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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文档:营销远程实时费控应用需求规格说明书V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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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远程实时费控应用标准化设计 需求规格说明书 (版本号 V1.0) XX电网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 更改履历 版本号 修改编号 更改时间 更改的 图表和章节 更改简要描述 更改人 批准人 注:更改人除形成初稿,以后每次修改在未批准确认前均需采用修订的方式进行修改。 目录 1 概述 1 1.1 编写目的 1 1.2 预期读者 1 1.3 书稿约定 1 1.4 编制依据 2 1.5 业务概念 3 2 营销远程实时费控应用功能需求 4 2.1 RCA_01/费控策略管理 4 2.1.1 业务项描述 4 2.1.2 流程及功能列表 4 2.1.3 RCA_01_001/费控策略标准管理 4 2.1.4 RCA_01_002/信用门限标准管理 8 2.1.5 业务项差异 9 2.1.6 业务项关联 9 2.2 RCA_02/电费测算 10 2.2.1 业务项描述 10 2.2.2 流程及功能列表 11 2.2.3 RCA_02_001/抄见电量计算 12 2.2.4 RCA_02_002/定比定量计算 14 2.2.5 RCA_02_003/主分表扣减计算 16 2.2.6 RCA_02_004/变损电量计算 19 2.2.7 RCA_02_005/线损电量计算 23 2.2.8 RCA_02_006/测算电量计算 26 2.2.9 RCA_02_007/目录电度电费计算 27 2.2.10 RCA_02_008/基本电费计算 29 2.2.11 RCA_02_009/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 32 2.2.12 RCA_02_010/代征电费计算 34 2.2.13 RCA_02_011/协议测算电价计算 35 2.2.14 RCA_02_012/电量电费审核 36 2.2.15 RCA_02_013/基准比较 37 2.2.16 业务项差异 39 业务项关联 39 2.2.17 39 2.3 RCA_03/费控策略应用 40 2.3.1 业务项描述 40 2.3.2 流程及功能描述 40 2.3.3 RCA_03_001/提醒 40 2.3.4 RCA_03_002/预警 41 2.3.5 RCA_03_003/取消预警 43 2.3.6 RCA_03_004/停电 44 2.3.7 RCA_03_005/复电 45 2.3.8 业务项差异 46 业务项关联 46 2.3.9 46 2.4 RCA_04/异常管理 46 2.4.1 业务项描述 46 2.4.2 流程及功能列表 47 2.4.3 RCA_04_001/异常发送 47 2.4.4 业务项差异 49 2.4.5 业务项关联 49 2.5 公共查询 49 2.5.1 电费测算信息查询 49 2.6 辅助功能 50 2.6.1 采集示数接收 50 2.6.2 营销数据加载引擎 50 2.6.3 实时测算引擎 52 2.6.4 结果回写引擎 53 2.6.5 请求推送引擎 54 2.6.6 任务执行监控 55 3 非功能需求 56 3.1 业务功能指标 56 3.2 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56 3.2.1 处理能力 56 3.2.2 可靠性 56 3.2.3 可维护性 57 3.2.4 易用性 57 3.3 安全要求 58 3.3.1 网络安全 58 3.3.2 主机安全 60 3.3.3 应用安全 61 3.3.4 数据安全 70 3.4 系统备份要求 71 4 业务项与功能模块对照表 71 5 功能模块与业务项对照表 71 6 集成需求 72 7 附录一 信息类索引 73 RCA_01_002 1 概述 1.1 编写目的 需求规格说明书是标准化设计工作从业务建模过渡到系统设计的转折点,是在业务模型说明书的基础上针对营销远程实时费控(下文简称远程费控)业务本质进行系统信息化实现抽象。