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代理工作规则
一、 中华人民 XX 国招标投标法是招标代理工作应该遵循的基本立法。在不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招标代理工作以满足顾客需求为自己的宗旨。
二、本公司遵循诚实 、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 ,在招标代理的整个过程中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的事情。
三、招标代理工作的范围包括:
1、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 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
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具体的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应按委托方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文 。签订合同 时必须遵循不得超越资格许可范围,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不得转 让招标代理业务。
四、招标代理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各项规定。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
3、不透露参加评标工作人员名单 ,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情况 ,
不透露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不透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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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擅自改动 、销毁招投标工作的资料 ,确保招投标工作台帐 、资料 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不接受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不通过自己的招标代理工 作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应遵循经批准的"招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负责资格 预审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预审排除合格的投标人 ,也不得利用预审让不 合格的投标人通过预审。
六、负责资格预审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也不得听从投标人的意见以不合理 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七、若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包含编制标底则:
1、应在合同中明确要进行标底编制,一般在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 15 工
作日内完成标底的编制。编制标底业务不得转让。 2、参加标底编制的人员将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编制人员名单还要报
送委托单位备案。 3、对委托方为标底编制而提供的资料、文件,公司将承担保密责任。 4、标底编制完成后要将标底及编制过程的相关材料密封交上级主管招
标的部门,经有资格的单位审核、 审定后密封保存至开标前。
八、开始招标工作,即应建立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
人将派出参加评标委员会 ,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 ,则招 标代理机构应:
1、 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外 ,应聘请独立的技术 、 经济及其 他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
2、委员会的人数应保持奇数 ,而且不少于五人 ,独立专家人数不应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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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独立专家应从有权威的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选择 ,特殊项目,专家可
由招标人直接选择。
4、独立专家应具有至少八年的工作经历和高级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水平, 必须对招标投标原则 、实践、程序、法律和规定具有学识和经验并 能做到认真、公正、诚实。
5、包括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派出的代表在内 ,任何与招标结果有直 接或间接利益的人及有过不良记录历史的人不能参加评标委员会。
6、每一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与评标人签订有约束力的协议。协议应规 定每个成员的职责,其包括而不限于下列内容:
〔1 保守作为委员会服务的结果而接触的关于投标书细节、评标情况 以及其他关于招标和投标过程信息的秘密或维护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的利益;
〔2 利用这样的一切信息纯粹是为了执行评标的职责;
〔3 在招标过程中不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益的人有任何接触; 〔4 避免任何会妨碍公正履行评标职责的财务或其它利益冲突;以及 〔5 在授招标结果所产生的合同后至少两年内应拒绝接受中标的投标
人任何工作安排或合同和与其就将来的任何工作安排或合同 进行任何讨论。
7、招标人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使评标以保密的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 成员的的名字在做出中标决定之前也应该严格保密。
8、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而公正地执行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其 评价负责 。他们不得与任何投标人进行任何私下接触或接受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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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贵重物品或其他好处。 9、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任何关于评标和比
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信息以及关于评标的任何其他信息。 10、评标委员会应按《中华人民 XX 国招标投标法配套规则草案》的规
定制定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九、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应恪尽责守,不得干涉评标委 员会作出的评标法论。
十、某一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委托 方的反应、上级招标机构的评价意见,依据事实对每一个参加招标代理工作的工 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并计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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