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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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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 9 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 (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深化 和拓展工作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源头管理和监督,加强 道路运输市场的整治,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提交研究客 运企业、班次运力项目许可中严把安全条件关,督促许可对 象在经营管理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 促客运企业、客运站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 生产责任制,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 (3)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按照相关 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本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各 项措施。 (4)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各客运站按照《汽车客 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一系列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督促客运 站严格遵守 “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规范管理要求,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5)督促各客运企业执行市处关于实施道路旅客运输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对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 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协同把关,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追究制度和事故责任约谈制度及“一票否决”制度,对运 输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单位在申请新增线路等审批事项实行 限制措施, 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经营、 诚实信用、 公平竞争、 安全有序、优质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6)与相关股室共同指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车辆、 旅游车辆按规定安装 gps 安全监控系统和客车落实承运人责 任险制度。 (7)督促客运企业按职责加强对包车客运、超长途班 车客运、山区农村班车客运、学生周末班车等关键环节的安 全把关,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客车夜间在 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路段运行,严禁驾驶员疲劳驾 驶, 对单程 400 公里 (高速公路 600 公里) 以上的客运车辆, 应配备两名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班车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 24 小时内累计行车不得超过 8 小时。 (8)根据气候特点抓好针对性的运输安全监督。适时 参加应急预案联动,有效防范雨、雪、雾及冰冻害等恶劣气 候对安全运输的影响。 (9)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与相关股室共同 指导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业务台帐资料。 (10)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积极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和培训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活 动。 (11)建立健全进站车辆档案资料,加强对包车、加班 牌证的管理,严把牌证发放关。 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二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 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 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 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 、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 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 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 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 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 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 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 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 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 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 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 以确保安全。 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 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 、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 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 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 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 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 故隐患。 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 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 善安全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 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 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 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 、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 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 、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 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 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 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 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 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 情况。 (五)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 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 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 情况。 (六)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 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七)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 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八)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九) 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 防爆、 防毒、 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 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 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 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三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执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 对使用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 “八不”。 即:“不 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 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 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不配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 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4 、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配载自改装营运车辆。 5、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 反操作规程。 6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7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8、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 4 小时。 9、货物装载: a 、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 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b 、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c、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 高度注意个人安危下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 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10 、货物运输: a 、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 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 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b、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 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C、信息服务经营者因提供信息失误造成车辆空驶、货 物延滞等经济损失,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1、货物卸载 a、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 置或听从接货人的安排。 b 、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c 、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d 、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12、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制度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 作。 b 、做好安全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表彰安全先进、 遵章守纪的先进驾驶员,总结推广安全货物配载规定。 c 、经常检查使用车辆主要部件和驾驶员思想动态。 d 、做好驾驶员思想工作,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 关心驾驶员的生活,为驾驶员排忧解难,保持稳定,确保安 全行车。 13 、代办业务时,小批量的零星货物要填写货物运单, 大宗货物和长期固定货源要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各方 权利、义务。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 业人员综合素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 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 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 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 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 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 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 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 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 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 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 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 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 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 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 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 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 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 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 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 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 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 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 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员训机构优先聘用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 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 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 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 试。