进行全面的需求分析工作,包括进行功能需求分析(业务功能需求、系统支撑需求等),进行数据需求分析(数据类需求、数据处理需求、代码需求等),进行系统非功能需求分析(集成需求、性能需求、安全需求、其他系统需求等),提供优化的业务功能和非功能需求标准规范。 需求规格说明书对标准化设计工作进行需求约束和界定,为标准化设计项目接下来的数据模型设计、IT架构设计、系统编码设计、系统安全设计、概要设计等提供完整的系统需求,需求分析同时也反过来促进的业务模型的完善,在标准化设计过程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需求规格说明书为各省(市)公司远程费控业务应用开发实施提供功能需求模型和系统需求模型,确保各省(市)公司远程费控应用最终业务功能实现思路一致,同时作为实施阶段系统测试和用户文档的重要依据,是营销管理业务应用标准化设计后续实现和验证的基础,是各网省公司对未来运行系统进行评测、评价和验收的基础。 1.2 预期读者 预期读者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各网省电力公司营销人员、标准化设计的系统设计分析人员、系统内公司的营销专家以及系统实施推广厂商的设计、开发、测试人员。 1.3 书稿约定 图形符号约定: 文稿使用特殊符号约定: 使用场合 采用符号 示例 引用在附件中已定义的数据类 『数据类名称』 『用电设备信息』 引用需求规格说明书中各分册所定义的业务项 〖业务项名称〗 〖抄表段管理〗 引用需求规格说明书中各分册所定义的业务子项 【业务子项名称】 【抄表段维护】 引用附件中定义的差异 数字上标,并在 脚注中标识差异 编号 抄表周期① 引用附件中定义的报表 「表卡单据名称 报表编号」 「小区批量用户明细BM01_BD_02」 1.4 编制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年第8号令)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快推进电费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06]269号) 《国家电网公司营业抄核收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营销[2005] 848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费回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营销[2005]220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费回收预警处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 《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5) 514号)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83)水电财字第215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4)159号)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DL/T698-1999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品质评价办法》(国家电网营销〔2007〕35 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用软件架构设计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软硬件目标架构设计规范》 《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之安全设计规范》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12504—19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 12505—1990 《软件文档管理指南》GB/T 16680—1996 1.5 业务概念 序号 业务概念 说明 1 透支金额 允许用户透支使用的电费金额上限。 2 预警金额 用于基准比较的规则,当用户的可用余额小于等于该基准值时,则触发预警策略。 