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联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在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 级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县(区)公司、部室、中心,均应遵 照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 负责、员工监督”的管理体制;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的企业安全文化,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安全生产 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在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的同时,要加强内 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负责安全保卫的机 构和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 护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纳入企 业绩效考核并同相关领导人员考察任用等挂钩。
第六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第七条 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 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益。
第二章 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 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生产、经营和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 务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统筹规划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发布指令性的措施计划;决定安 全生产考核结果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惩罚。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不应少于 2 次。
第九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公司设在安全保卫 部) ,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建立市、县(区)、乡镇营业部及班组、社区服务 站三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各县(区)分公司、移动网络分公司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1--2 人。
市公司各部室应设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来协组部门负责 人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社区服务站、乡镇营业部、生产班组设不脱产安全生产管 理员。(原则上由社区服务站主任、 乡镇营业部主任、 班组长兼)
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了解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掌握一定的安全专业知识,熟悉企 业生产和作业流程,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从事该工作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岗位体系,组建 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网络。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仪器
和防护用品。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四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 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和集团、 省市公司安 全生产各项规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 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 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定期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五)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对重大生产安全 (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积极协助正职开展工
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对分管工作安全 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对本单位 (部门)及本岗位负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 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企业领导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督促检查各岗位规章制度、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的落实。
(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监督整改落 实;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三违”) 行为。 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生产 作业,待隐患彻底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 分 析、报告;审核事故预防措施的可行性,并监督落实。对违章 单位或人员及事故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其他处理意见。
(四)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 生产先进经验。
(五)负责企业防火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 查,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对火灾隐患的整改;组织火灾事故 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本单位门卫、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七)组织安全生产考核;负责基础资料管理。
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落实,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是:
(一)网运部门负责通信生产过程中的人员、设备(设施) 和通信的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标 准,制定完善维护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制定应急通信预案并组 织演练;负责对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 通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通信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 查处理。
(二)工程建设部门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 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安全措施及执行情况等,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管理。严格 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安全资质,签订安全协议。严 格工程安装设计规范,工程安装设计和材料应符合相关安全规 定。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
(三)财务部门负责安排年度企业经营计划中与安全生产相 关的各项支出预算(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劳动保护[防护] 用品、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费用);支付企业领导批准的预算外 安全生产费用;督查安全生产各项费用使用情况;做好资金、 电话卡安全管理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劳动保护和女工保护、 劳逸结 合工作,编制对员工安全教育年度计划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5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术培训;负责对患生产禁忌症员工的调配安排;参与事故的调
查处理,做好善后抚恤工作及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负责对奖罚
制度制订和落实;制订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对防护品 质量及员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市场经营部门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员、 经营场所 等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和标准,重点加强营业场所的营业资金、电话卡和物品的安全 管理和防范措施,做好门头标示牌和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
(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切 实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七)负责非通信设施(设备)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部门 要按照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定期检测。
(八)其它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八条 班组长、乡镇营业部(社区服务站)主任和不脱 产安全员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社区服务站、乡镇营业部或班组安全生产,积 极开展社区服务站、乡镇营业部及班组的安全生产建设达标活 动。
(二)负责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遵守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三)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员 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四)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发生 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九条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遵守劳动纪律,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 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知本岗位不安全因素特点;服从管理, 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二)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通信设备整洁,生产施工器具 摆放有序;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擅动其它通信设 备和机械设备(包括车辆);正确佩(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防 护)用品。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 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对本岗位工作安全质量负责;及时处理和报告工作中 的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
