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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1、仓管员必须熟知保管的商品性质,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 爆、易腐蚀商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库房,要在库房醒目处 标明主要商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家用电器,严禁存 放私人物品。严禁无关人员、顾客、供应商入内,不准在库房内会 客。
3、商品码放要整齐,架垛间有不少于 90 厘米的通道,仓库门 口、库区通道、消防栓前端、电闸周围不得存入商品和物料。
4、仓库内商品必须按照(墙、柱、梁、顶、灯),五距码放, 并要做到商品离灯 50 厘米,灯泡不得超过 40 瓦,配电箱下放严禁 存放商品。
5、严禁埋压、圈占监控设施及灭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并要爱护消防监控设施和器材。
6、仓管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发现 火险隐患,会扑救初起小火,会。
7、库房内不得私自拉临时电线,不得使用酒精炉、电炉、煤 油炉。
8、库房安全十项注意
( 1 )严禁吸烟
(2)禁用电器
( 3 )易燃易爆
明火作业
取暖修理
禁止入库
(6)楼梯通道
(7)清除废物
( 8 )闲人免进
不许存货
排除隐患
谢绝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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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物品
( 5 )码放整齐
单独存放
间距合理
(9)人走断电
( 10)安全第一
关窗锁门
日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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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库区如需动用明火作业,经批准后,办理动火手续,落实 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备足消防器材,作业结束时, 认真检查,严禁留有火种。
10、库房内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碘钨灯和 60 瓦的白炽
灯,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使用镇流器时,应采取隔热、放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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