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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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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通用 14 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 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印刷企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1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验证员,负责承印验证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 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商标注册证》, 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三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 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四条: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 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 明。 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宁波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 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六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 流通使用的票证,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验证印刷 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准印手续,并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 印刷。要保存委托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 本 2 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拖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七条: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 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 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 证委托印刷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 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有无事先向 市、县、区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 不得在境内销售。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2 1、注意库房的干燥整洁,保护库内外的环境卫生。 2、仓库物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对库存物品要心中有数,了 如指掌。 3、物品出库要有领用人签字,入库物品要及时登记入账,对工地 急用的物品,直接到工地的要及时办出库手续。 4、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在安全可靠的 地方保管,避免发生意外。 5、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放到安全的地方, 要整齐,做好苫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6、加强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库房安全。 7、临时借用的小型工具,要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 并及时催收入库,如有丢失、损坏,由保管员按价赔偿。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3 一、安全生产承诺 主要负责人向社会、供应商和从业人员做出明确的、公开的、文 件化的安全承诺,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等。 二、安全运行天数 安全生产运行天数及计时起始日期,每天更新。 三、安全生产禁令 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的安全生产禁令 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员工独立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 严禁无证上岗; 3、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 4、严禁未经审批,未落实防范、监护措施,进行危险作业; 5、严禁未落实安全措施,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6、严禁发现事故隐患后未及时消除或未落实防范措施,继续作业; 7、严禁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四、领导带班制度 明确带班领导范围、带班领导安全职责等。 1、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作业现场环境情况,设备 设施运行情况、人员的状态、安全操作情况、物料存放使用情况等)。 2、监督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认真 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 视。严格制止“三违”现象。 3、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 当班无法解决处理的应立即上报。 4、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 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 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 5、若值班当日发生事故,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 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 原因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值班领导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带) 班,须提前完成调班,并及时将调换班情况向有关部门、岗位告知。 7、做好值班交接工作,认真填写值(带)班记录,包括值(带) 班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置措施。 8、领导值班所涉及的合理化改进建议和事故隐患问题交由EHS 部 门进行整理汇总和监督落实。 五、入厂安全须知 明确企业主要风险因素、进入厂区安全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 佩戴要求、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等。 入厂安全须知 1、进出厂区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充分了解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和重点危险区域。 2、车辆进入厂区限速 20 公里/小时。 3、厂区内为非吸烟区,禁止一切烟火。 4、在限制区,严禁使用手机。 5、厂内禁止饮酒和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以及进行违法行为。 6、未经许可不得摄影、拍照;遵守厂内所有警示标识的要求。 7、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餐厅、接待室外的其他建筑;进入危险区域, 须由本公司人员陪同。 8、未经许可或取得工作许可证,不得操作公司内任何设备设施, 不得从事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 9、任何事故或未遂事件必须告知您的联系人,遇有紧急情况服从 公司指挥,到指定地点集合。 10、遵守公司其他安全规定。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4 ①监理合同:工程监理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 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费用。建设单位应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 告知施工单位。 ②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 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全面负责。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专人(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等)专门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设派出机构的,应指派该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 人。 ③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 的经有资格的单位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并根 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总监理工 程师应委托专人(专职或兼职)分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 ④明确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条例》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a、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b、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c、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d、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题报告等文件; e、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 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f、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g、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a、参与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c、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 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d、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的执 行情况; e、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 项施工方案; f、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安装和验收的手续及记录; g、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执行情况; h、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 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c、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编写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c、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d、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 位整改,必要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d、监理员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问题要求整改并及时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5 为了规范设备操作规程,保障设备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取暖,严禁乱牵接电线,违者罚款 500 元。 2、上班时不准带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车间,及时劝阻其他无关 人员进入车间。 3、必须严格按照印刷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①作业前,工作人员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扣紧衣襟和袖口, 衣袋内不装容易掉出杂物,不戴手表及各种饰物,不留长发。 ②开机前,应向机器的各注油点、润滑点和油箱内加入所需润滑 油(润滑脂)。 ③未经批准,非本机组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机器,助手和学 徒应在领机的指导下工作。 ④机器启动前,应检查机身各部位是否有杂物,必须先给信号 (按安全铃),前后呼应,确定机器周围安全方可开机。 ⑤机器运转中,严禁用手接触运动工作面,不准维修和擦拭机器, 不准跨越转动部位,要保持机器防护装置完备。 ⑥上版、换橡皮、做卫生等须用手接触机器内部时,必须锁车。 ⑦上纸人员起吊前要仔细检查气涨轴是否已与轴头脱开;链条有 无松动、脱落迹象;吊钩是否已钩稳气涨轴。做到先检查,后起吊。 ⑧机组人员应按分工严守岗位,时刻注意机器各部位的运转情况, 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⑨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机器周围无杂物, 维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规定位置。 ⑩工作时,任何人不准在机台周围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严禁 从机器二层乱丢印版、抹布等杂物。 4、车间内严禁存放零食及无关私人物品。 5、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清洗机器,擦洗干净橡皮布和胶辊,做好 清洁卫生,填写工作日志。 6、下班离开车间时要检查水龙头是否拧紧,各电器是否已断电, 锁好车间门窗。 7、定期维护和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检修和 更新,确保能随时正常使用。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6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控的安排部署,确保全体机关事 业单位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防控期间办公标准 1、所有工作人员上班须佩戴口罩,每天到镇党政办监测体温,保 持 1 米以上社交距离为群众办事。