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 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学生资助档案是指在我校学生资 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字信息(含文字、 图表等)、证明材料、声像、电子资料、原始数据等历史记 录。
第三条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 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学生资助档案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应加强对本校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学生资助 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布置、检查、 验收,确保学生资助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第二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构成与归档
第五条 学生资助档案原则上分为文件类、上报审批信 息类和原始证明材料类。
(一)文件类:各级资助文件,重要资助会议、会谈记 录, 来信来访及调查记录, 核查通知及回复, 其他有保存价 值的材料。
(二)上报审批信息类:贫困生认定表、资助审批表、
各类资助统计报表、资助资金发放领取名册及资助信息系统 所形成的电子数据。
(三) 原始证明材料类: 学校的建档立卡、 贫困、 低保、 申请等原始证明材料。
第六条 归档的资助档案材料应做到规格规范、字迹工 整、齐全完整, 真实反映情况。 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七条 对应归档的文件 (包括电子信息等) 要及时归 档整理完毕并立卷装盒。
第三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资助文件类、上报审批类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服 从学校统一规定;学生原始证明材料类档案保存期限执行上 级资助管理部门要求。
第九条 学生资助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定 期对档案保存情况进行检查,人员调动或离开学生资助岗位 时必须办理学生资助档案移交手续。
第四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利用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必须严格遵守 保密制度。学生资助档案不对外开放。上级相关部门根据需 要可以查阅学生资助档案。查阅者不得丢失、损毁、涂改学 生资助档案。
第十二条 受助学生要求查阅本人档案的,须经校学生 资助中心负责老师同意。
第十三条 外单位查阅我校学生资助档案,须经学校资 助领导小组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章 学生资助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四条 负责本学校学生资助档案的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不得擅自销毁学生资助档案。对保管期 满的学生资助档案,学校负责老师应及时向校学生资助领导 小组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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