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1 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三)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 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 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三)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 业资格 2 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了解危险货物性质、 危害特征、 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了解危险货物性质、 危害特征、 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 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 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 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 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 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 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 2 年以上安全驾驶 经历; 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 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 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 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 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 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3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 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 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 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 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 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 课能力; 3、具有 2 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 历,且近 2 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 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 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 授课能力; 3、具有 2 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 2 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 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式样见附件 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 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 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 格考试申请表》 (式样见附件 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 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 育学籍证明;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 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 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 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 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在考试结束 10 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 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 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 为 1 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 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 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 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 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式样见附件 3)。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六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 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 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 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 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 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 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 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 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 6 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 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 变更手续办结后 30 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 续, 应当填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 补发、 变更登记表》 (式样见附件 4)。 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 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 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 资格证件。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 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从业人员年龄超过 60 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 180 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 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无法收回的, 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当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 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 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 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 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 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诚信管理档案,并作为诚信考 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 期为 12 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 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 AAA 级、 AA 级、 A 级和 B 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 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 B 级。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 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 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 制定。 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五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 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 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 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 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 员在岗从业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个小时。 第三十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 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 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 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 活动。 第四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 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 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 险货物规则》 (JT617)、《汽车运输、 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 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 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 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 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 程序作业, 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 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 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 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 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 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 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 车辆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 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 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 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 记归档。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 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 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 部门核定。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001 年 9 月 6 日公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01 年第 7 号)同时废止。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五 1 、实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遵守单位各项规章 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及时安全顺利完成领导安排的 出车任务。, 3、平时做好车辆检修,保持车辆整洁卫生,保持车辆 技术状况良好,严禁带故障出车。 4、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 有疾病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5、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车辆事故、纠纷、问题 必须立即逐级报告。 6、出车前必须带齐有关证照,并察看车辆状况及车辆 配备的防火器材。 7、不得擅自用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不准为 婚丧事服务,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个 人承担。 8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局其他相关规定,文明行车, 维护单位形象,做到积极保障,文明用语,热情细心服务。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六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 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 “不超 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 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 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 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 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 、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 反操作规程。 7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 4 小时。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七 一、特殊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1、各单位运送大件时,必须由分管矿长牵头制定《特 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 ,经总工程师审批,并在矿调度 会上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 2、 《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由技术 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大件车辆尺寸及所载重量、装载车辆的选 型、车辆装载重心及沿途轨道、道岔、环境、绞车等进行校 核。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导装车、沿途运输和卸车,确保 特殊车辆在运送过程中技术措施在落实上得到保障。 3、运送大件期间所在单位必须派副职以上干部进行现 场跟班,负责沿途《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驻矿安监处派员负责监督沿途运送大件安全措施的执行情 况。确保特殊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安全措施在落实上得到保 障。 4、 《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名参 与作业人员,并有贯彻记录和签字备案。 5 、运送大件前必须对沿途所经路线(包括副井、平巷、 斜巷)运输设备和所用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方 可实施。 6、首次运送的大件,应使用模型在运输线路上预先试 送,确保线路畅通。 7、运送大件所用的车辆必须由施工安全负责人详细检 查,确认车辆各部完好,连接、缓冲和闭锁装置可靠后方可 进行装车。装车后,必须对大件车的实际长、宽、高、重心 确认无误后方可运送。 8、副井上下口、平巷、斜巷(各车场)必须在显要位 置悬挂运送大件的长、宽、高、重等最大数据。 9、每次运送大件,车辆上都必须配备复轨器,以备随 时使用。 10、其它规定祥见朱煤机[2022]8 号文件。 二、斜巷内装卸车管理规定 1、斜巷内原则上禁止装卸物料,如必须装卸时,应有 经审批过的施工措施。 2、装卸车前,应仔细检查矿车、特殊车辆及周围环境 状况,确认完毕后,方可按施工措施施工。 3、在斜巷内装车、卸车时,必须将车停稳,司机必须 手不离制动闸把, 集中精力, 注意观察。 同时停止电机运转。 4、装卸前,必须在车辆的下方装一道简易阻车器,并 用十字撑打牢固定住车辆(加长车辆另附稳车措施) ,语音 信号必须沿至装卸点。 5、装卸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起吊时找 正重心,固定牢固,防止物料旋转、摆动、脱落伤及人员。 6、施工时,跟带班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除操作 人员外,其余人员应躲避在安全地点。 7、起吊时,施工人员必须处在安全位置操作,严禁强 行违规操作。 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八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 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 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 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 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 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 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听说交通法律 法规。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 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 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 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 “不超 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 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 沛,谨慎驾驶,糖尿病肾病能治愈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 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 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 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 、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 反操作规程。 7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 4 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 产责任制、 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 安全隐患整改、 应急预案、 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 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 安全,糖尿病如何食疗。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 、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 、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 产操作规程。 6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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