反映情况。
第四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保障
(一)劳动场所清洁整齐,采光、照明、通风应当符合国家 标准;建筑物坚固安全、符合抗震、消防要求,避雷设施良好;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配齐、设置合理。
7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二)通信设备的布置、材料的堆放要整齐、安全,不得妨 碍操作和通行,废料要及时清除,严禁堵塞、占压消防通道、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空、 超重和打桩等作业。 如因通信急需,必须施工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制定可靠的 安全措施。
(四)营业场所要有紧急疏散指示标识,客用电梯(含滚梯) 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拐弯、 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必须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情况下要设 置警示灯。检查修理电动机械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必要 时设专人监护。
(五)通信机房、变配电室、油机室、仓库、卡库等要害生 产场所,必须持证(或局方人员陪同登记后)出入,非岗位人员 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六)通信机房内电源线(强电)与信号线(弱电)必须分 别敷设,并且规整有序,各线或线捆之间不能相互交叉和交越, 保证三线分离。微机电源线不得级联。各种接地(工作接地、保 护接地、 防静电接地等)设施良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空调等用电量较大的设备,必须采用专线供电。
(七)通信机房不准用易燃材料装饰,非设备要求不准安装 吊顶、高架地板及下走线。通信设备正上方无灯具,通信机房严 禁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机房内专线井、孔、地槽等必须
8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进行严格防火封堵。
(八)机房内严禁发电,室外发电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雪 天气造成机器损坏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九)禁止在高压线规定的区域内从事起重、 装载和建筑施 工等作业。 如必须进行作业时,应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作业。
第二十一条 设备安全保障
(一)购置设备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引进 国外设备时,同时引进的安全防护装置,其防护性能应符合国家 安全标准;各种设备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安 装并建立技术档案。
(二)各类设备必须有定期检查、 维修制度和使用前的检查 制度。
(三)通信设备有专业(规程)安全技术要求的,按专业(规 程)要求执行。
(四)架设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规程的要求;未 经领导批准不得架设临时线路。
(五)配电线路应安装短路保护、 过载保护,使用空气开关; 严禁用铜丝、铁丝等做保险丝;配电箱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通 信机房内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接头处安装封闭接线盒。 禁止 乱拉电源线,废弃的供电线路应及时断电并拆除。插头、插座、 空气开关、灯头、接线盒等都应保持完好,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9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并严防酸、碱、水、蒸汽、易燃液体和有机溶剂的侵蚀。
(六)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安全电压或采用双重绝缘的手持 电动工具。 在有大量蒸汽、 腐蚀性气体或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 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置 防爆型电气设备。 测电笔、 绝缘棒等安全用电工具应进行定期检 查及试验,确保完好有效。
(七)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修、报废等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
(八)各种设备不得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安全保障
(一)车辆应采取集中管理,设置车辆和驾驶员的专(兼) 职管理员。
(二)车辆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车辆调度、油料控制、车辆年审、车辆档案管理、 车辆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2、制订车辆的维修、保养、大修和报废计划;
3、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
4、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交通规则、交通法 律法规及安全操作技术等;
(三)为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必须按 照车辆保养类别、程序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四) 因到保修期限没有安排保修,发生机械故障而造成
10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事故的,追究车辆管理员的责任。
(五)机动车辆不得超载、超高、超宽和超长行驶;不得带 病行驶。行驶途中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必须修 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二十三条 通信线路安全保障
(一)承包线路工程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 应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发包部门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法人资格 和施工资质证书及施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签订相关合 同、协议等。
(二)通信线路工程的设计应严格执行设计程序和相关技术 规范。对危险地段(或施工环节)应有安全措施和说明,必要时 绘出图示,告诫施工人员重视。 设计人员必须对设计的安全可行 性负责。施工过程中遇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他不安全情 况,随工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取得结论后方可实施。
(三)通信线路施工、 维护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要 求,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检测器材,防止强电侵入、触电、高 处坠落、倒杆、机械伤害和气体中毒、爆燃等事故发生。施工现 场一定要有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指派有施工管理经验的人负责安 全工作,并安排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严禁违章作业,并有权拒 绝有关人员违章指挥。
(四)负责管理线路施工、维护人员的单位(部门)应按照 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对施工、 维护人员进行安
1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全意识、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法规的培训教育。
(五)有职业禁忌症不适宜做线路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门 应及时调出安排其他工作,通信线路施工不得雇佣未满 18 周岁 的未成年工。
(六)施工期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检查,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要落实人员、落实资金限期整改。
(七)做好通信线路的“三线交越”防护、过路警示、拉线 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交通安全保障
(一)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员工,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 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其他交通安全规定。
(二) 实行企业内部准驾制度,经企业严格考核合格后, 持准驾证方可驾驶公务车辆。
(三)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相符的车 辆;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等违章现象;严禁人货混载;驾 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和闲谈;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检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员工职业健康和个人劳动防护保障
(一)实行就业健康检查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在职 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发现有职业病的员工及时调离原 工作岗位。努力做好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寒、防冻和防暑
1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降温工作。
(二)禁止使用未成年工;做好女工的“四期” (经期、孕 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女职工 保护的规定,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劳动 安全卫生标准、 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个人劳动 防护用品。安排好员工的休息、休假和劳逸结合工作。
(四)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于高空作 业的职业,不得安排高空作业。
第二十六条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
(一)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 “三同时”工作进行监督,提 出意见。
(二)工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 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员工撤 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三)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员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 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
