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供应链贸易安全制度
1、 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的对公司供应链通关安全风险和威胁进行控制管理,确保整个通关过程符合 2014 年 82 号公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及进出口海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制定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供应链安全实现的全过程,以及对所涉及相关方供应链过程的评估、 要求、 检查等 管理和控制。
3、职责
3。 1 责任牵头人为负责关务的副总经理,由关务部配合实施
3。 2 职责
负责对公司商业伙伴的供应链安全风险和威胁控制的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并制定商业伙 伴供应链评估、要求、检查的指标文件,负责审批相关规范、规定等管理控制文件
4、商业伙伴的供应链安全评估
4.1 在选择商业伙伴时,需在海关信用公示平台查询确认商业伙伴的海关信用类别,根据商业 伙伴的海关信用类别确定是否进行实地评估。
4.1.1 若商业伙伴是海关认证企业的,可免于评估只需提供认证证书。可作为确立合作关系的首 选对象.
4.1.2 若商业伙伴是一股信用企业或者失信企业的,需做出重点全面评估。
4。 2 全面评估方法
4.2.1 需请商业伙伴提供企业遵守海关等法律法规的书面文件,确认商业伙伴的遵守法律法规 方面信用良好。
4.2。 2 请商业伙伴展示其行业所获得的资质证书证明。
4.2。 3 深入商业伙伴场地实地勘查,重点勘查其场所安全、 进入安全、 人员安全等供应链安全. 4。 3 供应链安全评估原则
4.3.1 公司应每隔半年对商业伙伴进行风险评估的评价,不合格的解除商业伙伴的合作关系. 4。 3。 2 风险评估记录应存档,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4.4 供应链安全评估评级标准
4。 4.1 标准:满分 100 分,
4.4.2 等级: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应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 60 分-69 分为合格,可保持合作关 系: 70 分-79 分为良,可保持合作关系; 80 分以上为优秀,应积极保持合作关系,并从公司长远 角度发展,在选择商业伙伴时,应优先考虑.
4。 5 评估内容及评估情况见附件: 《供应链安全评估表》
5、商业伙伴的供应链安全要求
对公司合作的商业伙伴在确立合作关系之前需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海关认证企业认证标准执行。
6、商业伙伴的安全供应链安全监控检查
6。 1 公司对商业伙伴的安全供应链安全监控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
6。 2 对于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可通知其限期内给予整改完善,整改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若超期不能整 改完善的,取消合作。
6。 3 监控检查要求见附件:《供应链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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