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客 户应 收 票 据 管 理 规 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7 . 5 客 户 应 收 票 据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翔实办妥客户资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 的变化
(可利用机会通过 A 客户调查 B 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资信调查表相 关栏内。
第三条销售部门最迟应于出货日起 60 天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 者,财
务部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销售主管,转为呆账,并自奖金中 扣除;等
收回票据时,再行冲账。
第四条销售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至票据兑现日止,以 120 天为
限。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部即依所查得的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 据编列明
细表,通知销售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一律以“月息 x 分”计算。
第五条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i .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 .非该公司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 日、发票
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4.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越长,信用较 为可靠
(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 接向付
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6 .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
处加盖
原印鉴。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
注意支
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IO.尽量利用机会通过 A 客户注意 B 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第六条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最迟应于到期日后 6 日内予
以处
理。
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 素,要求
退回兑现或换票时.销售部门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 后.送财
务部办理,销售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 额的现金
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才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以上制度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