ,促进道路运输业转型升级。
浙江省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杨华林(退休)
《规定》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 责任主体 , 尊重科学 ,还原二级维护的周期确定 , 减轻了经营者负 担。
这些变化体现了管理部门还政于企业的思路 , 强化管理部门 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的区别 , 也体现了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第 6 页 共 58 页
优化服务的精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制度 3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指 导方针,加强安全值班和健全台帐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是发现隐患、处置事故的强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措 施,也是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一项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为 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交通部 13 号令以及四川省汽车 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 证安全生产,特指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购置
车辆的选型要根据市场的需要,便于维修,车型尽可能统一 的原则,接受新车要按原厂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清点附件和随 车工具,对于新型车辆,投入营运前要组织技术人员驾修人员进 行认真的学习,掌握车辆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对于因未组织学 习而造成乱套的责任者,要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严肃处 理。
二、车辆的改装、改造
为适应汽车运输市场变化的需要,改变车辆形式用途称为改 装,若为改善车辆技术性能或延长寿命,经过设计、改装、改造 者必须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通过国家和当地 部门上报备案,然后必须在国家和地方认定的厂方进行改装、改
第 7 页 共 58 页
造,否则公司一律不予以认定, 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责任。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公司的所有车辆一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强制维护, 视情节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办法》 技术等级。汽车保养分为走合维护、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 维护不得超期。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按出车前、行车中、收车 后的三检制作业内容进行。二级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大修每三 年进行一次 ,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 修理厂必须按型维修工艺卡 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大修必须经过检验部门 的严格检验和路试后投入经营。建立例行保养(维修)制度,防 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出 租车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表。实行驾、 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 律不得投入营运。
四、车辆的下线和更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建设部相关部令及文件要求, 凡达到车管部门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凡经长期使用,主部件和 大总成严重损蚀, 耗油严重的三类车辆, 凡因意外事故, 如翻车、 碰车、烧毁等原因造成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均可向公 司申请下线及更新车辆。
第 8 页 共 58 页
车辆下线更新后,要求旧车车籍必须转出公司。车辆技术管 理制度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运输业运输车辆 (汽车和挂车)的技术管理 , 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保证安全生产 ,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 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 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 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 ,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 , 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 ,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 , 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 , 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 水平。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把管好、 用好、 维修好车辆 , 提高装备素质 ,确保运输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 ,作为必须履行 的重要职责。
运输单位各自的主管部门应把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列为运输单 位经理(厂长)任期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交通部归口管理全国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
第 9 页 共 58 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 (局)或其授权的所属公路运输 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
各汽车运输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交通部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 制度 ;
(二)依法制定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和 制度 ;
(三)负责全国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和协调服务 ;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 方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 (局)车辆技术管理的主 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 策、规章和制度 ,并组织实施 ;
(二)依法制定本地区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定额和措施 ;