3 协议测算电价 与用户协商确定的用来进行电费测算的电价,例如可根据用户的历史电量电费折算出的综合电价作为测算电价的一种方法。 4 可用余额 经过动态测算的用户的可用的剩余金额。该金额是用户预收余额与实时测算的电费之差。 5 基准策略 远程实时费控用户触发预警、停复电等业务的临界条件限额。 6 基准值 基准策略中的临界条件限额,即:预警金额、透支金额。 7 自动停电 费控停电指令发到营销业务应用以后,营销业务应用无需客户确认,直接通过主站下发停电指令到计量表计。 8 审批停电 费控停电指令发到营销业务应用以后,营销业务应用经过一级或多级审批之后,再下发停电指令到计量表计或人工实施停电。 9 自动复电 费控复电指令发到营销业务应用以后,营销业务应用无需客户确认,直接通过主站下发复电指令到计量表计。 10 安全复电 费控复电指令发到营销业务应用以后,营销业务应用先与客户确认,再通过主站下发复电指令到计量表计或人工实施复电。 2 营销远程实时费控应用功能需求 2.1 RCA_01/费控策略管理 2.1.1 业务项描述 根据用电客户的用户分类、用电量情况、策略应用时间、信用等级等,制定费控业务的各项标准策略。包括【费控策略标准管理】、【信用门限标准管理】。 2.1.2 流程及功能列表 2.1.2.1 业务流程 无。 2.1.2.2 功能/环节列表 编号 名称 描述 角色 1 费控策略标准管理 根据客户分类,分析用户用电量情况,制定各分类和用电区间对应的预警金额、透支金额等,同时管理费控参数的代码标准。 费控参数管理员 2 信用门限标准管理 制定各类用户信用等级对应的透支金额标准。 费控参数管理员 2.1.3 RCA_01_001/费控策略标准管理 2.1.3.1 业务描述 根据客户分类,分析用户用电量情况,制定各分类和用电区间对应的预警金额、透支金额等,同时管理费控参数的代码标准。 2.1.3.2 流程及功能列表 2.1.3.2.1 业务流程 无。 2.1.3.2.2 功能/环节列表 编号 名称 描述 角色 1 基准策略标准管理 制定并维护基准策略标准。 费控参数管理员 3 提醒策略标准管理 制定并维护提醒策略标准代码。 费控参数管理员 2.1.3.3 具体功能 2.1.3.3.1 基准策略标准管理 业务支撑 RCA_01_001/费控策略标准管理 业务说明 管理维护基准策略标准,主要包括预警金额、预警天数和透支金额等。 业务规则 无 使用级别 省(市)公司 先决条件 无 功能要求 基本 功能 共计5个基本功能点 1.查询并显示本单位的『基准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1)。 2.新增基准策略:输入并保存『基准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1),同时生效标志默认为“已生效”。 3.修改基准策略:选择要修改的『基准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1)的记录,修改并保存策略名称。 4.基准策略失效:选择要失效的『基准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1)的记录,进行失效操作,系统自动将生效标志设置为“已失效”。 5.基准策略删除:选择要删除的『基准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1)的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辅助 功能 共计4个辅助功能点 1.可根据是否生效,查询『基准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1)。 2.『基准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1)制定时,若进行新增、修改、删除,需同时记录操作人、原数据、现数据、操作日期、操作说明。 3.将已保存的『基准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1)同步至营销业务应用【BM21_003/系统参数管理】中的『参数信息』(21_003_001)。 4.对查询的结果可导出excel 文件。 提示信息 对违反处理约束的内容进行提示。 处理 约束 『基准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1)制定生效后,若基准策略已被用户应用,不可进行删除。 