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件编号:
版 次: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LOGO
起草部门:工安环保科
起 草 人: ***
行车操作及维修-平安
规定
1 目的:
因公司内行车数量较多,且行车属于特种设备,一旦因操作失误或维 修过程平安措施落实不到位,极易发 生重大平安事故。为保证员工人身 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2 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美达全体人员
3 行车操作平安:
3.1 非专业人员制止操作行车。
3.2 班前班中严禁饮酒,行车操作时必须保证精力集中。
3.3、行车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对行车进展全面检查,确保行车、遥控 器匹配,吊钩、钢丝绳等可正常使用,对产生疑心的吊具和绳索在调查清 楚前不能使用。
3.4 行车启动前,操作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展环境确认,鸣铃或报警, 报警时间不少于 3 秒钟。
3.5 行车启动时应采用先点动试车, 点动试车时如发下以下任意情况时 应立即停车。
①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平安要求不吊。
-
④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3.6 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
须及时打铃告警
3.7 行车行进时, 操作人员应注意行车行进路径, 确保重物不会从人员 和重要设备上经过。
3.8 行车运行过程中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立即停车。
3.9 行车应逐步开动, 不得将遥控器手柄从东位置向西位置打反车, 应 先将行车稳定停下,再换反方向。
3.10 进展多人作业且需要行车配合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不得任何人 随意发出指挥命令。
3.11 行车与行车之间应保持平安距离,防止撞车事故发生。
3.12 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 0.5 米。〔如需跨过钢卷、换辊大 车等特殊情况时除外〕
3.13 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 100 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3.14 吊运过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 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3.15 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3.16 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
3.17 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 相互推车碰撞。
3.18 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3.19 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3.20 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 必须切断电源。 下班时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3.1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 水擦拭干净。
3.15 在行车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锁具受力或吊物 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3.16 不得进展远距离操作和背后操作。在吊运时,行车操作人员要仔 细观察周围环境,眼观行车行走路径,并且操作距离应保持 2 -6 米之间。
3.19、钢卷未停稳和 C 型钩未推出时,严禁进展其他后续工作。
4 行车维修平安:
4.1 行车维修人员在高空作业时, 应佩戴好合格的平安帽、 平安绳等平 安防护措施。 平安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结实构件上, 高挂抵用。
4.2 维修人员在维修行车前,要悬挂正在维修标识或横幅在显眼位置。 防止因操作人员“撞车〞将维修人员挤伤。
4.3 维修人员维修行车经过承重梁时要注意避让过路行车,手扶承重 梁,确认无行车经过方可通行。
4.4 维修人员维修行车经过行车行进轨道时佩戴荧光棒等醒目色饰品 以便于行车操作工发现。
4.5 行车维修、 点检时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展, 一人现场监护, 其余人 员进展点检、维修。
4.6 机电维修人员上行车后立即通知操作工切断电源,悬挂“制止合 闸〞警示牌,并严格遵守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且必须将遥控器关闭后拿
-
到行车上部
4.7 行车点检、 检修过程中, 假设需要行车行进, 应有现场监护人进展 指挥,行车操作人员要按指挥开动行车。
4.8 行车检修完毕后, 检查所带工具, 以及拆卸下的物品严禁遗漏在行
车上,严禁将工具和物品从行车往下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 班前点检
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应实行班前点检,点检内容包括 5.1 起重机敏铃能够正常使用,且声音宏大。
5.2 吊钩滑轮转动灵活,肉眼观察无裂纹、破损现象
5.3 钢丝绳润滑是否良好,在卷筒上排列是否整齐,不得窜槽、跳槽, 压板螺栓齐全、紧固。损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限值
5.4 班前试车确保制动系统良好,平安可靠。
6 定期检查、维修、管理
设备科、仪电科应定期按照点检表内容对起重机各部件进展巡检,维 修。并把其数据记录在巡检表中。〔表一:设备科点检记录表、表二:仪 电科点检记录表〕
表一:设备科点检记录表
表二:〔仪电科点检记录表〕
7 效劳承诺
7.1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工安环保科。
8 本制度由工安环保科负责起草/编制/修订
. z.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