(三)对本地区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检
第 10 页 共 58 页
查和协调服务 ;
(四)组织安全、 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 ,提高车辆技术管理 人员、技工、驾驶员的素质。
(五)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 ,开展爱车、 节油、 节胎 等竞赛活动和各种咨询服务。
第九条运输单位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上级发布的有关车辆技术 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
(二)制定本单位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 以及车辆技术 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 ,并负责实施 ;
(三)大、 中型运输单位 ,应建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车辆技术管 理系统。小型运输单位要有一名副经理 (副厂长)负责车辆技术管 理工作。 所属车间和车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分 别负责车辆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
(四)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的各级岗位责任制 , 明确车辆技 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保持队伍的相对 稳定 ;
(五)正确处理运输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关系 ,保持运输车辆技 术状况良好 ;
(六)正确使用车辆更新改造资金和大修理基金;
第 11 页 共 58 页
(七)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
(八)组织职工安全、 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 ,提高职工素质 ;
(九)开展各种群众性爱车、 节油、 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 ,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一节车辆选配和使用的前期管理
第十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社会运力、油料供应、 运量、运距和道路、气候等社会和自然条件 ,制定车辆发展规划。 对运力的增长 ,进行宏观控制。 凡需购置营业性运输车辆的单位和 个人 ,应事先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核批准后 , 方可 购置。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购置的车辆 , 不予签发营运证。
第十一条运输单位选购车辆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运行 条件 ,对车辆的适应性、 可靠性、 经济性以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 论证 ,避免盲目购置。 个人购置车辆事先宜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 门咨询。
第十二条规模较大的运输单位 ,应根据其运输任务和经营范 围 ,合理配备大、中、小型汽车以及通用和专用车 , 以充分发挥车 辆的吨(座)位和容量利用率。
第十三条新车在接收和使用前应做到 :
( 一)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 ,对照车辆清单或
第 12 页 共 58 页
装箱单进行验收 ,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等 ;
(二)新车在投入使用前 ,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根据制造厂 的规定进行清洁、润滑、紧固以及必要的调整 ;
(三)新型车辆在投入使用前 , 运输单位应组织驾驶员和维修 工进行培训 ,在掌握车辆性能、使用和维修方法后方可使用 ;
(四)新车投入使用前 ,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配备必要的附加 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 ;
(五)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 ,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
(六)在索赔期内 ,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 车辆发生损 坏 ,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 ,属于制造厂责任的 ,按规定程序向制造 厂索赔。
进口的新车 , 在索赔期内 , 不得进行改装 , 以便出现制造质量 问题时对外索赔。
第二节车辆的基础管理
第十四条车辆的装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应符合国标 gb7258-87 《机动车运行 安全技术条件》、 gb4785-84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 数量、 位置和光色》 和交通部 jt3111-85 《公路客运车辆通用技术 条件》、 jt3105-82 《货运全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jt3115-82 《货运 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并保证齐全、完好 ,不得任意
第 13 页 共 58 页
增减 ;
(二)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 ,应根据需要 ,配备保温、 预热、防滑、牵引等临时性装备 ;
(三)车辆运输超长、 超宽、 超高或保鲜等特殊物资时 ,应根据 需要增加临时性装备 ;
(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备 ,应符合交通部 jt3130-88 《汽 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
( 一)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 ,应系统记入车辆 技术档案。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 案应认真填写 ,妥善保管 ,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 ,不得任意更改。 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 ,车辆技术档案应完整移交 ;
(二)车辆技术档案的格式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 统一制定。车辆技术档案应作为发放、审核营运证的依据之一 ;
(三)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 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 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十六条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 :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 (局)应制定车辆技术状况 鉴定制度 ;
第 14 页 共 58 页
(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的组 织和监督检查 ;
(三)运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工作;
