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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精选 8 篇)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 1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 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 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 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 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 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 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 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 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 110 “,
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 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 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 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 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 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 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 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 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 1 人或财 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 1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1 人或重伤 3 人或财产 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 1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2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 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 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3 人或重伤 10 人或 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 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 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 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 6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 面结案报告。
五、 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 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 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书面报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疗要上报。
②、一次 3 人就诊要上报。
③、学校被盗 1000 元以上要上报。
④、火灾 500 元以上要上报。
⑤、学生非正常死亡要上报。
⑥、小学六年级毕业后,未到初中报名前发生的溺水死 亡要上报。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 2
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 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 的发生, 使我校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 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德育主 任、后勤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校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 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有外来人 员需进校时, 门卫必须与被访人联系, 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检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 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报。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 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班主任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 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室报告。
6、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 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外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 定出入。
7、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 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8、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 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 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行政值 班负责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行 政值班负责登记并处理。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 3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重 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教师管理,增强 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的发 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 严重后果。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 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产生恶劣影响。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己损坏、盗窃、人为 破坏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 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 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如遇学生受伤,要亲自及时把学生 送往学校医务室,由医务室进行诊断和处理,如果医务室要
求送医院,要由责任人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联系学生 家长。
3、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以最快速度上报年级组长以 及当天的行政领导、校级领导。
4、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 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
5 、校长室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 确定事故性质。
6 、校长室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7 、处理结果备案归档。
三、对未履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遇避、推诿、掩盖等情况者,与 当月级部考核挂钩,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当年评优评 先。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 4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 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 长报告。
3、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 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 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是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 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5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是件, 无论学校有无过错,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都要在第一时 间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电话报告。
6 、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整改措施、 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 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7 、各校要制定师生伤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保持高度警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 5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 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 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三、在校园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均应立即按规定报告 教体局安全办,并在 24 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
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 初步原因分析) 。 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 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校内发生的轻微的意外受伤事故,学校按有关规定 自行调查、协调处理。
五、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要 积极配合上级教育、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 组进行调查。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 2002 年 12 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六、 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 谎报、 故意迟延不报、 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 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 6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安全的监管和防 范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校园环境,规范各种 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全面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 任追究制度。
一、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认真、严肃、规范、实效,学校特 成立学校安全事故认定、 追究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事故认定:
学校对安全事故分为三类:教学事故,学生人身伤害 (亡)事故和财务损坏事故。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 要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人对出现的事件进行认 真、详细、准确、客观的调查取证,并提交学校安全事故认 定、追究工作小组,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行事故性质 的分析、认定,确定事件性质。
三、事故追究:
对学校出现的各种安全事件的性质一旦经学校安全事 故认定、追究工作小组分析、研究、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 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管责任和协管责任等 责任范围,再根据学校制定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程序进行事故 责任追究。
1 、追究程序:
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课任教师—— 班主任—— 年级组长—— 教导主任— 安 全办公室主任— 分管教学副校长—— 校长
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
学生人身伤害(亡)故责任追究程序:课任教师—— 班 主任—— 年级组长—— 教导主任—— 安全办公室主任—— 分管安全副校长—— 校长
财物损坏事故:
课任教师—— 班主任—— 年级组长—— 总务主任—— 安全办公室主任—— 分管总务副校长—— 校长
2 、责任追究:
对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视事故范围、性质、责任和影响进 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追究形式分为:班级扣分、经济处罚 和行政处分三类,具体标准由学校安全事故认定、追究工作 小组认定、实施。
本制度内容不尽之处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不断加以补充、 完善,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 7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年级 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 目标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 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 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部门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 法律、 行政法规和 《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及本制度的规定, 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 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暴力事件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
3.火灾事故
4.传染病事故
5.实验室事故
6.体育活动事故
7.校外集体活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部门、各年级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的规定,对本部门、本年级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 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出 妥善处理。
(四)各部门、各年级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 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别是 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部门、各年级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
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 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 人员予以行政、 经济处罚。 触犯刑律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实习、社会时间以及社会公益活动, 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部门,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 作人员的情况报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对临时工作 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 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 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 后果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部门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 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 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 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 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 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 8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 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 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 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 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 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 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 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 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 生命、 财产安全, 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 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 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 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 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 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 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 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 故的隐患进行查处;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 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 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 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 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 为从事易燃、 易爆、 有毒、 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 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 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 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 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 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 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 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 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 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 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 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 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 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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