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员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鱼** 文档编号:9971145 上传时间:2025-04-15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57.91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员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员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员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 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甘肃省消防条例》 3.4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 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 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宜传教育和培训。 4.4 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5、内容 5.1 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 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 组织管理 5.2.1 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卜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 行逐级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 责任区和消防职责。 5.2.3 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 第 1 页 共 21 页 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 公司应建一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 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 消防安全责任 5.3.1 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 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 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 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 公司行政人事部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 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 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火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 G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行政人事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 训。 5.3.3 行政人事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 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第 2 页 共 21 页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创业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 、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务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领导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 l 几作; I 、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挥工作。 5.3.4 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 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 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 作他用; F 、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己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 对己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 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 明火管理 5.4.1 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 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 全措施。 5.1.2 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城。因工作 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书先向生产副经理申请同意,由专人监 第 3 页 共 21 页 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 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 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 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 标志,严禁吸烟。 5.4.5 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必须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 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 电源电气管理 5 .5.1 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 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 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 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 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 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 公司生产部机修车间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 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 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 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 装置。 B 、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 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 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 、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 、严禁在电线、电线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 消防器材管理 第 4 页 共 21 页 5.6.1 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 设备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 公司行政人韦部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公司 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 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 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 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 有效。 5.7 消防安全检查 5.7.1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 险患。 5.7.2 公司行政人事部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 实行周检查,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 、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 行政人事部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时通报, 并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 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第 5 页 共 21 页 5.7.4 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 整改完毕的工作联络单报送行政人事部验证、存档。 5.8 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 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 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 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 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 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 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 “119 ”火警电话报警。 5.8.4 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 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提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 激励 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 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 、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 、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记录 第 6 页 共 21 页 6.1 《消防器材管理记录》 6.2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员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 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 、对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 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 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 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 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 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 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 7 页 共 21 页 4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 准确迅速。 2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 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 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 119 电话通知公安 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员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1、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加强和规范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 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汇编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做好防火、防灾工作,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付 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后对国家、企业和人员伤亡造成的损失。根据公共场所管 理要求和本大楼的特点,制定本应急预防方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 及时地进行有条不紊的抢救、疏散和保卫工作,把因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 失和人员伤亡减到最低限度。 一、发生火灾时的预案: 第 8 页 共 21 页 火灾一旦发生,在专职消防队员未赶到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清醒头脑, 听从指挥,按此预案,各就各位,根据职责和要求,分头迅速开展火灾抢救、 报警、紧急广播、开启应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断电源等工作。 1.火灾的扑救工作: 闻警后,义务消防队员和公司员工应利用就近、便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 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扑救工作由防火负责人即总经理领导和现场组织指挥。 总经理不在时,由下列人员依次类推进行指挥:分管经理、各部室部长、主 任。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火灾现场总指挥的集中统一布暑。 2.火灾的报警工作: 火灾发生后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火灾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应用现有的通讯 器材迅速报警,如现场目击者为多人时,应分头报警,报告防火领导小组和有 关人员。报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路名、门牌号码、交叉路口、单位名 称及发生火灾部位、燃烧对象、电话号码,并在报警结束后,指定一人到路口 接应消防车,并简要向消防人员讲述现场火灾情况,协助消防人员开展工作。 3.人员疏散工作: 火灾一旦发生,就近事发地的人员及保安队员,应迅速按下紧急报警按 钮,在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把守主要通道并打开所有出入口。此时原则上人员 只出不进,其他人员马上到公司各楼层协助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发生火灾后,二楼以上楼层的人员可以从两边楼梯进行疏散。安全通道由 各楼就近人员打开,疏散工作由各楼负责人负责实施,保安队和各部门协助配 合。 二、发生突然停电时的预备方案: 当发生突然停电事故时,应马上联系制技部有关人员,了解停电原因,如 是短时间停电,则安定人心,坚守岗位,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如是长时间停 电,则请示经理室,决定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发生突然停电时,财务人员不易随意离开,现金保管员应坚守柜台,保护 好公司财产,等待值班长的命令,方可采取下一步措施。 制造技术部设备动力室人员应立即到低压配电间了解停电发生的原因,如 第 9 页 共 21 页 是本身设备事故,能立即解决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解决;如不是短时 间解决的,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在查明原因后,再报告分管领导,提出解 决问题的措施及所需时间,以便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 决定;如是供电局方面的原因,应立即和供电局联系,联系电话是: 51(济宁高 新区供电所)。 同时,维修电工应立即检查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工作,万一事态 有其他变化时,可有一定的照明灯光和紧急电源。 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后, 布置紧急处理办法。 总机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正常或通过广播发布经理室 的有关决定。 保安人员应马上到大门出口,原则上各种人员只能出不能进,疏散围观人 群,防止有人趁机破坏捣乱,在接到经理室有关指示后,再采取下一步行动。 三、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预备方案: 当大楼里发生各种危害性较大的意外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协助 值班经理了解事态经过及现场情况,或保护好现场,由值班经理妥善处理事 故,如遇重大刑事案件不能独立处理时,立即向经理室汇报,或向 110 报警台 报警,取得公安系统的及时帮助。 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后,布置紧急处理办法。 保安人员应把守门口,阻止各种人员的进出,疏散围观人群,防止事态进 一步的扩大或抢救受伤人员。 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柜台,应坚守岗位,保护公司财产,等待值班长的 有关命令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总机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 络正常或通过广播发布经理室的有关决定。 员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 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 10 页 共 21 页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 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 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 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 安全情况 ;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 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 作规程 ;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 大问题 ;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第 11 页 共 21 页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 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 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 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 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 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 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 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 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 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 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 第 12 页 共 21 页 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 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 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 护单位 ;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 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 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 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 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 第 13 页 共 21 页 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 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 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 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 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 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 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 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 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 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 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 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 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 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 第 14 页 共 21 页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 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 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 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 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 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 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 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 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 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 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 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 第 15 页 共 21 页 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 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 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 好 ;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 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 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 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 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 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 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 16 页 共 21 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 的防火安全情况 ;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 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 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 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 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 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 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等违反禁令的 ;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第 17 页 共 21 页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 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 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 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 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 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 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 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 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 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 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 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 18 页 共 21 页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 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 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 救护组 ;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 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 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 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 19 页 共 21 页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 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 保养的记录 ;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 (三)、 (四)、 (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 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 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 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 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