办公区内不随意走动,不得串岗谈 天。 2、尽量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群、 QQ 群等无接触方式沟通研究 工作。 3、每日对办公场所、办公桌椅、电脑设备、打印复印设备、座机 电话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4、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和通风,每日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 3 次,每 次不少于 20 分钟。 5、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职工,第一时间报告镇党政办, 并及时到就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医学观看后方可返岗上班。 8、增强家庭防范意识,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防范和杜绝参加各类 家庭聚拢性活动和各类群体性活动。 9、全体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 10、各站、办、所负责人为催促指导工作人员实施防控办公标准 的第一责任人。 二、防控期间出行标准 1、严把办公区域入口关,尽量减少公务(业务)来访、出访,做 好进出人员询问、登记等工作,有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不得 进入。 2、劝导提倡全体工作人员假期在市内休假,如非必要,不前往有 疫情的地区。 3、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全体人员要每天向镇党政办报告行踪 去向和身体健康状况。 4、但凡市外返岗或者密接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提前向镇党政办 报告行踪,并自觉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 看、自我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返岗上班。 5、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公车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车辆座椅、门把手 等部位消毒。 三、防控期间用餐标准 1、餐前须洗手,排队、取餐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交谈。 2、分时段错峰取餐,取餐后回到公室分散用餐,防止扎堆就餐。 3、食用肉类和蛋类须充分煮熟,防止生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餐 具用品严格分开,严禁混用。 四、防控期间后勤标准 1、镇食堂要严格实施采购食品安全,从正规渠道购置食品,保证 蔬菜、冷链食品等食材合格。 2、镇党政办要加强防护物资储藏,从正规渠道购置质量合格的口 罩、温度计、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控物资,并做好物资台账建立、分 发、登记等工作。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7 第一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出版物残次品、废品,不得随意丢 弃,由车间负责收集交给仓库,由仓管员负责销毁。 第二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的残次品、废品 也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收集并交给仓库。再交给委托印单位,或经 委印单位同意后销毁。 第三条:在印刷其他印刷品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及废品,也须按 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条: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特种印刷品,或者使用电子方法排 版印制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 章的规定办理。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8 第一条:单位设立登记员,负责对承印的出版物等进行登簿记录 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时,登记员要根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 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有关批准文件、介绍 信或证明等进行登记,以便备查。 第三条:印刷任务完成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付情况、半成品 和废次品的处理、印件原稿、底片的交付情况等进行登记。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9 第一条: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须将印刷品全部(含成品、半 成品、废品等)连同印版、底片、原稿等交付印刷单位或个人,不得 擅自留存;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 境内销售。 第二条: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应按规定将印刷品全部交付委托单 位或个人,对有规定不能留存样本、样张的,若企业因业务参考需要 保留样本、样张的 . ,应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并在印件上加盖“样 本”、“样张”戳记后,可留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印刷的境外其 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散发。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10 1、领机负责监督机器设备和机组人员安全。 2、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将工作服、工作鞋穿戴整齐,扣紧衣襟 和袖口,衣袋内不装容易掉出杂物,不戴手表及各种饰物。 3、开机前,应向机器的各注油点、润滑点和油箱内加入所需润滑 油(润滑脂)。 4、未经批准,非本机组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机器,助手和学 徒应在领机的指导下工作。 5、机器启动前,应检查机身各部位是否有杂物,必须先给信号 (按安全铃),前后呼应,确定机器周围安全方可开机。 6、机器运转前,先反点数周,再正点数周,以免滚筒之间有杂物 破坏橡皮布、印版等。 7、机器运转中,严禁用手接触运动工作面,不准维修和擦拭机器, 不准跨越转动部位,要保持机器防护装置完备。 8、机组人员应按分工严守岗位,时刻注意机器各部位的运转情况, 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9、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机器周围无杂物, 维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规定位置。 10、工作时,任何人不准在机台周围嬉笑、打闹、大声喧哗。 11、工作结束时,清洗机器,保护好印版,擦洗干净橡皮布、压 印滚筒和滚枕,关闭电源,填写工作日志。 12、定期保养和维修机器,并填写保养维修记录。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印刷品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仓库保管员负责。 第二条:印刷品印刷完毕后,要全部交由仓库保管,仓管员要根 据各工序的交接单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产品都进仓。 第三条:仓管员要妥善保管印刷品,作好保密工作,防止印刷品 遗失,并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第四条:印刷品的出仓,要严格按财务部门开具的出仓单发货。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12 民政局为民服务五项制度年度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傣族彝族自治县委关于推行为民服务五项 制度的通知》(景办发 z20xx{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做好新形势下为民服务工作,按照“为民之责有人担,利民 之举有人谋,宣民之策有人查,安民之计有人问,惠民之效有人许” 的总体要求。我局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进 村入户开展为民服务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紧紧围绕“保稳定、促发展、重民生、带党建”的责任内容,按 照民情调研、民情沟通、民情分析、民情办理、民情反馈的工作机制,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 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好人民群众的问题视为最大的政绩, 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作为最大目标和追求,积极主动倾听群众呼声、 理顺群众情绪、维护群众利益、引导群众致富。建立民情责任区 2 个, 民情联系点 3 个,深入责任区召开联系会议 3 次,入户走访 12 次,投 入资金 11、 8 万元,其中:水泥 220 吨,现金 2、 1 万元。清理发展 思路 3 条,督促项目建设 2 个,组织教育培训 2 次,受教育人数 85 人 次。做到每一名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挂勾联系一户特困户。明确责 任内容,强化落实责任,负责调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切实帮助 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把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硬任务,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以为民 服务五项制度为平台,迅速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具体深入边江片 区金木村、双龙村,了解民情,做好维稳,帮助解决道路、沟渠等基 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责任区经济社会和 谐发展。 印刷企业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 2 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3 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 4 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 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 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 5 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 周岁(必须年满 16 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 6 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 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 任何虚假内容。 第 7 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 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 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 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 8 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 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 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 9 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 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 10 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 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 11 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 12 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 成立并生效。 第 13 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 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 6 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 期限满 6 个月不满 1 年的,试用期 1 个月;合同期限满 1 年不满 3 年 的,试用期 2 个月;合同期限满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 6 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 14 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 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 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 1 )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2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 15 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 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 16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 )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 3 )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5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 17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 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 2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 18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 17 条的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 失时终止: (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3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4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19 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3 )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4 )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的;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 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 20 条职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 21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 2 )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3 )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4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5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 散的;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 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 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 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 22 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 23 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 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 24 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 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 25 条企业实行 8 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 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 26 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 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 27 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 28 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 29 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贴。计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 30 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 31 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 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 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 32 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 15 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5 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 33 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 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 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 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 34 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 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 20% ,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 35 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 克扣工资: ( 1 )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 2 )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 3 )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 36 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 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 37 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 1 )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 2 )必须自己打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 ( 3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 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 4 )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 5 )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 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 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 6)一次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 旷工论处; ( 7 )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 8 )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 通知书》; ( 9 )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 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 38 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 1 )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 2 )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 安排; ( 3 )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 任制; ( 4 )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 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 5 )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 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 6 )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 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 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 殴、造谣生事; (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 为作斗争。 ( 10 )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 留; ( 11 )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 39 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 1 )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 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 2 )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 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 3 )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 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 4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 5 )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 任何物品; (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 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 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 8 )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 9 )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 10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 11 )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 气的安全。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 40 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 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 41 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 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 42 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 升、奖金的奖励: (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 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 2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 3 )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 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 避免重大损失的; ( 5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 43 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 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 44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 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 1 次,并罚款 5 至 20 元: ( 1 )委托他人打卡签到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的; ( 2 )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 10 分钟以上)的; ( 3 )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 4 )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 5 )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 6 )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 7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 8 )在禁烟区吸烟的; ( 9 )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 10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 45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 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 1 次,并罚款 20 至 50 元;一个 月内被记过 3 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 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 1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 2 )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 3 )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 4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 46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 以解除劳动合同: ( 1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日的; ( 2 )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 录用的; ( 3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 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上的; ( 5 )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上的; ( 6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 47 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 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 48 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 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 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 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 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 30 日。 第 49 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 步向部门主管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部门主管再次处理不服的, 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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