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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 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 务。
第三条 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条 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08:00- 11:00 13:00- 17:00
第六条 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 、星期日 。
(二)休假日:元旦 1 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 天、五一节 1 天、端午节 1 天、中秋节 1 天、国庆节 3 天。
第八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 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 内。
(三)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 丧假,假期不得超过 5 天。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 不算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产假:女员工产假 9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 奖励假 30 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妻双 方各担负 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 3 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
子女费。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 明,妊娠不满 4 个月的,产假为 15 天至 30 天。妊娠期 4 个月以上的,产假为 42 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亲假: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 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给予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 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二十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 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 常劳动。
第九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 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 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 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三章 工资福利
第十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工
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单位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 第四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一条 考勤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不得委托他人登记或代替他人登记。每日考勤由员工签字确 认。
(三)员工不得无故旷工。
(四)因事、因病必须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请假,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 得拒签。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员工可以向单位领导反映。
(五)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 在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六)一次迟到或早退 5 分钟以上的,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半天论 处。
(七)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二条 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工作单位,必须按单位规定佩戴工作证或穿着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 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 环境卫生清洁。
(六)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单位财物。
(七)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 事。
(九)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安全守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由自己掌握的各项物品的保 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
(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 况向人事干部、部门主管等相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六)下班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 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子单位和分单位。
第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 行。
第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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