(四)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划分 :
(一)一级 ,完好车:新车行驶到第一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三 分之二和第二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的三分之二以前 , 汽车各主要 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 ,技术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 稳定 ,无异响 ,动力性能良好 ,燃润料消耗不超过定额指标 ,废气排 放 , 噪音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 完好 ,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 条件 ;
(二)二级 ,基本完好车:车辆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或行驶里程 低于完好车的要求 ,但符合 gb7258-87 的规定 , 能随时参加运输 ;
(三)三级 , 需修车 : 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 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的车辆 ;
(四)四级 ,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 辆。
第十八条技术、经济定额的制订与修订 :
(一)技术、 经济定额是运输单位和个人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 , 进行生产和经济活动所应遵守或达到的限额 ,是实行经济核算 ,分
第 15 页 共 58 页
析经济效益和考核经营管理水平的依据。技术、经济定额应考虑 使用环境及条件、 人员技术素质等因素 ,根据专业运输单位平均先 进水平制定 ;
(二)技术、 经济定额应保持相对稳定 ,但随着使用条件的改善 和技术进步 ,可作必要的修订 ;
(三)技术、经济定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 (局)组 织制定和修订 ;
(四)各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将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实现情况 按期统计 ,按规定报送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汽车运输业应建立的主要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 :
( 一)行车燃料消耗定额 :是指汽车每行驶百车公里或完成百 吨公里所消耗燃料的限额。 根据 gb4352-84《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 耗量》和 gb4353-84 《载客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规定 ,按车型、 使用条件、载质(客)量和燃料种类等分别制定;
(二)轮胎行驶里程定额:是指新胎从开始装用 ,经翻新到报废 总行驶里程的限额。根据车型、使用条件和轮胎性能分别制定 ;
(三)车辆维护与小修费用定额 :是指车辆每行驶一定里程 ,维 护与小修耗用的工时和物料费用的限额。按车型和使用条件等分 别制定 ;
(四)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定额:是指新车到大修 ,或大修到大修
第 16 页 共 58 页
之间所行驶的里程限额。按车型和使用条件等分别制定 ;
(五)发动机大修间隔里程定额 :是指新发动机到大修 ,或大修 到大修之间所使用的里程限额。按型号和使用燃料类别等分别制 定 ;
(六)车辆大修费用定额 :是指车辆大修所耗工时和物料总费 用的限额。按车辆类别和型式等分别制定 ;
(七)完好率:是指完好车日在总车日中所占的百分比;
(八)车辆平均技术等级 :是指所有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平均 等级。计算公式如下 :
(1_一级车数)+(2_ 二级车数)
+(3_ 三级车数)+(4_ 四级车数)
车辆平均技术等级=------------------
各级车辆的总和
(九)车辆新度系数 :是综合评价运输单位车辆新旧程度的指 标。计算方法如下 :
年末单位全部运输车辆固定资产净值
车辆新度系数=-----------------
年末单位全部运输车辆固定资产原值
(十)小修频率:是指每千车公里发生小修的次数 (不包括各级 维护作业中的小修);
第 17 页 共 58 页
(十一)轮胎翻新率:是指在统计期内经过翻新的报废轮胎数 占全部报废轮胎数的百分比。
第二十条运输单位必须将车辆完好率、平均技术等级、新度 系数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纳入经理(厂长)责任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租赁、停驶和封存 :
(一)租赁车辆的技术档案、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技术状 况等级由出租与承租双方记录和考核 ;
(二)因部分总成和部件损坏 ,在较长时间内无法解决 ,但不符 合报废条件的车辆 ,运输单位可作停驶处理 ;
(三)凡技术状况良好 , 因其它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停驶的车辆 , 运输单位可作封存处理 ,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封存期间不进行 指标考核 ,但应妥善保管 ,定期维护。 启封使用时 ,应进行一次维护 作业 ,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参加运行。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折旧 :
(一)车辆折旧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车辆折旧里程的规定 ,是提取车辆基本折旧资金的依据 , 不是车辆报废的标准 ;
(三)折旧资金应用于车辆的更新改造和技术进步 , 不得挪作 它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
第 18 页 共 58 页
第一节车辆在一般条件下使用
第二十三条车辆运行必须符合第十四条关于车辆装备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车辆装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一)车辆的额定载质量 ,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
(二)经过改装、 改造的车辆 ,或因其它原因需要重新标定载质 量时 ,应经车辆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定 ;
(三)车辆换装与制造厂规定最大负荷不相同的轮胎 , 其最大 负荷大于原轮胎的 ,应保持原车额定载质量;最大负荷小于原轮胎 的 ,必须相应地降低载质量 ;
(四)车辆增载必须符合交通部 1988 年发布的《汽车旅客运输 规则》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
(五)所有车辆的载质量 ,一经核定 ,严禁超载 ;
(六)车辆总质量超过桥梁承载质量或运输超长、超宽、超高 货物时 ,应报请当地交通、 公安主管部门 ,采取安全有效措施 ,经批 准后才能通行 ;
(七)车辆运载易散落、 飞扬、 泄漏、 污秽物品时 ,应封盖严密 , 以免污染环境。
第二十五条汽车拖挂总质量应根据不同使用条件 , 通过试验 后确定。确定不同地区拖挂总质量的原则是 :
(一)平原地区保持直接档(包括超速档)作为经常行驶档位;
第 19 页 共 58 页
(二)丘陵地区用直接档(包括超速档)行驶的时间占60%以上 , 其平均技术速度不低于单车的 70%;
(三)在山区一般坡度路段上可以二档通过 , 最大坡度路段可 用一档起步。
第二十六条车辆运载危险货物时 ,必须符合交通部 jt3130-88 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车辆在通过危险的路段、渡口、桥梁和遇有临时 开沟、设线、水毁、塌方、冰坎、翻浆等情况时,必须采取切实有 效的技术措施 ,保障行车安全。