信息处理 要 求 输入 信息 『基准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1) 输出 信息 『基准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1) 考核要素 无 非功能需求 无 统计要素 无 差异说明 无 表卡单据 无 2.1.3.3.2 提醒策略标准管理 业务支撑 RCA_01_001/费控策略标准管理 业务说明 按照用电客户的需要,可以对电量、电费、阶梯档位变化、指定日提醒用户当前电量电费余额等提醒方式和提醒内容进行管理。 业务规则 无 使用级别 省(市)公司 先决条件 无 功能要求 基本 功能 共计5个基本功能点 1. 查询并显示本单位的『提醒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2)。 2. 新增提醒策略:输入并保存『提醒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2),同时生效标志默认为“已生效”。 3. 修改提醒策略:选择要修改的『提醒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2)的记录,修改并保存策略名称。 4. 提醒策略失效:选择要失效的『提醒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2)的记录,进行失效操作,系统自动将生效标志设置为“已失效”。 5. 提醒策略删除:选择要删除的『提醒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2)的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辅助 功能 共计4个辅助功能点 1.可根据代码类型,查询『提醒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2)。 2.『提醒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2)制定时,若进行新增、修改、删除,需要同时记录操作人、原数据、现数据、操作日期、操作说明。 3.将已保存的『提醒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2)同步至营销业务应用【BM21_003/系统参数管理】中的『参数信息』(21_003_001)。 4.对查询的结果可导出excel 文件。 提示信息 对违反处理约束的内容进行提示。 处理 约束 『提醒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2)制定生效后,若提醒策略已被用户应用,不可进行删除。 信息处理 要 求 输入 信息 『提醒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2) 输出 信息 『提醒策略标准信息』(01_001_002) 考核要素 无 非功能需求 无 统计要素 无 差异说明 无 表卡单据 无 2.1.4 RCA_01_002/信用门限标准管理 2.1.4.1 业务描述 制定各类用户信用等级对应的透支金额标准。 2.1.4.2 流程及功能列表 无。 2.1.4.2.1 业务流程 无。 2.1.4.2.2 功能/环节列表 无。 2.1.4.3 具体功能 业务支撑 RCA_01/费控策略管理 业务说明 制定各类用户信用等级对应的透支金额标准。 业务规则 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对透支金额进行统一管理。 使用级别 省(市)公司 先决条件 无 功能要求 基本 功能 共计4个基本功能点 1.查询并显示本单位的『信用门限标准信息』(01_003_001)。 2.新增门限标准:选择信用等级、用户分类并输入透支金额,保存『信用门限标准信息』(01_003_001),同时生效标志默认为“已生效”。 3.修改门限标准:选择要修改的『信用门限标准信息』(01_003_001)的记录,修改并保存。 4.删除门限标准:选择要删除的『信用门限标准信息』(01_003_001)的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辅助 功能 共计3个辅助功能点 1.可根据是否生效,查询『信用门限标准信息』(01_003_001)。 2.『信用门限标准信息』(01_003_001)制定时,若进行新增、修改、删除,需同时记录操作人、原数据、现数据、操作日期、操作说明。 