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中铝股份抚顺铝业电解铝二期改造工程建设的环境 保护与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明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的责 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结合中铝股份抚顺铝业电解铝二 期改造工程及中铝国际抚顺工程项目部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以下中铝 股份抚顺铝业电解铝二期改造工程项目场地范围内噪声控制管理办 法.
2、凡在中铝股份抚顺铝业电解铝二期改造工程范围内进行工程 建设施工、材料设备供应、运输等分包商,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生产环境污染和其 它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 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音、振动、电磁波辐 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41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 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 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 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 污染和危险的措施。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25条“产生环
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 境的影响。”第 27条-第30条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 的要求。
三、现场噪声污染的控制
1、人为噪音的控制: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各分包商必须建 立健全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 ,增强全 体工作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音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的, 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 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 特殊 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 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中铝国际抚顺工程项目部及有关部门备案后方 可施工。
3 、强噪音机械的降噪措施:
3.1 牵扯到产生强噪音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 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 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音。
3。 2 尽量选用低噪音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 场的强噪音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 的机械棚, 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
四、现场不扰民施工措施
1、为保证让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 习和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不扰民施工措施:
1。 1 晚上十点至早上六点,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 别是噪音较大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不可 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施工前要事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 村委会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手续。
1.2 运送砂、石的车辆在卸车时,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 以免卸 料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1.3 教育好工人要遵纪守法,严禁施工人员骚扰附近单位、居 民.
1.4 施工现场要公布施工投诉电话,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意见。
1。 5 要经常与当地单位、村委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经常征 求意见,及时消除施工带来的扰民隐患,切实做好文明施工。
五、罚则
1、违反本办法规定 ,人为噪音影响被投诉或产生不良后果的 ,责 令改正,罚责任人人民币50~100元、责任单位500~1000元。
2、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噪音影响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令改正,罚 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3、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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