第二十八条新车、大修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的汽车走合期 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
(一)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 1000 公里 ;
(二)在走合期内 ,应选择较好的道路并减载限速运行。 一般汽 车按载质量标准减载 20%~25%,并禁止拖带挂车;半挂车按载质重 标准减载 25%~50%;
(三)在走合期内 , 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 ,保持发 动机正常工作温度。走合期内严禁拆除发动机限速装置 ;
(四)走合期内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 ,经常检查、 紧固各 部外露螺栓、螺母 ,注意各总成在运行中的声响和温度变化 ,及时 进行调整 ;
第 20 页 共 58 页
(五)走合期满后 ,应进行一次走合维护 ,其作业项目和深度参 照制造厂的要求进行 ;
(六)进口汽车按制造厂的走合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运输单位和个人使用燃润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
(一)燃润料的选用必须符合制造厂说明书的技术要求;
(二)各种燃润料的运输和存放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三)燃润料应保持清洁 ,柴油必须经过沉淀、 过滤后方能使用 ;
(四)不同种类、牌号的燃润料不得混合使用。更换不同牌号 的润滑油或进行季节性换油时 ,必须做好清洗工作 ;
(五)进口汽车所用的燃润料 ,应严格按汽车制造厂规定选用 或按其规格性能要求 ,选用相应国产牌号的燃润料 ;
(六)认真做好润滑油料的回收工作。回收的油料应按不同种 类分别盛装 , 防止混入水分和杂质 , 收集到一定数量后交回收部门 处理。
第三十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应按交通部 1987 年发布的《汽车运 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的要求 ,加强轮胎管理 ,提高轮胎使用 维修技术水平。
第三十一条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检验和安全 检查制度 ,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 ,发现故 障及隐患 ,及时排除。
第 21 页 共 58 页
第三十二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 ,应积极做好 群众性的节油、节胎、节约维修费用的工作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装备 ,及时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第二节车辆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车辆在低温条件下使用时 ,应采取以下措施 :
(一)车辆在低温条件下停放时 ,应采取防冻、 保温措施。 使用 前应预热 ;
(二)各总成和轮毂轴承换用冬季润滑油 (脂),制动系换用冬 季用制动液。柴油发动机使用低凝点柴油 ;
(三)调整发电机调节器 ,增大发电机充电电流。 注意保持蓄电 池电解液的合适密度和蓄电池的保温 ;
(四)发动机罩和散热器前加装保温套 , 注意保持正常工作温 度 ;
(五)使用防冻液时 ,应掌握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
(六)在冰雪路面行驶时 ,应采用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四条车辆在高温条件下使用时 ,应采取以下措施 :
(一)对汽油发动机供油系 ,采取隔热、降温等有效措施 , 防止 气阻 ;
(二)加强冷却系的维护 ,清除水垢 ,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行 车中注意勿使发动机过热 ;
第 22 页 共 58 页
(三)各总成和轮毂轴承换用夏季润滑油 (脂)。制动系换用夏 季制动液 ;
(四)调整发电机调节器 ,减小充电电流。 检查调整蓄电池电解 液密度 ,保持液面高度和通气孔畅通 ;
(五)行车途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 , 不得采取放气或冷 水浇泼的方法降低轮胎的气压和温度。
第三十五条车辆在山区或高原等地区使用时 ,应采取以下措 施 :
( 一)加强制动系和操纵系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确保制动和操 纵装置可靠 ,工作正常 ;
(二)爬长坡、陡坡时 ,注意提前换挡 ;
(三)下坡前 ,注意制动系压力及制动机构工作状况。 禁止熄火 空档滑行。防止制动毂过热 ;
(四)对点火系和供油系作适当调整;
(五)风沙严重地区注意车辆的密封。加强发动机空气、机油 和燃油滤清器保养工作 ;
(六)可酌情采取提高压缩比、 改变配气相位、 增压等措施 ,提 高发动机的动力性。
第三节车辆驾驶操作基本要求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须爱护车辆 ,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 行车
第 23 页 共 58 页
前 ,做到预热起动、 低速升温、 低档起步。 行驶中 ,注意保持温度、 及时换档、 保有余力、 行驶平稳、 安全滑行、 合理节油。 在拖带挂 车时 ,加强主、挂车之间连接机构的检查 ,避免冲击。
第三十七条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 主要内容是:坚持三检 , 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 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 , 即保持机油、 空气、 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 防止四漏 , 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 漏电;保持车容整洁。
第三十八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应及时总结推广驾 驶操作和日常维护的经验。 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并将检查评比结果 作为考核驾驶员和衡量运输单位技术管理工作水平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
第一节车辆的检测诊断
第三十九条车辆检测诊断技术 ,是检查、 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 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 ,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 ,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 保证。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单位应积极组织推广检测诊 断技术。
第四十条检测诊断设备应能满足车辆在不解体情况下确定其 工作能力和技术状况 , 以及查明故障或隐患的部位和原因。 检测诊 断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前照灯等)、
第 24 页 共 58 页
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 )、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 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 )、经 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气排放状况等。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 (局)应建立运输业 车辆检测制度。根据车辆从事运输的性质、使用条件和强度以及 车辆老旧程度等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 ,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 并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的 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 (局)是汽车综合性能检 测站的主管部门 ,负责规划、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 (局)应对汽车综合 性能检测站进行认定。经认定后的检测站可代表交通运输管理部 门对车辆行使质量监控。