3.对查询的结果可导出excel 文件。 提示信息 无 处理 约束 无 信息处理 要 求 输入 信息 『信用门限标准信息』(01_003_001) 输出 信息 『信用门限标准信息』(01_003_001) 考核要素 无 非功能需求 无 统计要素 无 差异说明 无 表卡单据 无 2.1.5 业务项差异 无。 2.1.6 业务项关联 无。 2.2 RCA_02/电费测算 2.2.1 业务项描述 〖电费测算〗是根据用电客户的抄表数据、用电客户档案信息以及执行的电价标准进行用电客户各类型电量、电费的计算。电量计算是对抄见电量、变压器损耗电量、线路损耗电量、扣减电量(主分表、转供、定比定量)、退补电量各种类型电量进行计算,得出测算电量;再通过测算电量和相应的电价,计算出各种电费。电费计算包括目录电度电费、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代征电费等各电费类型的计算。计算完毕后,根据设置的审核规则自动审核测算的电量电费信息,对通过审核的用户进行基准比较。 2.2.2 流程及功能列表 2.2.2.1 业务流程 2.2.2.2 功能/环节列表 编号 流程环节 环节描述 角色 1 抄见电量计算 计算抄表电量 自动引擎 2 定比定量计算 计算定比定量 自动引擎 3 主分表扣减计算 计算主分表扣减电量 自动引擎 4 变损电量计算 计算变损电量 自动引擎 5 线损电量计算 计算线损电量 自动引擎 6 测算电量计算 计算测算电量 自动引擎 7 目录电度电费计算 计算目录电度电费 自动引擎 8 基本电费计算 计算基本电费 自动引擎 9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 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自动引擎 10 代征电费计算 计算代征电费 自动引擎 11 电量电费审核 根据制定好的审核规则自动审核测算后的电量电费信息 自动引擎 12 基准比较 根据用户测算电费和预收余额计算出用户的可用余额,将用户的可用余额和基准值进行比较 自动引擎 2.2.3 RCA_02_001/抄见电量计算 2.2.3.1 业务描述 根据本次示数、上次示数、综合倍率计算出抄见电量。 2.2.3.2 流程及功能列表 2.2.3.2.1 业务流程 无。 2.2.3.2.2 功能/环节列表 无。 2.2.3.3 具体功能 业务支撑 RCA_02_001/抄见电量计算 业务说明 根据本次示数、上次示数、综合倍率计算出抄见电量。 业务规则 一、与功能有关的规则 1.有功表、无功表 抄见电量i=(本次示数i-上次示数i)× 综合倍率 1)翻转 抄见电量i=(本次示数i+-上次示数i)× 综合倍率 2)倒转 抄见电量i=(上次示数i-本次示数i)× 综合倍率 注:本处倒转是指线路接反所引起的电能表倒走。 3)倒转且翻转 抄见电量i=(上次示数i+-本次示数i)× 综合倍率 其中:i代表各种时段用电类型,如峰、平、谷、照明、无功等。 2.需量表 抄见最大需量i= 本次示数i × 综合倍率 其中i表示各时段。 3.测算的起码取自营销业务应用上次结算抄表日的止码。 4.异常处理规则 若分时表的峰、平、谷电量之和与总电量不相等时,以总、峰、谷三个示数为基准,平电量等于总电量与峰、谷电量之差。 使用级别 省(市)公司 先决条件 电能采集数据已经采集完成。 功能要求 基本 功能 共计3个基本功能点 1.根据本次示数、上次示数、表位数、综合倍率按业务规则计算各时段用电类型抄见电量。 2.根据本次示数、综合倍率按业务规则计算各时段抄见最大需量。 3.抄见电量和抄见最大需量计算完毕,流程自动发往下一环节。 辅助 功能 共计1个辅助功能点 若分时表的峰、平、谷电量之和与总电量不相等时,记录『电量电费计算日志』(02_002_003),继续计算,并自动产生异常请求发送到电量电费审核环节。 提示信息 无 处理 约束 客户有抄见电量或抄见需量时进行计算 信息处理 要 求 输入 信息 『抄表数据』(02_001_005) 输出 信息 『电量数据』(02_002_001)、『电量电费计算日志』(02_002_003)、『测算异常信息』(02_003_002) 考核要素 无 非功能需求 无 统计要素 按用户统计抄见电量 差异说明 无 表卡单据 无 2.2.4 RCA_02_002/定比定量计算 2.2.4.1 业务描述 根据定比定量的计算规则和方法,即根据预先协定的比例和定值,计算出相应电价类别下的用电量。计算出来的定比定量用电量视同分表的抄见电量。 2.2.4.2 流程及功能列表 2.2.4.2.1 业务流程 无。 2.2.4.2.2 功能/环节列表 无。 