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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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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 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 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设备公司、联合经营项目等所有生产单位. 三、术语、定义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 公司技术负责人。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经营项目系指实际投资人).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 产情况的检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 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四、企业负责人带班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一)、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 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 度全面负责。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公司企业负责人应按区域划分责任项目或区域,做好带班分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工程项目出现险 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 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 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 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附表 (二)、考核规定 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 处责任人 100 元罚款。 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 200 元。 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处企业负责人 100 元罚款。 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 500-2000 元经济处罚。 五、项目部负责人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带班职责及工作内容 项目部负责人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 加强对重点 部位、 关键环节、 危险源点的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的 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排查隐患并要求 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 验收。 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 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报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研究处理.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 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 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全部门报告. 项目部成立时必须建立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 值班交接 班记录由当班负责人填写, 由资料员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 日常工作. 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附表. (二)、考核规定 1、项目部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100 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项目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 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分轻伤伤、一般、严重、特别严重等情况给予200 元、 500 元、 2000 元、 10000 元罚款.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 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 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 400 元的处罚。 5、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 认真履行带班职责, 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 减少外出, 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上级请假,并通知相关部门安排人员替班, 同时将替班人 员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 要进行相关教育。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 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六、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 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 理、带班记录填写真实性及交接班记录等情况。 七、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编制并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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