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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安全管理制度_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_防汛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防洪防汛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应制 定规范的防汛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防汛安全管 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篇 1
为切实做好项目部防洪度汛工作,确保本项目部生活和施工区施 工人员生命安全、生产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本项目部施工的地形、 环境、气象等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防洪领导小组,并组成防洪 抢险队。
2、组长为防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洪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 负责在每一年汛期到来之前组织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洪度汛 应急预案》,亲自审定并报送监理部审批,组建防洪度汛应急抢险队 伍,落实防洪度汛设备、物资、器材。
3、副组长全面配合组长的工作,合理安排、控制施工进度,负责 防洪度汛设备、防洪物资和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发放。
3、防洪度汛领导小组组员负责:
(1)在每一年汛期到来之前根据工程进度及面临的防洪度汛风险编 制《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
(2)开展防洪度汛安全教育,落实相关安全技术交底;
(3)检查、落实防洪度汛工作的各项措施;
(4)负责防洪度汛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保 持和业主、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的联系,及时收集汛情信息;
(5)负责防洪度汛资料的整理,记录防洪度汛台账。
4、汛期临近时,项目部设立专人负责收集气象动态和地方气象单 位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汛情,以便对防洪度汛工作做整体布置。
5、项目安全员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设备停放地点、材料 储存场等周围的防排水情况,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同时进行汛前预警
报告,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报告防洪领导小组,赶到现场查看,根据 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并及时将详细情况书 面报告业主和监理单位。
6、防洪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营区及施工现场、设备停 放地点、材料储存场等位置进行检查,主要是查隐患、查险情,对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采取必要的整改。
7、汛前组织防汛度汛抢险队及相关施工队进行演练,确保抢险队 伍熟练执行抢险方案。
8、汛后向公司、业主及监理部汇报损失,对于抗洪不力、失职人 员追查责任,对防洪度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体及个人给予奖励。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篇 2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 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 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 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 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 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 防。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 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个以内。
三、具体责任要求
水库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
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库周显要处张帖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库周居民 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如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汛期安全
1.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 '组织管理,增强防汛期安全意识。根据 管理处制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值班 24 小 时值班制度。
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 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3.汛前必须将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 1.5---2 米,确保有足够的防 洪库容。
4.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查看大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及异 常情况。
(三)放水设备管理及安全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放水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放水设备的正 常开闭。
1.放水应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组织放水。
2.确保放水设施完好,非管理人员严禁下井开关水阀。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认真完成各项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
(二)年终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的,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 到位、特别是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 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交司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处理。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篇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洪防汛管理,汛期能够做到防大汛抢大险,保障
安全生产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应建立防洪防汛组织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分级负责管理,切实做好防洪防汛工作。汛期一旦出现险情各级人员 均有参加防洪救灾的义务。本制度适用于轧钢部所属各管理部室、工 段及班组人员。