1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议。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 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 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第三十条 企业不得因员工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 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
第六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一条 各县、区分公司及市公司所属单位每年要制定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活动每 年不应少于四次。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 教育。对生产管理人员、机线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和特 种作业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对新进人员(新聘用人员、 复转军人、 新调入的人员等)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对调 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员工,必须进行岗位安全操作 教育。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方法,一般采用“三级教育”, 对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训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一) “三级教育”即对新进人员进行公司、 部门和班组(乡 镇营业部、社区服务站)三级安全教育。
1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二)公司级教育:应结合企业的性质、任务和全程全网联 合作业的特点,进行法律知识、 劳动纪律、 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情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和部位以及一般的安全 防护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三)部门级教育:本部门的生产任务和安全概况、安全生 产的规章制度、 安全防护常识以及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和事故教 训等。
(四)班组级(乡镇营业部、社区服务站)教育:乡镇营业 部、社区服务站、班组的工作任务、性质及安全生产概况;新员 工将要从事的生产工作性质、生产责任、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以及各种防护设备、 保险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工作场地的清 洁和卫生要求,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和部位,个人防护用品 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等。在增添新的技术设备,采用新设备,更 换新产品时,必须及时进行新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
(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如对消防监控、电 工、电梯工、各类驾驶人员、高处作业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 术培训。 按照国家规定需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经国家指定 的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作业。
(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活动 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专题会、安全技术交流会、事故现场会、 安全卫生展览、宣传栏、标语口号、放映安全及劳动保护科教电
15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影、录像等。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各类业务技术培训班,都应进行安 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的教育,设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课程或在相关课程中增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内容。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及各级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制 定安全检查制度 ,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人员 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
第三十六条 开展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内容,检查 前应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提出工作要求。
第三十七条 每季度应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并结合节假日 和各项重保要求进行不定期检查;应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的安全 技术要求进行专业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三十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 现的问题等做出书面记录,由检查组织部门统一汇总后下发检查 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十九条 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 案,指派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一时难以解决的,应采取 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列入整改计划逐步落实整改。
第四十条 对查出的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应提前申明原因及 防护措施。无故不整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未采取整 改措施而造成事故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
16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举报的生产安全问题要认 真对待,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 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上级公司的要求做出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更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 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 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要坚 持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 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十四条 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 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 和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对责任单位、 责任人依照 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 处理。
第四十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予以通报。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 责任追究对象主要包括相关责任单位以及相关
17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指:主要领导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直
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等。
第四十八条 安全隐患处罚
(一)市公司在对各单位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处一般性安全 隐患处罚 50-200 元,较大性安全隐患处罚 200-500 元,重 大性安全隐患处罚 500 元以上。
(二)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处一般性隐 患处罚 100-200 元,较大性隐患处罚 300-500 元,重大性隐 患处罚 500 元以上。
(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生产部门已建立隐患档案,列入 整改计划,而且正在实施整改中的可以不做处罚或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 责任事故的经济处罚
因管理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市公司将对事故单位 和单位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事故单位应及时对事 故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公司。
(一)损失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的的责任事故(包括: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伤亡事故等一切责任事故)。市公司将对 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人按事故损失的 8%进 行经济处罚;并从事故发生单位的当月(事故当月未处理完可延 续下月扣除)绩效工资内扣罚。
(二)损失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的责任事故。对责任单 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人按事故损失的 6%进行处罚。
18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三)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20 万元的责任事故。对责任 单位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每人按事故损失的 5%进行处罚。
(四)损失在 20 万元以上----30 万元的责任事故。对责任 单位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每人按事故损失的 4%进行处罚。
(五)造成损失在 30 万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包括重大 伤亡事故),将由市公司安全委员会和省公司事故调查组做出处 理意见。
第五十条 对安全事故和责任的认定,要遵循公正、客观、 真实的原则。 并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当 地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对事故做出的责任认定。
第五十一条 事故处理决定的执行,按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 分别由市、县(区)分公司具体实施。罚金由市公司财务部统一 从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事故当月未处理完 可延续下月扣除)。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县区分公司及市公司各部室、中心,应根据 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分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有关规定 有冲突之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