2.2.4.3 具体功能 业务支撑 RCA_02_002/定比定量计算 业务说明 根据定比定量的计算规则和方法,即根据预先协定的比例和定值,计算出相应电价类别下的用电量。计算出来的定比定量用电量视同分表的抄见电量。 业务规则 一、与功能有关的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七十一条规定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用户不得拒绝。 定比或定量计费的,不允许再往下出现定比、定量。 1.定比 定比计量点必须有上级计量点,它可以作为计费主表的分表(下称定比分表)来测算电量,测算的电量供执行定比电价的营业户计算电费。定比分表有两种存在形式,一是主计费表下存在一个或多个定比,另一个形式是主表下存在若干个定比和若干个分表。根据定比分表的不同形式,定比电量的计算描述如下: 1)主计费表下只存在一个或多个定比 定比抄见电量i=主表总抄见电量 × 定比值i 2)主表下存在若干个分表和一个定比或多个定比 A、定比比例定在主表 定比抄见电量i=主表总抄见电量 × 定比值i B、定比比例定在主表和分表的电量差值 定比抄见电量i=(主表总抄见电量-)× 定比值i 2.定量 定量可以作为计费主表的分表抄见电量,也可以作为无表用户约定抄见电量的测算。定量值必须为大于1的整数。 1)定量电量=定量值×运行天数/30 其中:运行天数是指上次结算抄表日至本次计算日的天数差。除新装用户外,测算周期的天数不得超过抄表周期,超过抄表周期的仍按抄表周期测算。 2)定量变更 因用电客户变更用电引起的定量变更,定量的值须分段计算到日。 3、定比和定量 定比和定量同时存在的计算描述如下: 若用电客户没有对定比、定量设定计算顺序,则采用先计算定量再计算定比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定量电量i=定量值i 1)定比比例定在主表 定比抄见电量i=主表总抄见电量 × 定比值i 2)定比比例定在主表和分表的电量差值 定比抄见电量i=(主表抄见电量--) × 定比值i 使用级别 省(市)公司 先决条件 电能采集数据已经采集完成。 功能要求 基本 功能 共计2个基本功能点 1.根据定比值和定量值按业务规则,计算定比电量和定量电量。 2.定比定量计算完毕,流程自动发往下一环节。 辅助 功能 共计3个辅助功能点 1. 如果子表下存在定量、定比,按主表下存在定量、定比的业务规则计算。 2. 如果用电客户主表不够定量扣减时,记录『电量电费计算日志』(02_002_003),继续计算,并自动产生异常请求发送到电量电费审核环节。 3. 通过参数设置选择规则,解决用电客户主表不够定量扣减的差异。 提示信息 无 处理 约束 客户有定比或定量 信息处理 要 求 输入 信息 『抄表数据』(02_001_005)、『客户计费参数』(02_002_004) 输出 信息 『电量数据』(02_002_001)、『电量电费计算日志』(02_002_003)、『测算异常信息』(02_003_002) 考核要素 无 非功能需求 无 统计要素 定比电量、定量电量 差异说明 若用电客户的主表不够定量扣减的情况下,计算规则存在两种方式差异: 1. 方式一:定量取主表未扣减定量前的剩余抄见电量,主表剩余抄见电量为零。 2. 方式二:主表不够定量扣减时,主表剩余抄见电量可以存在负电量。 表卡单据 无 2.2.5 RCA_02_003/主分表扣减计算 2.2.5.1 业务描述 本业务子项主要描述了主分表电量的扣减顺序及扣减方法。 2.2.5.2 流程及功能列表 2.2.5.2.1 业务流程 无。 2.2.5.2.2 功能/环节列表 无。 2.2.5.3 具体功能 业务支撑 RCA_02_003/主分表扣减计算 业务说明 本业务子项主要描述了主分表电量的扣减顺序及扣减方法。 业务规则 一、与功能有关的规则 1.主分表扣减顺序 主表下存在多个同级分表,主表扣减分表电量的扣减顺序为: 1)首先扣减被转供户的电量 2)其次扣减实抄分表电量 3)再次扣减定比定量电量 2.主分表扣减计算 主分表扣减之前需先把各分表的抄见电量计算完毕。 若用电客户是转供户,则其被转供户统一视为分表参与电量计算。转供户转供出去的电量不参与其自身的电费测算,应从转供户中扣除。 若分时表的峰、平、谷电量之和与总电量不相等时,以总、峰、谷三个示数为基准,平电量等于总电量与峰、谷电量之差。 