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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5-4421-2017 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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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制造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编号:编号:ZJM-ZJM-005005- -44214421-201-2017 7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2012017 7- -7 7- -2121 发布发布2012017 7- -7 7- -2121 实施实施“浙江制造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国际认证联盟 发布发布1目目 录录前前言言.30 0引言引言.4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4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4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43.1 单元划分原则.43.2 认证模式.4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44.1 认证申请与受理.5

2、4.1.1 所需资料.54.1.2 受理.54.2 产品检验.54.2.1 样品要求.54.2.2 检验方案.64.2.3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64.3 初始工厂审核.64.3.1 审核内容及要求. 64.3.2 工厂综合能力审核. 64.3.3 产品一致性审核. 64.3.4 工厂现场审核时间. 64.3.5 审核结论.7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74.4.1 评价与决定.74.4.2 认证时限.74.5 获证后监督.74.5.1 监督时间、频次. 74.5.2 监督内容.824.5.3 监督评价.84.6 证书到期再认证.85 5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 95.1 认证证书.9

3、5.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95.1.2 认证变更.95.1.3 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95.1.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95.2 认证标志.105.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106 6认证收费认证收费.10附录附录 1 1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11附录附录 2 2 自我声明自我声明.123前前言言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本

4、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本细则为首次发布。4“浙江制造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0 0引言引言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产品“浙江制造”认证的要求和程序。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 管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则将进行及时修

5、订。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称力不大于3150kN的单点或双点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产品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DB33/T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T 944.2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管理要求T/ZZB 0167-2017 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制造商生产的具有相同结构型式的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为同一个认证单元。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自我声明+产品检验+“浙江制造

6、” 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环节:认证申请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到期再认证。54.1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按照3.1 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申请认证。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认证申请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4.1.1.14.1.1.1 认证申请认证申请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认证申请人、制造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适用时)、税务登记证(适用时)、生产许可证明(适用时);注册

7、商标证明(适用时);产品结构图、产品原理图(适用时);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清单;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自评报告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GB/T19001、GB/T24001、 GB/T28001认证证书及手册和程序等体系文件; 产品认证证书(适用时); 产品检验报告(适用时);省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或研究院的证明;核心产品的专利(企业自己申请)或省级进步奖/标准创新奖;自我声明(见附录2)。下列资料应至少在工厂审核前十五天向认证机构提交:带有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比例同比增长的证据;质量诚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8、4.1.1.24.1.1.2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产品描述应包括申请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4.1.24.1.2 受理受理认证机构对认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签订认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申请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申请。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检验可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在生产场地现场进行,或由认证申请人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4.2.14.2.1 样品要求样品要求

9、检验样品由认证申请人提供。初次认证时,应至少在申请认证产品的一个型号上完成所有要求的检验项目(见4.2.2条)。同一申请认证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可由认证机构选取一个最具有代表性(如产品结构最复杂、特性最不利于满足产品标准要求等)的型号进行检验;认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在申请认证单元中其他型号的产品上补充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检验。年度监督时,在已认证的产品单元中选取一个产品进行检验。应尽可能选取有代表性的型号进6行检验。一个认证周期内的两次监督检验可以选取不同型号的样品。4.2.24.2.2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应按T/ZZB 0167-2017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第7.3

10、.2条及表7中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执行。需要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按T/ZZB 0167-2017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表7中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中选取部分检验项目执行,但一个认证周期内的两次监督检查应覆盖表7中全部检验项目。4.2.34.2.3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所有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可以在认证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整改后,由检验机构对未通过检验的项目和整改后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项目重新进行检验。如认证申请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得到认证机构或检验机构通知的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

11、或复查。4.34.3 初始工厂审核初始工厂审核4.3.14.3.1 审核内容及要求审核内容及要求初始工厂审核的内容为工厂综合能力审核和产品一致性审核。初始工厂审核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一年内完成(以检验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在生产。4.3.24.3.2 工厂综合能力审核工厂综合能力审核工厂综合能力审核是评价申请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管理要求的程度,以及满足T/ZZB 0167-2017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中相关条款的要求。审核范围包括与申请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

12、所、部门、人员及活动。4.3.34.3.3 产品一致性审核产品一致性审核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a) 认证产品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第三方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性;b) 现场生产的认证产品的规格型号与送第三方检测时的样品一致性;c) 现场验证认证产品的规格型号与申请时提供的一致性;d) 现场验证主要原材料产地信息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4.3.4.3.4 4 工厂现场审核时间工厂现场审核时间初始工厂审核时间根据表 1 确定。7表 1 初始检查人日数界定表人日数生产规模认证单元数100 人以下100500 人500 人以上14912155 个以上12

