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 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 稳定有序的进行,保障企业和广大员工的财产、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按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第 16 号令) 和 《安全生产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办发[2012]28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 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一般规定。
三、事故隐患分类
(一)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 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 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
四、事故隐患的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三)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四)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
(五)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六)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七)丢弃、废气、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
危险化学品等);
(八)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九)以往生产活动中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五、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
(一)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对每季、 每年的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规定》 的要求, 分别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形成书面统计分析表及时报送当地安监部门。
(二) 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 应及时上报, 并及时制定重大安全生 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当地安监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 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三)单位职工一经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为及时排除隐患,保障全体 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争取主动。各班组在所辖范围内要坚持日常安全检 查, 发现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 任何班组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 部门举报,对所报告的事故隐患不排除的,员工有权拒绝上岗。公开举报电话。 事故隐患举报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现时间、整改难易程 度分析。
六、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在安全经费中列支, 加上各类安全事故、 违章违纪的罚款, 一并作 为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的基金,专款专用。
七、奖励和惩罚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举报管理实行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 隐患报告和 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 100—500 元。
(二) 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 身伤害事故、 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 经安全 部门调查属实并签认, 都可以报公司请功、 或一次性重点奖励 500—3000 元。 并 在评先、晋级、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
(三) 对一般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报告和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处 100— 500 元罚款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四) 对不及时报告、 隐报、 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继续生产的责任人和部门处 500—3000 元罚款并在公司通报。
隆泰迪安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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