1)主表不分时,分表不分时 剩余抄见电量=主表抄见电量- 2)主表不分时,分表分时 剩余抄见电量=主表抄见电量- 若分表没有总抄见电量则: 剩余抄见电量=主表抄见电量- 3)主表分时,分表分时 剩余峰抄见电量=主表峰抄见电量- 剩余平抄见电量=主表平抄见电量- 剩余谷抄见电量=主表谷抄见电量- 4)主表分时,分表不分时 剩余峰抄见电量=主表峰抄见电量-(×主表峰比例) 剩余平抄见电量=主表平抄见电量-(×主表平比例) 剩余谷抄见电量=主表谷抄见电量-(×主表谷比例) 其中主表的峰平谷比例是按照主表的峰、平、谷电量分别与峰平谷电量之和的比值。 使用级别 省(市)公司 先决条件 电能采集数据已经采集完成。 功能要求 基本 功能 共计2个基本功能点 1.根据主分表的抄见电量(含定比电量和定量电量)按业务规则计算主分表电量扣减。 2.主分表扣减计算完毕,流程自动发往下一环节。 辅助 功能 共计2个辅助功能点 1. 若主表电量不够分表扣减时,记录『电量电费计算日志』(02_002_003) ,继续计算,并自动产生异常请求发送到电量电费审核环节。 2. 通过参数设置选择规则,解决主表分时、分表不分时,分表从主表扣减方法的差异。 提示信息 无 处理 约束 1.客户有主分表需要扣减计算。 2.主分表扣减之前需先把各分表的抄见电量计算完毕。 信息处理 要 求 输入 信息 『电量数据』(02_002_001)、『客户计费参数』(02_002_004) 输出 信息 『电量数据』(02_002_001)、『电量电费计算日志』(02_002_003)、『测算异常信息』(02_003_002) 考核要素 无 非功能需求 无 统计要素 主表剩余抄见电量 差异说明 主表分时,分表不分时,分表从主表扣减方法存在以下几种方法: 1. 方法1:按主表峰、平、谷电量与其总电量的比例进行分别扣减。 2. 方法2:分表的电量从主表平电量上扣减,若平电量不够扣,则再按谷、峰的顺序扣减。 3. 方法3:主分表表计结构,主表凡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用户,子表照明电量从平时段电量中扣减。当平时段电量不足以扣减全部照明电量时,剩余的照明电量分别峰、谷时段电量中扣减50%。该计算要求适用于分时总表下的居民、照明非分时实际分表和居民、照明定量分表。 4. 方法4:按固定比例扣减,如不够扣时,按照方法1处理。 表卡单据 无 2.2.6 RCA_02_004/变损电量计算 2.2.6.1 业务描述 根据变损计算标准和变压器参数计算出变压器损耗电量以及损耗电量的分摊。 2.2.6.2 流程及功能列表 2.2.6.2.1 业务流程 无。 2.2.6.2.2 功能/环节列表 无。 2.2.6.3 具体功能 业务支撑 RCA_02_004/变损电量计算 业务说明 根据变损计算标准和变压器参数计算出变压器损耗电量以及损耗电量的分摊。 业务规则 一、与功能有关的规则 1.《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 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2.变压器损耗按日计算,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除新装用户外,测算周期的天数不得超过抄表周期,超过抄表周期的仍按抄表周期测算。 1) 损耗计算 根据变损计算标准规定,变损电量可以由公式法、查表法、协议值三种方法来计算。查表法能够直接获得损耗值,以下对协议值和公式法加以描述。 协议值: 变压器损耗=协议值×变压器运行天数/30; 公式法: A、公式一 有功损耗=有功空载损耗×24×变压器运行天数+修正系数K值×(有功抄见电量2+无功抄见电量2)×有功负载损耗/(额定容量2×24×变压器运行天数) 无功损耗=无功空载损耗×24×变压器运行天数+修正系数K值×(有功抄见电量2+无功抄见电量2)×无功负载损耗/(额定容量2×24×变压器运行天数) 其中: 无功空载损耗=额定容量×空载电流百分比 无功负载损耗=阻抗电压百分比×额定容量 修正系数K值根据运行班制确定如下: 按照一班制200小时,二班制400小时,三班制600小时,对应的修正系数K值分别为3.6、1.8、1.2; 按照一班制240小时,二班制480小时,三班制720小时,对应的修正系数K值分别为3、1.5、1。 B、公式二 有功损耗=有功空载损耗×24×变压器运行天数+有功电量×有功损耗系数 无功损耗=无功空载损耗×24×变压器运行天数+有功电量×有功损耗系数×无功K值 其中: 有功损耗系数、无功K值由网省公司自行确定。 2) 损耗分摊 变压器损耗分为有功损耗和无功损耗,通常按有功损耗和无功损耗分别执行分摊。其中计量点是定量的不参与损耗分摊。 