第四十四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认定后 , 交通运输管理部 门应组织运输和维修车辆进行检测。
第四十五条经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车辆检测后 ,应 发给检测结果证明 , 作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放或吊扣营运证依 据之一和确定维修单位车辆维修质量的凭证。
第四十六条经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职责是 :
(一)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
第 25 页 共 58 页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
(三)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 品 , 以及节能、科研项目等进行检测、鉴定 ;
(四)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下 ,对汽车污染进行监督、 监测 ;
(五)接受公安、 商检、 计量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 ,进行有关项 目的检测。
第二节车辆的维护
第四十七条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 ,强制维护的原则。 保持 车容整洁 ,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 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第四十八条车辆维护作业 , 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 固、调整等 , 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 ,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第四十九条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等。维护的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
(一)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 , 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 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
(二)一级维护: 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 常维护作业外 , 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 ,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 等安全部件 ;
(三)二级维护: 由专业维护工负责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 级维护作业外 , 以检查、调整为主 ,并拆检轮胎 ,进行轮胎换位。
第 26 页 共 58 页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第五十条车辆二级维护前应进行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 ,根据 结果 ,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第五十一条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 驶里程或间隔时间 ,按期强制执行。 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 定 ,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 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随着运行条件的变化 ,新工艺、 新技术的 采用 , 维护项目和周期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及时进行调 整。
第五十二条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车辆 ,应在交通运输管理 部门认定的维修厂 (场)进行维护 ,建立维护合作关系 ,确保车辆按 期维护。
第五十三条维修厂 (场)必须认真进行维护作业 , 确保维护质 量。车辆维护后 ,应将车辆维护的级别、项目等填入车辆技术档案 , 并签发合格证。
第三节车辆的修理
第五十四条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 , 即根据车辆检 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 ,视情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 , 既要 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 ,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费。
第五十五条车辆修理必须根据国家和交通部发布的有关规定
第 27 页 共 58 页
和修理技术标准进行 ,确保修理质量。
第五十六条车辆修理按作业范围可分车辆大修、总成大修、 车辆小修和零件修理 :
(一)车辆大修 ,是新车或经过大修后的车辆 ,在行驶一定里程 (或时间)后 ,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 ,用修理或更换车辆任何零 部件的方法 ,恢复车辆的完好技术状况 ,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 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
(二)总成大修 ,是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 (或时间)后 , 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 (包括基础件 )的方法 ,恢复其完好 技术状况和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
(三)车辆小修 ,是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 ,保证或恢复 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 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 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
(四)零件修理 ,是对因磨损、 变形、 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 零件进行修理。
第五十七条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车辆 ,应根据其修理作业 范围 ,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第五十八条车辆和总成大修的送修标志 :
( 一)汽车大修送修标志 :客车以车厢为主 , 结合发动机总成 ; 货车以发动机总成为主 , 结合车架总成或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