13、15174.3.4.3.5 5 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并整改有效时,审核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4.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4.4.14.4.1 评价与决定评价与决定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核结论进行综合评价,如评价结论为合格,认证机构向认证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认证实施过程中,工厂审核结论为不通过时,认证终止。4.4.2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

14、限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认证申请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性文件中明确认证时限,并承诺在认证时限内完成认证。因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导致对产品进行整改和重复检验的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限。4.54.5 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4.5.14.5.1 监督时间、频次监督时间、频次获证6个月后即可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的间隔应不超过12个月。如不能如期接受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4.5.1.14.5.1.1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

15、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申请人责任的;b)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c) 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84.5.1.24.5.1.2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a) 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b) 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变更时;c) 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

16、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4.5.24.5.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 以确保持续满足 “浙江制造” 评价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 管理要求及T/ZZB 0167-2017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标准要求。获证后监督一般采取监督审核方式实施监督,认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采取监督检验的方式。4.5.2.14.5.2.1 监督审核监督审核根据“浙

17、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 管理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审核,监督审核的内容包括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和产品一致性审核、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不少于初审的70%。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5条。4.5.2.24.5.2.2 监督检验监督检验需要进行监督检验时,按照4.2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结果存在不合格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监督检验不合格。如持证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4.5.34.5.3 监督评价监督评价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监督检验的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和监督检验合格的,判定监督结

18、果合格,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或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定监督不通过,认证机构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或撤销处理,持证人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4.64.6 证书到期再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再认证申请,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95 5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5.15.1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5.1.15.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证书有效性的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见本细则4.6条)。5.1.25.1

19、.2 认证变更认证变更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部件、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要求。5.1.2.15.1.2.1 不涉及生产场所及产品的证书内容变更不涉及生产场所及产品的证书内容变更生产场所及产品没有发生变更,仅认证证书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5.1.2.25.1.2.2 产品的变更产品的变更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关键供应商、设计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持证人

20、应对产品与标准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认证机构对变更内容进行评审,以证实变更后的产品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必要时,由认证机构指定检验机构对变更后的产品进行检验。5.1.2.35.1.2.3 生产场所变更生产场所变更生产场所发生变更(如场地搬迁)时,持证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情况通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应组织对新的生产场地进行现场审核。5.1.35.1.3 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按产品认证证书批准、保持、暂停、注销和撤销要求

21、,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或撤销的处理。持证人可申请注销证书。5.1.45.1.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展),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新认证申请。认证机构根据初始样品覆盖范围,确定是否需要对新申请认证产品进行检验。样品和检验项目要求参照本细则4.2条确定。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不属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大),按初始认证要求申请认证。105.25.2 认证标志认证标志获证产品按“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相关要求使用如下认证标志:5.35.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认证申请人应制定必要的证书管理制度以规范认证证书

22、和标志的正确使用,防止证书、标志的误用。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能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获证组织一旦发现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认证机构。6 6认证收费认证收费产品检验和认证费用按照“浙江制造”认证国际联盟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根据认证申请人、申请认证产品以及认证依据标准要求的具体情况收取,由认证申请人与认证机构以合同方式确认。11附录附录 1 1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产品描述一、认证单元名称:(每个认证单元填写一份)1.单元覆盖产品的型号范围2.产品结构形式、参数、材料、零部件及相关信息3.单元覆盖多个型号时,各型号之间的差异性说明二、关键材料/

23、部件清单: :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技术参数供应商(全称)制造商(全称)/产地注:企业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填写(不同型号(材质)应作差异说明)三、随附材料:产品铭牌产品实物照片产品外形图、结构设计图、安装图(如有)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可能涉及安全使用的情况说明四、申请人声明: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该产品描述内容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关键材料/部件进行变更(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认证机构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配用上述关键材料/部件。申请人:公章:日期:12附录附录 2 2 自我声明自我声明制造商名称:(中英文名称):制造商地址:(多个地址请注明):单元名称及产品(产品名称,型号,序列号):(注:单元名称须与产品描述一致)符合的标准信息:DB33/T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T 944.2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管理要求T/ZZB 0167-2017高强力精密开式压力机声明:作为上述制造商的授权代表,我在此声明,本文件中描述的产品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声明人信息:姓名:职位:单位:签名(盖章):声明地点: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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