第三条 防洪防汛工作的准备期为每年 3、 4 月份, 5 月份开始进入 防洪防汛期, 6 月份开始防洪防汛夜间值班, 10 月份防洪防汛工作结 束。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指防洪物资为编织袋、塑料布、防洪沙土、手 电电池等,工器具为铁锹、手电、潜水泵及胶管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实业部成立以部长为组长,主管副部长 (生产、设备)为副 组长,各职能部门主管工程师及工段长为成员的防洪防汛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实业部防洪防汛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工段应成立以段长为组长,副段长为负组长,班组长为 成员的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洪防汛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防洪防汛管理职责:
1、部长为实业部防洪防汛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业部的防洪防 汛工作。
2、主管副部长为防洪防汛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实业部防洪防汛的 直接管理工作。
3、安全办为防洪防汛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段防 洪防汛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检查工作 ;负责防汛期间夜间值班人员的安排 工作。
4、设备主管负责汛期动力管网及设备设施有效运行的监督检查工 作;负责防洪物资、工器具的准备、储备工作,并满足汛期使用 ;负责车 间房顶防漏治漏计划的实施工作。
5、电气主管负责汛期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设施有效运行的监督检 查工作;负责潜水泵的购置及各重要岗位的配备和送修工作,保证有效 使用。
6、现场主管负责防洪沙土的准备工作 ;负责各区域防洪沙袋配备 数量及现场定置摆放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各区域防洪沟的划分、车间 房顶杂物及排水系统的清理、疏通工作的安排工作。
7、调度室负责汛期调度指挥及信息联络工作,调度员负责实业部 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公司总调的联系工作 ;作业长负责抗洪抢险的 指挥工作,有权调动各车间一切人力、物力及设备,保证生产的正常 进行。
8、工会负责防洪防汛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员职工高度认识防洪 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立足防大汛抢大险,确保生产安 全顺利。
9、工段长为本单位防洪防汛第一责任人,副段长为防洪防汛的直 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洪防汛的管理工作 ;负责本单位辖区防洪 防汛物资、工器具的准备、布置、落实及检查工作。
10、班组长为现场防洪防汛责任人,负责防汛措施的具体实施和 抢险工作。
第三章 防洪防汛管理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应成立抗洪抢险突击队,做到组织落实、物资落实、 人员落实。立足一个“早”字,一个“防”字。
第九条 每年 3 月份开始,各单位应对辖区的防洪沟进行检查、清 理及疏通,保证排洪沟排水畅通无阻。
第十条 每年 3 月份开始,各单位对辖区的车间房顶进行检查,及 时清除房顶杂物,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
第十一条 每年 3 月份开始,各单位要认真检查辖区关键岗位潜水 泵的良好状态,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管理中心电气主管进行送修或购置。
第十二条 各工段在对本辖区防洪防汛工作检查中,对于不能排除 的险情及时通知安全办,由安全办进行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 下雨时,各单位应顾全大局,听从实业部抢险领导小组 或作业长统一调遣参加的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四条 雨季中,房顶出现的漏水部位,单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进行治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管理中心设备主管,由设备主
管负责制定和实施补漏计划。
第十五条 预报有暴雨时,实业部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段 领导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布置、安排防洪防汛抢险工作。
第四章 防洪防汛区域划分
第十六条 加热工段:
1、负责一轧加热钢坯库与上料台架西侧、炉后西侧和北侧的防洪 管理;负责一轧辖区排水沟、区域车间房顶及排水系统的管理;负责一轧 原 18 米跨西门的防洪管理。
2、负责二轧加热区域南门和西门的防洪管理 ;负责二轧南门外排 洪沟、西门外排洪沟、区域车间房顶及排水系统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一轧钢工段:负责调度室楼下东门、穿水冷却处东门、 装配间西门、连轧 3 处油泵房等区域的防洪管理;负责辖区车间房顶及 排水系统的管理。
第十八条 一轧精整工段:负责副跨南侧东门、北侧东门、北头铁 路进口、主跨西北门、飞剪地下稀油站、冷床区域的防洪管理 ;负责辖 区车间房顶及排水系统的管理。
第十九条 二轧钢工段:负责二轧粗轧区东大门、西大门、油泵房、 装配间东门、精整副跨南门的防洪管理 ;负责辖区车间房顶及排水系统 的管理;负责实业部库房门口的防洪管理。
第二十条 二轧精整工段:负责车间东大门及钢材库连接处和马路 排水沟、冷床西门、冷床北门的防洪管理 ;负责辖区车间房顶及排水系 统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工工段:负责清理一轧加工车间西门,机加西门的 防洪管理;负责辖区车间房顶及排水系统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气工段:负责一、二轧车间供电设备、线路安全有 效运行的直接管理;负责防洪防汛用电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工作;负 责辖区车间房顶及排水系统的管理。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以下相关条款的,一次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和 直接责任人各 100-500 元。
1、防洪抢险中,因指挥不利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车间防洪部位 进水的;
2、各防洪大门防洪沙袋未备齐或未定置码放的;
3、遇暴雨防洪防汛组织成员未到现场的;
4、防洪沟、房顶及排水系统未疏通清理或疏通清理不彻底的;
5、未按要求进行防洪防汛夜间值班的;
6、未成立汛期防洪防汛组织的;
7、防洪防汛中未服从统一安排、指挥、调遣的。
第二十三条 防洪抢险中,因防洪工具、设施、人员准备不足、防 洪设备损坏、组织不利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扣单位第一责任人或管 理部门主管 500-1000 元,其他相关部室管理人员或工段领导、作业 长、班组长各 300-800 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实业部安全办。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日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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