被转供户要求分摊变损时,若与被转供户有协议,则按协议值进行计算和分摊;若没有协议,则按被转供户的抄见电量进行计算和分摊,分摊给被转供户的损耗不参与转供户的电费测算,只参与被转供户的电费测算。 A、一级主表分摊 变压器下若存在多个一级高供低计的主表时,变压器损耗电量按每个表计的抄见电量比例分摊。 主表i损耗=×总损耗 i=1,2,…,n-1 主表n损耗=总损耗- B、主分表分摊 若一级主表下存在分表时,则当前分表的损耗按其抄见电量和主表抄见电量比分摊。 分表损耗i=×主表总损耗 主表包底损耗=主表总损耗- C、复费率表的分摊 变压器有功损耗按各时段抄见电量比例进行分摊。 损耗i=有功损耗×抄见电量比例i 其中:i代表各时段。 按抄见电量比例分摊的损耗之和与总损耗不等时,差异损耗放在平电量上。 D、总电量为零时,按容量分摊。 3) 特殊情况 A、客户用电量为零 当用电客户的月用电量为零时,变压器只计空载损耗电量,空载损耗可以按正常情况计算。 若变压器下只有一个主表,则空载损耗全部分摊到主表。 若变压器下存在多个主表,则空载损耗平均分摊到各主表。 若变压器主表下存在分表,则空载损耗平均分摊到主表与各分表。 A、变压器暂停 因变压器损耗的计算方法已经计算到日,而变压器暂停只是运行天数的变化。 则根据变压器暂停的启停日计算出运行天数后即可使用损耗计算公式计算变压器暂停情况的损耗。 B、转供户抄见电量为零 当转供户抄见电量为零时,变压器损耗按各自容量比执行分摊。 被转供户损耗=×总损耗 转供户损耗=总损耗-被转供户损耗 C、高供高计用户的变压器分表执行损耗分摊 如下图的主分表连接的情况,主表是高供高计,变压器下的分表要求损耗分摊。变压器下分表的分摊方法与没有高供高计主表情况下的分摊方法相同。 分摊到主表的损耗电量=主表总电量--分表分摊损耗电量之和 D、两个变压器下接一个主表变损的计算 按变压器的容量比把主表的电量进行分摊,然后分别计算变压器的损耗。 变1主表电量=主表抄见电量× 变2主表电量=主表抄见电量× 如果有暂停/复用时的变损要按照天数折算计算电量分配。 E、一个专变下存在两个或多个客户 一个专用变压器下面存在两个或多个客户的情况除已既成事实的历史情况外,原则上对于新上的客户应不允许出现一个专用变压器下面存在两个或多个客户的情况。 一个专用变压器下面存在两个或多个客户的情况损耗分摊方法如下: 若与客户有协议则按照协议值来分摊损耗。 若与客户没有协议,则按照各客户用电量与总用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损耗。 若与客户没有协议且客户总用电量为零时,则客户容量比例进行分摊损耗。 3.变损计算分摊流程图如下: 使用级别 省(市)公司 先决条件 电能采集数据已经采集完成。 功能要求 基本 功能 共计3个基本功能点 1.提供按公式法(两种公式)、查表法两种规则的变损计算方法,可做为参数选择,但根据协议值计算变损的客户,不使用参数选择的算法计算。 2.根据变损分摊的规则分摊变损。 3.变损电量计算完毕,流程自动发往下一环节。 辅助 功能 共计3个辅助功能点 1. 变损计算过程中,如出现客户变压器未全部暂停但用电量为零时,记录『电量电费计算日志』(02_002_003),继续计算,并自动产生异常请求发送到电量电费审核环节。 2. 当变损计算程序无法得到需要的变压器参数时,记录『电量电费计算日志』(02_002_003),继续计算。 3. 通过参数设置选择规则,解决复费率表分摊变压器损耗的差异。 提示信息 无 处理 约束 无 信息处理 要 求 输入 信息 『电量数据』(02_002_001)、『客户计费参数』(02_002_004)、『公式变损计算标准信息』(02_004_006)、『查表变损计算标准信息』(02_004_007) (02_001_0007) 输出 信息 『电量数据』(02_002_001)、『测算异常信息』(02_003_002) 考核要素 无 非功能需求 无 统计要素 按用户、变压器统计变损电量 差异说明 复费率表分摊变压器损耗的差异: 1. 方法1、损耗按各时段电量比例分摊。 2. 方法2、损耗全部计算在平电量上,不再按时段分摊。 3. 方法3、空载损耗按分时段时间比进行分摊,负载损耗是分时段电量比例进行分摊。 表卡单据 无 2.2.7 RCA_02_005/线损电量计算 2.2.7.1 业务描述 根据线损计算标准和线路参数等计算出线路损耗电量以及损耗电量的分摊。 2.2.7.2 流程及功能列表 2.2.7.2.1 业务流程 无。 2.2.7.2.2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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